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眼拍案:吴之成律师眼中的
吴家刚受贿案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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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1月9日吴家刚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以来,已历时三年有余。期间,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吴家刚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三年,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十四年,罚金25万。追缴吴家刚一辆丰田酷路泽吉普车,变价后犯受贿罪非法所得120万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所得140万。2012年7月1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永吉县法院重审。2013年7月12日,永吉县法院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与原审判决结果一样。
吴家刚重新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其家属感知此案的特殊性,决定请杨金柱律师出山作为第一辩护人偕同吉林周玉洁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杨金柱律师为了查实吴家刚受贿案、非法倒卖土地罪案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特邀请吴之成律师担任本案的特别助理专门研究。
吴之成律师阅卷后认为,吴家刚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肯定不构成,受贿罪亦应不构成。杨金柱律师同意吴之成律师意见,并就此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关波、吉林市检察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和公诉处处长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吉林市中院和检察院采纳了杨金柱律师的部分意见,吴家刚案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再审理,但受贿案的审理仍得继续(详情请点击http://wqyjzlawyer.zfwlxt.com/ZXDT/20131121/118785.html查看杨金柱律师撰写的《吉林市中院和检察院采纳杨金柱意见,吴家刚案去掉一个罪名并延期审理》)。
鉴于吴家刚案卷宗中反映了诸多问题,为使吴家刚案能够排除一切非法因素的干扰,在阳光之下得到公平公正审理,本律师将以一个律师的眼光,以吴家刚案的全部卷宗为依托,撰写系列文章予以评述。
是为序!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吴之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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