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朱某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一案辩护人
本网讯,2014年12月2日,朱某友的侄子朱某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湘岳律【2014】刑字第3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朱某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朱某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案,根据朱某友与朱某成的讲述,初步判断应当是曹某坡勾结某些政府官员恶意制造事端后,朱某元他们不知是计,而后做出粗鲁举动,将曹某坡的采砂船损坏,造成了2万余元的损失。警察借机将他们四人抓进看守所。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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