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9年4月8日,李某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代理人。
李与杨无借贷事实,杨凭借一张纸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偿还26890元。该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将于2009年4月16日开庭审理。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知人识人,方能懂得如何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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