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震惊了,当办案人员自以为是,恣意篡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导致手写的事实背离客观事实本身时;当犯罪嫌疑人在淫威之下,不敢对强权说不苟安于世而随意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当明知道讯问笔录背离了客观事实本身可作为辩护人却无能为力时,我,彻底地愤怒了!为了我的当事人,亦为了可能遭遇此种情况的你我他!
当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当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得不到提升,当官员的晋升以是否侦破了或者人为制造的在全国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作为考核的指标,当监督机制缺失或者流于形式,当权力本位主义横行于世而权利本位思想无法得到确认,众多的冤假错案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下一个遭罪的可能就会降临到你我他的头上。
面对此情此景,本律师大声疾呼:
“犯罪嫌疑人也是人,也有着起码的人格尊严!”
“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非我类也!”
“侦查人员既要查清犯罪事实,更要排除疑点,这既是责任,更是义务!”
“让傲骨扎根于世吧!永远不要屈服于淫威!”
“打一顿,忍一忍,过去了;随便说,随意签,把牢底坐穿!”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客观真相在坚忍中得以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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