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义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2年9月15日,张某义之妻刘某花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2]刑字第2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义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刘某花称,禁毒人员在张某义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90多克,张某义在被抓之前是否贩了毒她不清楚。另,张某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二次判刑,本次所查获的毒品中据他的朋友说所贩卖的海洛因中掺入了大量的咖啡因、头痛粉等,而叶某、李某均系公安机关的特勤人员,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问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将依法维护张某义的合法权益。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成立的是理由,不成立的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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