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黄某江涉嫌诈骗案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 警察与犯罪嫌疑人,永远是猫与老鼠的关系。警察这只“猫”可以利用娴熟的刑事侦查手段和高科技,让犯罪嫌疑人这只“老鼠”无处遁形,而犯罪嫌疑人这只“老鼠”,亦可充分利用刑事诉讼规则,达到飞天遁地的效果。一句话,玩的都是规则。
本网讯,2015年6月8日,黄某江之妻夏某叶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5】刑字第2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黄某江涉嫌诈骗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得知,2015年4月以来,黄某江一直在帮一个叫“兵哥”的男子开车。“兵哥”具体从事何种行当,他也搞不清楚。现在警方抓他的原因是,有一段视频监控中,他的一个同乡在取走诈骗得来的款项后上了他的车,警方在他的车上搜寻到了笔记本、记事本、黄某江所穿衣物、诸多银行卡等诸多物品。
本案尚在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年6月10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 规则只适用于守规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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