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龙某成涉嫌妨碍公务罪案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国泰民安,和谐共生,是中国梦的一部分,但要真正做到这点,除了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之外,还得加强对民众情感的疏导。
本网讯,2014年4月2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龙某签订湘岳律【2014】刑字第008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父龙某成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开公(刑)诉字【2014】0118号《起诉意见书》载明:2014年1月17日18时许,长沙市开福区政府组织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高冲路龙家湾组龙俭军家的违章建筑进行拆违时,犯罪嫌疑人龙某成携带农药和辣椒粉末擅自闯入拆违现场,在工作人员对其劝阻时,犯罪嫌疑人龙某成将辣椒粉末泼撒到城管等拆违工作人员身上,致多名工作人员受伤。
该局认为,龙某成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罪,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吴之成律师经初步判断后认为,龙某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应以犯罪论处。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4月2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修炼,方能融会贯通,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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