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网站首页 亲近之成 之成新闻 品牌形象 经典刑案 死刑辩护 精彩辩词 民案精粹 代理词集锦 聘请技巧
当前位置: 首页 > 之成新闻 > 新闻列表 > 详情

吴之成担任朱某故意损坏财物案的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4-12-05
浏览次数:

吴之成律师担任

朱某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一案辩护人

本网讯,2014122日,朱某友的侄子朱某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湘岳律【2014】刑字第3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朱某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朱某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案,根据朱某友与朱某成的讲述,初步判断应当是曹某坡勾结某些政府官员恶意制造事端后,朱某元他们不知是计,而后做出粗鲁举动,将曹某坡的采砂船损坏,造成了2万余元的损失。警察借机将他们四人抓进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125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

Copyright 2009 www.wzc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03059号-2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洋湖公馆2期2栋8楼

电话:15084787048

技术支持:湖南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