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赵某春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4年10月5日,赵某广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4】刑字第2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子赵某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赵某春得知,他在担任湖南某公司驻广东佛山、江苏无锡等地采购员期间,这两地的经销商给他持有的他同学的同学的卡上汇过款,但他坚称这是他借人家的款,并非警方眼中的商业贿赂。
本案尚在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10月8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律师应把委托人的希望和寄托作为自己努力工作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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