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易某波涉嫌非法拘禁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3年8月29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周某签订湘岳律[2013]刑字第6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易某波涉嫌非法拘禁案在侦查、审起诉和一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当天下午,吴之成律师与周某前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易某波。经会见得知,易某波在2012年上半年跟随他的兄长去拿账款,是他工地上极需用钱而他兄长又欠他三、四千元但他身上又没钱须向第三人收债的情况下,由于他兄长的信誉度不高,考虑到他兄长收到了钱也不会给他的情况下才要求与其兄长一起去的,去了后,他兄长和另一名随行人员将受害人抓住,并将其带上汽车。易某波因当时手部受伤缠着绷带挂在颈部而根本就没有动手打人,他们一行到达目的地后,姓石的要继续攻击受害人,被易某波劝阻。随后,易某波见他们的行为有违自己的处事原则,主动要求离开,他说,从出发点到最后离开总共停留的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
本辩护人据此判断,易某波所讲如果属实,他应当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本辩护人拟向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为易某波申请取保候审。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3年8月29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懂得取舍,方能提升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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