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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不完庭的忻华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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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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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不完庭的忻华强案……

/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忻华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挪用资金罪案,自吴之成律师与杨金柱律师共同担任其辩护人以来,已先后开庭3次。按说,3次开庭,如果是一般的、普通的刑事案件,不管是程序性问题,还是实体性问题,均应已全部落实到位,只等官宣判决了。然而,忻华强案,却感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没有了边际……

201811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四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忻华强案。庭审一开始,杨金柱律师即依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4条第6项之规定,以武美琳法官“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为由,申请承办法官武美琳回避。随后,杨金柱律师以时间为主线,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相关事由:

其一、武美琳法官没有采纳辩方提出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的合理要求(一审、二审辩护人均为忻华强作无罪辩护);

其二、武美琳法官在和辩方的工作联系当中不诚信;

其三、武美琳法官与包头市中心医院的医生交谈时,对杨金柱律师有不当的言词,有损法官的公正形象;

其四、综合一些细节,杨金柱律师认为武美琳法官不具备审理忻华强案件的基本能力。之后,杨金柱律师当庭宣读了有关证据。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合议。

11:30,审判长以忻华强身体出现状况为由宣布此次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2018123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杨金柱、吴之成律师签发出庭通知书,决定在2018219时继续开庭审理忻华强案。

此次开庭,审判长在回应辩方上次申请武美琳法官回避事项时称:辩方所述情形不符合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法律规定,本法庭依法予以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所依据的是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杨金柱律师立马指出,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所规定的不得申请复议的主体只限定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一范围,对辩护人没有约束力,要求范俊峰院长再找一条“辩护人不得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来,因为杨金柱认为,包头中院范俊峰院长的决定不能大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审判长充分利用其庭审指挥权,指出辩方如果有异议,可以庭后提交书面材料。杨金柱律师继续据理力争,希望合议庭休庭合议。让范院长另外拿法律规定出来,如果找不到另外的法律依据,他就让范院长引咎辞职……审判长此时有点小情绪,说辩方“凭什么评价我们院长”,重申关于回避的事项,当庭驳回,不得复议,只可以庭后提出书面文件。之后,审判长宣读了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各项权利,紧接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对此,杨金柱律师抬起他的“手槌”,重重地拍在了桌子上:“回避的程序还没走完,审判长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审判长请辩护人注意法庭礼仪,并及时行使了他的训诫权。杨金柱律师求助于出庭检察员,要她进行法律监督。检方称一直在进行法律监督。审判长再一次宣布进入法庭调查环节。此时,预料之中的“手槌”并没有出现。相反,此时的杨金柱,语气却极为平和:“审判长,请让我把话说完,刚刚进行的只是我对武美琳法官的回避,我现在申请副庭长刘某回避。”审判长不愧为一个资深刑事审判官,知道此时再不下坡就驴,今天的庭审也就僵在那了,毕竟,杨金柱要说出口的话,是一定会说的,也是有这个胆子敢说的,因而,此种情况之下,审判长要其阐述法律依据并提交证明材料。杨金柱又一次有条不紊地陈述起他要刘伟副庭长回避的事由。讲着讲着,审判长又提醒辩护人注意精炼发言。杨金柱律师说:“审判长你又打断了我的思路”、 “我得想一会”(庭审一时陷入停滞),并当庭申请播放当时的执法记录仪。审判长得知杨金柱没有书面材料当庭提交后,决定休庭,要杨金柱写完纸质材料后交给武法官。杨金柱追问休庭多久,审判长称: “你提交书面材料,我们合议了再说”,说完,将案卷材料重重地摔在审判桌上。杨金柱立马拍了桌子,并开始了国骂:“MMDB,有这种狗日的法官,老子今天就骂娘了。请书记员把我骂娘的话也记录上去。”

走出法庭,杨金柱站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山”“水”石前,脱了外衣(此时包头气温是零下11度,寒风瑟瑟),带上手套(“作案”工具齐全),公告天下:“各位律师同仁,杨金柱律师今天第二次庭审,30分钟结束战斗。杨金柱当庭拍了桌子,骂了这个审判长是狗娘养的,骂了他MMDB,说了要把中院院长的帽子摘掉!因为他们严重违法!今天,我第三次向书记员提交了取保候审、转院治疗申请书,我上一次和审判长做笔录时说了,他们不把被告人忻华强取保候审,杨金柱律师就要他们的院长过不好年,如果,他们在8号之前,不给忻华强取保候审,杨金柱律师就要到这里来翻筋斗!静坐三天,然后再绝食抗议,以命换命!现在杨金柱表演当年,2016年在天津市那个检察院翻筋斗的情况……”之后,杨金柱翻了四个筋斗离开了审判楼……

2018211032103311340472-5179818的电话给吴之成律师拨了三个电话,但吴之成律师都没有接。1540,号码106509776203给本律师15084787048的手机号码发来短信:【包头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2017)内02刑终158号 杨金柱、吴之成律师:本院受理被告人忻华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定于201825日、6日、7900分在本院四号法庭开庭审理,请你二人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201821日。

201825日的庭审,因吴之成律师26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有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子要开庭审理,故这次没能随同杨金柱律师一同前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辩方书记员夏亚平律师反馈的情况,25日上午杨金柱律师一行一直在包头中院第四法庭等待忻华强的到来,但一直没有等到,后得知,医院正对忻华强进行紧急抢救,无法出庭。25日下午,控辩审三方在包头中院就本案庭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方称,刚接到医院电话,因忻华强身体血压高,心率快,今天(25日)下午不适宜开庭,明天(26日)上午和下午忻华强需要做进一步身体检查,故今天下午和明天的庭审取消,定于7号上午九点半恢复庭审。检方称清楚了。辩方对此讲了三点:

第一点:辩方希望本庭法官和辩护人都恢复冷静,且各自反思,不要带情绪。审判长理性审案,不要带情绪,辩护人也理性辩护,不带情绪。上次审判长说不同意辩护人的回避申请还不得申请复议,但引用法条错误,且在未询问辩护人是否有其他回避申请前就推进庭审,开始法庭调查,杨金柱律师才拍桌子的,所以杨金柱律师再次呼吁合议庭和辩护人都要理性冷静,不要对抗。

第二点:杨金柱律师上次庭审当庭提交了第三次取保候审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合议庭需要在三天内回复,我已经在网上公布了行程安排,若不尽快对忻华强取保候审,杨金柱律师将于2018211日飞包头,12日至14日在包头中院静坐、翻筋斗三天。关于第二次取保候审的答复,我将要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为你们拒绝取保的理由是看守所没提供相关材料和忻华强以前存在妨碍诉讼的行为。但是杨金柱律师问过看守所,他们说已经将材料送交给公安了。

第三点:我当庭提交《关于对忻华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申请书》,要求做两个鉴定。原来一审法院做的只是病情鉴定,包头市中心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后两次要求转院治疗,你们根本不看杨金柱律师提交的材料,忻华强还说你们还打算将他放到包头市第八医院,我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勾当,你们用心险恶。故杨金柱律师要求做一个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鉴定,忻华强是随时都有猝死的可能,他父亲就是同样的病情猝死的,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谁来负责?现杨金柱律师根据刑诉法200条的规定,申请给忻华强做一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鉴定,以确定本案是否可中止审理。

审方回复:关于取保候审,未提交新证据和证明材料,如果仅是重复申请,我们给予你们的答复和之前的一样,予以驳回。

辩方称,我在没有接到这个申请的书面答复之前,我将不来参加7号的庭审,我要对当事人的生命负责。另外,出庭检察官,《关于对忻华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申请书》我也给了你一份,请你实施法律监督。如果忻华强猝死在法庭上,你也有责任。

之后,杨金柱飞到上海处理其他案件的法律事务了。

201826日下午6时许,杨金柱律师给吴之成律师打电话:立马乘晚上9点的飞机奔赴北京,找神州租车公司,租最好的越野车直奔包头中院!吴之成律师正一脸懵逼准备回绝时,杨已经把电话挂了,看来这次,即使有再好的事由,也只能坚决执行了。

在机场,杨金柱律师眉飞色舞、手舞足蹈地跟我讲起他这次决策的玄妙之处。跟自信心如此爆棚的人在一起,我的自信心亦极度高涨了起来,看来,明天的庭审又将迎来新的篇章了。

2018281010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原定201827930分开庭的忻华强案,再一次鸣锣开庭。开庭之前,杨金柱律师向忻华强了解了有关病情。忻华强称他被强行送进看守所羁押了,送离医院之前,他的血压一直高居230240250。包头市中心医院中心库的专家全部都来了,他们都说不能出院……

法槌敲响了,审判长在书记员已宣讲了法庭规则之后,再一次强调了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并着重宣读了法庭规则第2条第三项之规定,明眼人一听,就知这是法庭给辩方上的一道紧箍咒。

审判长问辩方是否准备好了申请刘伟法官回避的书面材料,杨称他还没有看到执法记录仪的内容,书面材料暂时没有,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必须准备书面材料。之后,杨提出要回应一下审判长宣讲的法庭规则。审判长要杨在庭后提交书面材料,杨提出,如果什么都要在庭后才能提交,那还要开庭干什么。审判长问杨庭审是否需要主持人,杨非常老实地回答:“需要。”审判长要杨继续发表申请刘伟副庭长回避的事由。杨又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其一、刘伟法官在处理杨与武美琳法官之间的争议时,偏袒武美琳法官;

其二、第一次庭审完后,杨说核对完笔录后签字,刘伟说杨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就是拒绝签字,刘有故意整杨的意思;

其三、刘伟作为合议庭成员之一,在审查辩方申请被告人忻华强取保候审时,应当没有尽到尽职调查义务;

其四、明知被告人忻华强血压极高,明知强行把忻强行拉回看守所有可能导致忻华强猝死,如果刘伟对此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他作为副庭长和合议庭成员之一,就是严重失职。

其五、三番五次驳回杨金柱律师对忻华强的取保候审申请,和忻华强有无诉讼行为能力鉴定的申请,有违起码的良知和基本的人文关怀。

综上五点,杨认为刘伟法官有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故要对他提出回避申请,希望合议庭认真合议,也希望范俊峰院长不要再拿驳回武美琳法官回避申请的那一条法律规定来答复他。他同时在法庭上强调一点,本案已成为重大案件,务必引起合议庭的高度重视!

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合议,20分钟后继续开庭。

1101分,庭审继续进行。关于刘伟副庭长是否回避的问题,审判长宣读了院长决定:针对辩护人对合议庭法官刘伟提出的回避申请,经本院院长决定,由于该情形不属于刑诉法第2829条的事项,现在予以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审判长说辩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庭后向相关机关或本院继续提出申请。审判长问辩护人是否有其他回避申请。杨金柱律师又当庭申请审判长张让先法官回避。在陈述回避事由之前,杨讲到:本院院长范俊峰的两次决定,均是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做出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这一条“不准复议”的规定,只针对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并不涉及辩护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杨指出,他除了庭后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之外,要求出庭检察员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杨强调:咱们的刑事法庭上应当讲法,如果刑事法庭上都不讲法,本院继续审理忻华强案,将会变得毫无公平所言。杨建议本庭再一次休庭,要求审委会对范院长的错误决定进行讨论,否则,他将申请包头中院整体回避,他将向高院提出提审或者指定其他中级法院异地审理的申请。

审判长对此不置可否,要求辩护人继续陈述回避事由。杨金柱律师又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其一、在本庭第二次庭审中,张让先法官在驳回本辩护人对武法官的回避申请,并且不得复议之后,没有继续向被告人忻华强和两位辩护人提出是否有新的回避申请,直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使杨金柱当时直接拍了桌子骂了娘,这种强行推进庭审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刑诉法的明文规定。如果那天我不拍桌子庭审就往前走了;

其二、从第二次庭审的庭审录像中可以看出,审判长作为包头中院刑庭庭长,庭审时在法庭上摔案卷材料,很不冷静,导致辩护人也不冷静,作为审判长是不能带着情绪来审判案子的,审判长带着情绪来审案子,一定会使本案产生不公正的审判结果;

其三、以同一理由三次驳回本辩护人提出忻华强取保候审的申请,特别是对于本辩护人5号下午提出的对忻华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进行鉴定的申请,合议庭于昨日下午驳回,这是完全错误的。审判长作为刑庭庭长,一个富有经验的老法官,应当知道杨金柱的这一申请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强行驳回杨金柱的这一申请,已经足以证明审判长不能理智地依法审理本案;

其四、对于杨金柱律师5号下午提出的,对忻华强是否具有刑事诉讼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的申请,合议庭也于昨天下午强行驳回,这是我国刑诉法200条明文规定的,合议庭的这一驳回不仅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且也彰显了合议庭三名法官缺乏起码的良知,没有一点同情心和人文关怀。特别是昨天下午在忻华强血压高达230240的情况下,强行责令忻华强出院,羁押到包头市看守所。这一情况彰显了合议庭三名成员企图将忻华强致于死地的险恶用心;

其五、审判长在法庭上对于范院长不同意杨金柱律师申请武美琳法官和刘伟法官的回避并不得复议的决定,在本律师已指出其引用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是错误的,而且在上一次庭审时我就说是错误的,今天再犯,那么这个庭审再审下去有什么用?我继续辩护又有什么用?作为审判长我要指出的是,范院长不在一线审判,而审判长亲临一线审判的,是要对案件审判终身负责的,我现在是善意的提醒。现在审判长一错再错,再次引用,这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吗?所以辩护人申请审判长张让先回避,不要再用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来驳回了,不要错第三次。

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2点半准时开庭。

2018271346分,吴之成律师接到自称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一位女士的电话,她告知吴之成律师,下午2点半的庭审取消,取消原因不详。

下午2点半,杨金柱与吴之成律师来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值班室打张让先、刘伟和武美琳等三位法官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吴之成律师拨通了武美琳法官的电话,杨金柱、吴之成律师均提出要跟合议庭成员就庭审问题沟通,武法官未予同意。杨、吴两位律师又直奔包头市看守所会见忻华强。忻华强讲到,下午的庭之所以没开了,是因为他的身体完全受不了了,随行的医生跟法官们说了,讲他目前的身体状况,随时都有猝死的可能,他们才没有坚持下午继续开庭。而忻华强讲到201825日的情况时,更是不可思议:早上8点钟左右,法院法警来提人时,医院办公室欧主任来了,他说要量一个血压。当时三个护士量了三次,血压分别是240250230,医院不同意他出庭,讲随时都有猝死的危险。大概过了一个小时,他住院的这个医院的心血管的专家、内分泌科的应主任都来了,他们又给我量了血压。血压还是高,还是230240。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叫了包头市的三个三甲医院,把所有的心血管专家都来了。法官的目的,是让他们出一份忻华强适合开庭的这样一个证明,但遭到了专家们的拒绝,他们觉得开庭的话,一定会出事的。后来忻华强又讲到做冠脉ct的相关情况,他说医院当时要给他做这个,但他知道做这个有生命危险,他不肯签字,看守所干警给他们的领导张所打电话,让张所在告知书上签字,张所拒绝。下午两点钟左右,看守所的王所叫他穿上衣服回看守所走人。医院要办出院手续。医院的病历本上写的很清楚,说忻华强可能随时会猝死,然后让他们签同意医院治疗方案,要求出院,遭到忻华强的拒绝,然后他们让看守所的那个干警签字,看守所的干警也坚决拒绝了……

综上,忻华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上诉二审案,自2018111日第一次开庭至今,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已先后开庭三次,其开庭间隔时间之短,开庭次数之多,无不表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尽早审完此案的决心和力度。然而,由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罔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之规定,在包头市中心医院早在2017517日即对忻华强下达《病危(重)通知书》的情况下,不顾被告人忻华强的生死,强行推进庭审的做法,势必会遭到忻华强本人和辩护人的强有力的抵制。辩护人杨金柱律师先后依次申请武美琳、刘伟和张让先法官的回避,既是“较真折腾式辩护”在本案庭审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杨金柱律师通过合法途径阻止非法庭审推进的有效表现。尽管如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没有任何收手的意思,其明知忻华强即使在包头市中心医院治疗都有可能猝死的情况下,仍在201825日将忻华强强行拉回包头市看守所羁押!所有这一切的根源,据忻华强讲,是一个叫“李某”的人想用合法手段巧取豪夺包头火车站附近100亩土地价值3亿多元的利润!如果忻华强所讲的“李某”,既是在内蒙古中环置业有限公司中占有15%的股份的李某,又是曾任包头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李某,那所有的一切均能迎刃而解了!毕竟,宁波美信置业有限公司价值3个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曾被窃取到了内蒙古中环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下!如此看来,忻华强案庭审不能顺利进行的原因,既是忻华强本人的身体状况决定的,更是正义与邪恶缠斗的结局!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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