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齐上诉,史上最牛案件重燃战火
本网讯,严某某诉阳光壹佰(湖南)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09年9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岳民一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出来之后,被律师同行评为史上最牛案件,也许正因为该案牛劲十足,现在该案的原告严某某、被告阳光壹佰(湖南)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某某均不服本判决,分别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按各自的诉求对原审判决予以改判!
“委托吴律师办事,我们心理踏实!”
该案判决出来后,作为原告代理人的我,原想可以轻松一下,不用再接听没有句号的电话,不用再解答没完没了的疑问,未曾想,严老这个怪老头,我还未清静三天,他就给我电话了:“吴律师,我那个案子你说是上诉好还是不上诉好?”我给他分析了该份判决的点点滴滴,并着重强调,要他充分理解法官判案的苦衷,毕竟,法官要平衡三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因此,我建议他只要大方向充分考虑了他的利益即可息事宁人。他对我的分析和意见很欣赏,并说跟他爱人商量后再做决定。
第二天早晨,我还在睡梦中,严老的电话又来了:“吴律师,我和我爱人昨晚商量了一整天,决定还是上诉,并麻烦你继续担任二审的代理人。”我对他上诉的决定非常支持,毕竟一审判决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对他要委托我担任代理人的请求,我委婉地拒绝了,其一、该案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该提交的证据亦已全部提交至法庭;其二、律师的观点、当事人的意见均已表述清楚,并且已通过书面的形式提交到法庭,到了二审,基本不会再有新的观点了。因此,如果继续委托我担任二审代理人,我基本上不要做什么工作,除了根据对方的上诉状和一审的判决书写一份代理词,仅此而已,但作为当事人的严老,他还得跟我们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按规定该出的费用一分都不得少,考虑到严老的实际情况,我跟他说,代理词我可以免费给他写,但不以律师身份出庭(因为一审我是以律师身份出庭的,二审如果以公民身份出庭的话,是违反《律师法》的规定的)。严老听后直说不,“委托吴律师办事,我们心理踏实!”我无语,人心难得啊!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银子是用得完的,朋友才是一辈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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