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何某兴
涉嫌挪用资金罪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6年2月19日,何某花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6】刑字第005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弟何某兴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何某兴说是他是一家贷款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他还接手了他岳父负债2千余万元的钢贸公司。他从贷款公司挪用了3000余万元用于钢贸公司的周转,由于近几年钢贸行业不景气,无法按时还款,后该公司其他股东报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将其抓获归案。
本案正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年2月20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有追求,有付出,方能有回报。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