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张某明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
本网讯,2012年7月9日,张某明之子张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2]刑字第10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明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二审辩护人。
张某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2012)株中法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张某明不服,现已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2年7月12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人老心不老,那不叫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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