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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何某挪用资金案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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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何某兴

涉嫌挪用资金罪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6219日,何某花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6】刑字第005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弟何某兴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何某兴说是他是一家贷款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时他还接手了他岳父负债2千余万元的钢贸公司。他从贷款公司挪用了3000余万元用于钢贸公司的周转,由于近几年钢贸行业不景气,无法按时还款,后该公司其他股东报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将其抓获归案。

本案正在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220

吴之成律师语录:有追求,有付出,方能有回报。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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