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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辩领跑者吴之成律师
狂热刑事辩护二十载
用心成就中国刑辩律师大品牌
吴之成律师电话:150 8478 7048
吴之成律师毛遂自荐于刑事辩护

吴之成律师,湖南省新化县人,中国刑事辩护领跑者。200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3年前往长沙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现为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狂热刑事辩护十九年,打造刑辩律师大品牌。

执业十九年以来,吴之成律师遵循生命至上的最高办案宗旨,以悲悯情怀全身心投入到死刑案件的辩护当中去,成功办理了崔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郭某故意杀人死刑改判死缓案、邵东夜上海歌厅赵某放火致两死数伤死刑改判死缓案、龙某用羊角锤多次击打吴某头部致其颅脑多处粉碎性骨折死亡且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一分钱的情况下本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却被降格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案、吴某前后五次贩卖冰毒等毒品超30公斤被湖南某中院判处死缓案。

执业十九年以来,吴之成律师秉持“与法律较真”、“与事实较真”、“与违法公权力较真”的办案理念,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成功办理了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不起诉案、吴某致一死数伤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案;沈某因拆迁问题上访公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立案侦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其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又撤回起诉做出不起诉决定案、杨某伪造合同获取110万元被控合同诈骗罪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以伪造企业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案、曾某贩卖毒品麻古1500克法官为其找寻减轻处罚事由判其11年有期徒刑案、欧某敲诈勒索80万元未遂一审被判4年二审改判1年半案、张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70万元法院认定其吸收存款1060万元但对其定罪免刑案、肖某涉嫌合同诈骗720万元一审被判11年二审改判3年案、以及担任建国以来湖南最大一起贩毒量的第一被告人岩某的辩护人。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吴之成律师2021年所办刑事案件中,有两起案件宣判后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有三起案件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这5起案件分别是:吴某前后5次走私、运输、贩卖毒品(冰毒+海洛因+麻古)总计超30公斤本应被判处死刑后被降格判处死缓导致检察院抗诉案;康某在课堂上猥亵儿童被判2年半检察院认为其判轻判错而提起抗诉案、郑某涉嫌多次寻衅滋事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案、赵某涉嫌行贿120万元被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案、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案。

值此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吴之成律师将继续秉持“生命至上”、“自由至上”、“权利至上”的最高办案宗旨,勤勉敬业、始终如一,让每一个需要法律服务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吴之成律师的智慧与激情、责任和担当。一句话,以悲悯情怀服务芸芸众生、以精湛法艺铸就律界品牌的吴之成律师,永远值得您的信赖!

吴之成律师主要价值体现
您的智囊
吴之成律师博览群书,勤于思考,以独到的悟性领略事间万象,深入体察人性的发展变化规律,敏锐捕捉一切对已有利的要素,面对复杂多变的疑难问题,总能以动态的、发散性的、全局性的思维把握问题的脉搏,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您的勤务兵
吴之成律师在注重思考力的同时,还坚决彻底地将执行力贯彻下去,真正做到了思考力与执行力的有机统一。吴之成律师认为,作律师的,“想”、“说”、“做”三位一体,必须面面俱到,缺一不可。“想”不到,也就不可能知道怎么去“说”与“做”,“说”了也只能是胡说,“做”了,也只能是“蛮干”;“想”到了,但无法用恰当的语言“说”出来,不能把“想”再现,或者是不敢“说”,亦没有用;“想”得到,“说”得出,但是不敢“做”,或者懒得“做”,没有执行力,就等于空想,无法实现目标。所以,作律师的,必须有聪慧的头脑、敏捷的思维、独到的思维视角、雄辩的口才,以及坚决彻底的执行力,如此,方能穷尽一切可能,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您的密码箱
吴之成律师严守当事人的密秘,奉行守口如瓶的原则,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愿说的坚决不问,除非当事人愿意,茶余饭后坚决不谈任何有关案件的事。吴之成律师认为,信息就是财富,信息亦是灾难,作律师的,为当事人计,严守秘密对当事人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弊!
吴之成律师毛遂自荐于刑事辩护
吴之成律师喜好学习,勤于思考,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缜密的逻辑思维、扎实的文字根底、良好的专业素养、高超的谈判技巧、强烈的工作激情、执着的敬业精神、良好的人际关系。现以“点子多、奇招迭出”而闻名于所内外,赢得了“鬼才”、“怪才”的美誉。
吴之成律师专长领域
吴之成律师擅长刑事反侦查与刑事辩护,对刑事特情侦查、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等刑事侦查手段有着深刻的体会和独到的见解,由此而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刑事反侦查理论,并成功地运用于刑事辩护的实践中去,有效地维护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无罪的人洗清了冤屈,让有罪的人早点回了家。
吴之成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084787048
微信号:15084787048
Q Q 号 码:781531816
执业机构: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510985239
电子邮件:781531816@qq.com
个人网站:www.wzc6688.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洋湖公馆2期2栋8楼
信息验证:长沙市律师协会官网(http://www.cslawyers.org/lvshi.asp )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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