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律师服务收费一般采用按件收费模式,它以案件的某一阶段为代理期限,采取一次性收费的律师服务收费模式。单项收费与按件收费相结合的律师服务收费模式则与此不同,它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而定,即可单项收费,又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单项收费转为按件收费,且在同一案件中,单项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自动转为按件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这两种收费模式的优劣十分明显。
单项收费与按件收费模式相结合的优势在于:
第一、有利于充分调动律师办案的潜能和积极性
按件收费一般采取一次性预付费形式,也就是说当事人跟委托人一经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即应将全部律师费用缴付至律师事务所,这样做的后果是当事人对律师基本上已无约束机制,律师是否用心去处理当事人所交办的事,全凭律师本人的天地良心,如果律师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手,没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那么律师就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委托人所交办的事情中去。正可谓“收钱时呵呵笑,做事时作鬼叫”!然而,单项收费与按件收费相结合的收费模式下,律师会永远为下一笔单而努力,这样,他就会认真对待委托人现已委托的事项。
第二、有利于充分认知律师的为人和办案水准
俗话说得好:“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经过一项或多项具体事情的委托,当事人对律师的了解会逐渐深入下去,这样,就可以放心地将最重要的事情交办于他。
第三、有利于充分防范因律师聘请不当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化
按件收费模式下,委托人在委托过程中如果发现律师不称职,他要解除合同,要回已付的律师费用是很难的,因为委托人所签之合同,一般是律师事务所事先已经拟订好的格式合同,以律师的才智和谋略,要规避自身的风险,自然不在话下。所以,在按件收费模式下,委托人或要冒律师费用损失的风险,或要承担因聘请律师不当而导致的败诉风险。但在吴之成律师倡导的新型律师收费模式下,当委托人发现律师不能胜任所委托的事项时,他可以很自主地另请高明,而不必有丝毫的顾虑和遗憾。
第四、有利于为当事人节约成本。
这一模式下,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实现单项收费与按件收费的有机转换,且并不因为转换而增加律师费用支付的成本。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既能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加充实,又能更好地服务于他人和社会,何乐而不为?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