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网站首页 亲近之成 之成新闻 品牌形象 经典刑案 死刑辩护 精彩辩词 民案精粹 代理词集锦 聘请技巧
当前位置: 首页 > 之成新闻 > 新闻列表 > 详情

吴之成律师担任冯某离婚案一审代理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09-07-31
浏览次数:

本网讯,2009730日,冯某(女)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09)民字第262号《委托律师代理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与谷某离婚纠纷案的代理人。

冯某与谷某(男)均为中学同学,谈了八年恋爱,最终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于20081014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因谷某又与其初恋情人情意绵绵,导致家庭矛盾紧张,谷某为给某初恋情人一个归宿,不得已向法院起诉离婚。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律师不应老是向钱看,你的名气大了,别人不给你钱都不行。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

Copyright 2009 www.wzc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03059号-2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洋湖公馆2期2栋8楼

电话:15084787048

技术支持:湖南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