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继续担任罗某琳涉嫌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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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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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1年12月09日,罗某琳之父罗某贤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1]刑字第09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继续担任罗某琳涉嫌盗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2011年9月22日,罗某琳之父罗某贤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了湘通律[2011]刑字第068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罗某琳涉嫌盗窃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吴之成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详细询问了相关案情,解答了罗某琳提出的诸多问题,并告诉他很多应对的技巧。2011年09月30日,该案侦查终结,在起诉意见书中,针对罗某琳的盗窃犯罪只有一起,金额亦降到6000多元,而且在这一宗盗窃案中,罗某琳负责望风,其从犯的地位随之确定。罗某贤得知这一消息之后,喜出望外,连声称赞本律师尽了力,费了心,并立马拍板决定罗某琳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阶段继续由本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本案现由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1年12月10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人的一生很短暂,珍惜有限的时光比什么都重要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