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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刘某放火案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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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再次担任

刘兰翠放火发回重审案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刘兰翠放火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起,至本案一审、二审,和如今的重审,刘兰翠及其老公陈长春铁了心地只请本律师一人,让本律师受宠若惊,但最让本律师震惊的是,每更深一步研究案情,本律师就越发认为本案是一起冤假错案!现在,本律师以律师名义起誓,为刘兰翠鸣冤叫屈!

本网讯,20161211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刘兰翠的老公陈某春签署湘岳律【2016】刑字第3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刘兰翠涉嫌放火罪发回重审一案辩护人。

20161116日,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4刑终278号《刑事裁定书》,以“原判认定上诉人刘兰翠犯放火罪的部分事实不清,尚需进一步查证”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律师经多次研究本案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彻彻底底的冤假错案!但愿我的这一结论能够得到有司的最终确认!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1212

 

吴之成律师语录:言行改变命运!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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