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刘某翠涉嫌放火案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刘某翠涉嫌纵火案,公安认为刘某翠纵火的事实铁板钉钉:一方面有现场目击证人指出刘某翠往陈某展废木材堆抛了东西,另一方面又通过引燃装置里的烟头上的DNA检测,鉴定出有刘某翠的DNA基因型。而刘某翠本人则一个劲地鸣冤叫屈,她说她本人从不吸烟,自始至终没有接触过烟,即使给她老公刘某春买烟,也从来没有拆开过烟,说烟头上有她的DNA,完全是诬陷,至于所谓的目击证人,则完全别有用心之人故意而为之。本律师听了,也是一团雾水。究竟真相如何,还有待本律师进一步探究。
本网讯,2015年11月29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刘某翠的老公陈某春签署湘岳律【2015】刑字第3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刘某翠涉嫌放火案在审查起诉和壹审阶段的辩护人。
刘某翠涉嫌放火罪一案,陈某春在侦查阶段为其聘请了衡阳本地的一位律师,后觉得该律师不能胜任本案的辩护工作,遂再次决定聘请本律师出马。
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衡公蒸刑诉字〔2015】第1号《起诉意见书》经依法侦査査明:自从2015年8月8日起,截至2015年8月25 日,衡阳市蒸湘区呆鹰岭振兴木材市场内共计发生28起火灾。其中8月8 日凌晨零时30分许,在木材市场内同时发生四起火灾,被烧的有汤某明、张某政、彭某春、傅某生的厂棚,经蒸湘区公安消防大队调查,损失共计约212800元人民币。其余火灾均因群众高度戒备发现及时,未造成损失。通过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査,分析起火方式均为用延时装置引燃木材厂的木块,此延时装置的制作方式为在塑料袋中装入锯木灰和柴油的混合物质,再在其中插入点燃的烟头,烟头燃烧至底部锯木灰与柴油的混合物时,由于透风少就起到延时起火的效果。其中8月16 日尹某祥木材厂内起火引燃装置内提取引燃烟头2 枚,经DNA鉴定检出与刘某翠吻合。8月21日陈某展木材厂内起火引燃装置内提取引燃烟头2枚,经DNA鉴定检出与刘某翠吻合。8月21日屈雁丰凌木材厂内起火引燃装置内提取引燃烟头1枚,经DNA鉴定检出与刘某翠吻合。
2015年8月25 日12时许,业主汤某明、凌某平、汤某腊三人蹲守在刘某翠平 时吃饭和住宿的王某红厂棚的对面,看到刘某翠将装有锯木灰的袋子丢在陈某展的厂棚边。不久刘某翠所丢袋子开始冒烟起火。
在系列放火案发生后,我队及时调取了振兴木材厂的监控视频证据,振兴木材厂内共有5个监控点,覆盖整个木材厂,2015年8月22日12时许,振兴木材厂发生火情,在其中的两个监控视频中记录了该案的放火人是由王某红的厂子(即刘某翠做饭和居住的地方)进出的;2015年8月25 日12时许振兴木材厂内陈某展的加工厂发生火灾,汤某明、凌某平、汤某腊等三人目击犯罪嫌疑人刘某翠引发陈某展厂棚火灾的作案经过,并将其当场抓住,其中的两个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刘某翠在临近火灾发生时往陈某展的加工厂抛了至少两个袋子样物品,并记录到了刘某翠在抛物品时小心翼翼的情状。
本案瑞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当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年11月30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律师,应有探寻事实真相的勇气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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