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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张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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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

张某明涉嫌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人

本网讯,201279日,张某明之子张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2]刑字第10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明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二审辩护人。

张某明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619日作出(2012)株中法刑一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张某明不服,现已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2712

吴之成律师语录:人老心不老,那不叫老。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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