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在侦查阶的段辩护人纪实
吴之成律师按:我们的主流文化推崇犯错之后要有承认和担当的勇气,却绝对排斥对错误无中生有式的扩大化处理。然而,我们一向引以为豪的可亲可敬的警察叔叔们,为了追求所谓“大案要案”的立案率和破案率,正无所不用其极……
本网讯,2014年10月30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邓某城签订湘岳律【2014】刑字第35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谢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壹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谢某某称,在他身上搜出来了0.93克冰毒及0.29克麻古,他向民警解释那是他用来吸毒的,但派出所民警说,只要他交待几个吸毒的,就放他回家,并且不会给他留下案底。在被抓之后的极度恐惧心理及立马可以回家特别是没有案底的诱惑之下,他带他们去抓住了他唯一的好朋友(他称只知道她家的地址),但警察却食言了,反而把他反拷到审讯室一天一夜不闻不问,后来他们给他吃了点炒粉,然后要他承认三次贩毒给他的那个朋友,把交易的时间和交易的地点告诉他要他按照他们告诉他说的去说,并告诉他保证他不会有事,并且24小时之内就放他回去。他应允,等做完笔录签完字之后,警察再一次食言了,他们说他这个一定要拘留,还说不会很久,大概也就是十五天到一个月,后来又说最多半年,而且绝对不会留案底。在一次又一次的欺骗、威胁与刑讯之后,他被一步一步推进了看守所的大门、监狱的高墙电网中……
临走之前,他从他的衣袖中抽出一张纸条,谨以此条作为此文的注解。
谢某某自书的遭受欺骗与刑讯的经过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11月2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职业修养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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