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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肖某某股权纠纷案的代理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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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091126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与肖某某签订湘通律(2009)非字第229号《非诉讼代理合同》,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与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罗公司)股权纠纷案的代理人。

肖某某自1989年起参加工作,2000年阿波罗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肖某某应公司的要求主动申请置换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并在同年购买了5383股内部职工股。按照相关规定,肖某某享受一定的权益。但自20073月以来,阿波罗公司不再给予肖某某相应的待遇。为此,肖某某多次找公司领导要求妥善解决其应得的待遇问题,未果。不得已,肖某某只好寻求法律解决。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伟大的人文关怀,才能彻底地将人征服,离开了它,一切都将显得空洞。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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