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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王某受贿案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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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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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之成律师担任

王某家涉嫌受贿案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我一直以为,为法者,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有一种法平如水的理念,不偏不倚的心态,方能辨是非曲直,识善恶忠奸。但从王某家案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也许,这一切,只是我的一种美好的愿景……

 

本网讯,2017420日,王某家的爱人李某兰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王某家涉嫌受贿案在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一、四换律师有点多

王某家涉嫌受贿罪一案,他的爱人急得不得了,自20161229日被慈利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她接连聘请了四个律师,既有长沙的,也有张家界本地的,直到她与本律师见面后,她才如释重负:老公,请了吴律师以后,我再也不换律师了!看到她一脸的喜悦,我的内心沉甸甸的,深感责任重大。

 

二、办案人员来定受贿的金额?21笔受贿事实真是编出来的?

20161219日,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向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下发湘张检返渎交【20168号《交办案件线索通知书》,将20161216日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王某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交办给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61229日,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签发张纪移字【201613号《案件移送函》,以王某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为由,将王某家涉嫌犯罪的材料及线索移送给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20161229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湘慈检反渎立【20171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王某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王某家的妻子李某兰及王某家讲到,办案人员确定受贿数额的逻辑是:其一、让你承认收受了他人红包(小额或大额均可),以此打开缺口,得出你有受贿的行为;其二、指出你这个问题的可大可小性,如果配合,给予党纪处分即可,贪图职务的可保职务,受贿数额大一点的可保全工作,如果不配合,那也不要紧,他们也可以零口供办你,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因零口供而被定罪量刑的判决书复印件,增强威慑的力度,击溃你的心理防线。至于如何才算配合,领导高兴时点一下头犒赏你一下,不高兴时继续粗言粗语唬你;其三、当你天真地以为迎合领导就会有好结果时,其实更大的紧箍咒在等着你。他们首先要你讲出你家里有多少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银行存款、股票、期货等等,再要你谈谈特定时间段的家庭开支,包括生活、学习、教育等费用,两相比较后,领导们就会连环炮式地责问你,这么多钱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受贿来的,如果是受贿来的,又是怎么个受贿法,你得一一讲清楚,你说时间长了,记不得了咋办,好办得很,把你的银行交易记录一调,再将你所从事的工作,通过各种名目嫁接起来,这个受贿的过程,不就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全都有了?如果时间跨度长了,也就是你办事的时间比存款的时间要早好几年,那怎么办?好办,自己找理由去编吧,编的越切实际,领导点的头越多,你也就越乐意去编。那这个编也得有个尽头吧,那确实,以你的家庭总财产减去一定时间内的总开支得出的金额,就是你的受贿金额。如果你反复强调,这个真的不是真的,领导们会跟你说,真的就是真的,假的永远是假的,你就放心讲吧(这里不能说编,领导们讲话在用词方面还是蛮严谨的),你一摸脑袋,那也是啊,我没有做过的事,人家也不会无根无据地乱指认呀,毕竟,我跟这些人不仅前世无冤,后世不仇,而且向来关系比较友善,不存在落井下石啊。接着,领导们会给你足够的时间去回忆、去联想、去记忆,等这一切做完,再配合着搞个同步录音录像。在这些视听资料里边,你精神饱满、神态自然,思路清晰,记忆准确……等双规完了,一切并不像你所预期的那样,想换一种方式说话时,办案人员已经不听你絮絮叨叨的解释了……

王某家说,他的21笔受贿事实,150余万元受贿金额就是这么来的……

本案尚在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7426

 

吴之成律师语录:最大限度地降低冤屈率,除了健全的制度,还得心中有法——法平如水的法。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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