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张某涉嫌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一案,只因她非常信任她的好朋友李某,不仅自己被李某骗去1000余万元,而且因介绍她的朋友借钱给李某,由此而引发一系列官司,直至四年之后的今天,还在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而闹心不已。我们在为张某唏嘘不已的同时,是否也应从中汲取点什么?
本网讯,2016年8月22日,张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6】刑字第28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审查起诉和壹审阶段的辩护人。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2016年4月7日作出的芙公(经)诉字【2016】0146号《起诉意见书》写道:2011年9月,李某以一系列假合同提出与张某合作,要求张某帮其寻找资金,并承诺张某投资以每一个月至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到期之后可分得赚取利润47%的回报。之后,张某通过其朋友曾某锋、熊某武等人向邓某英、丁某琥、贺某霞等数人宣传介绍并帮李某筹集到1770万元资金。该局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尚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年8月23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建立在信任基础上激发出的贪欲,会让你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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