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国涉嫌贩卖毒品罪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5年3月20日,曾某芝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5】刑字第010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刘某国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壹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刘某国得知,2014年10月,刘某国在缅甸果敢赌博时输了钱,遂产生了贩卖毒品的想法。经与王某良、华老表商量,三人决定,由刘某国联系买毒和运输毒品,其余两人出资购买毒品。刘某军、黑子、曾某得知后,亦主动打电话给刘某国,要求加入。刘某国随即与缅甸毒枭阿强联系购毒事宜。第一次他从云南孟连偷渡到缅甸果敢阿强老家,向阿强提出购买6万粒麻古,阿强要价36万元,刘某国觉得价钱偏高,没有谈成。过了半个月以后,阿强打电话约他到缅甸板山再次谈判,这次双方以48万购买8万粒麻古成交,首先由刘某国一方预付22.5万元,刘某国将麻古出卖变现后再支付余款。
刘某国拿到麻古后,通过人工搬运,将麻古从果敢送至孟定,再雇佣一辆货车将麻古从孟定送至昆明,到了昆明后,转乘一辆小车前往湖南邵东,行至贵州六盘水胜境关时,被查获,从车尾箱中搜出8万粒麻古,净重7330余克。
刘某国被抓获后,前往湖南邵东,协助公安将王某良、曾某、刘某军抓获。此四人现被羁押在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一看守所。
此案尚在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年3月23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人生有千万条路可以选择,唯独不可选择违法犯罪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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