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9年3月18日,赵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委托吴之成、刘巍律师担任其与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
赵承包了一辆中巴车跑营运,并雇请黎担任驾驶员,在长沙县将李之子撞伤,9天后,伤者去世,李将赵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吴之成律师语录:不要在灾难来临时才想起法律,了解法律,能够有意识地预防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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