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刑辩领跑者:吴之成律师
注:本案人名除吴之成律师、政府领导外均为化名
吴之成律师按:我国现在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利用好这一政策,能有效降低甚至是完全规避嫌疑人的刑事追责风险。吴之成律师代理的李琛非法拘禁不起诉案,就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从而免除刑事追责风险的典范。
案情简介:
李琛涉嫌非法拘禁案,由报案人李京于2018年11月26日20时报案至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该局经过审查,于2018年12月06日立案进行侦查。2022年3月15日,该局侦查终结,出具赫公(龙)诉字[2022]0137号《起诉意见书》,将此案移送至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律师接受李琛的委托,担任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为了让承办检察官司明晰本案事实真相,本律师以李琛的名义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恳请检察机关查清李琛涉嫌非法拘禁案事实真相的报告》,又以辩护律师的名义向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恳请对李琛涉嫌非法拘禁案做出不起诉决定之法律意见书》,重点指出李琛是否有殴打行为,吴华伤势是否系李琛殴打所致等关键事实均严重存疑,使得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认定的所谓的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满足不了起诉的条件,建议对李琛做出不起诉决定。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律师的辩护意见非常重视,不仅严加审查,更是将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该院经再次审查后,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琛是否有殴打行为,吴华伤势是否系李琛殴打行为所致存疑,不符合起诉条件。2022年6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益赫检刑不诉〔2022〕190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李琛不起诉。
恳请检察机关查清李琛涉嫌非法拘禁案
事实真相的报告
尊敬的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各领导:
我叫李琛,系湖南中芯动力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区分局2022年3月15日以我涉嫌非法拘禁案移送至贵院审查起诉是完全错误的。本案完全是所谓的“被害人”吴华联合衡龙新区派出所人为制造的一起冤案!
第一部分 本案背景及案情简介
湖南中芯动力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动力公司)投资的中芯动力科技城是湖南省“五个100”重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项目,项目开工时益阳市委瞿海书记带领市、区各级领导亲临现场举行开工典礼。为了保质保量尽早完成益阳市委市政府对中芯动力科技城建设的嘱托,2018年9月26日,中芯动力公司与湖南举顶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湖南举顶承包中芯动力公司4栋厂房,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制造、安装等全部完成。然而,事与愿违,截止到2018年11月26日,湖南举顶公司不仅只完成合同工程量的五分之一,施工进度缓慢,而且施工质量差。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经与湖南举顶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华多次电话沟通,所谈的内容与其后吴华签字确认的《承诺书》中的内容差不多,并邀约吴华一方来我中芯动力公司办公室进一步协商谈判。当时我方在办公室的人数一共是5人,对方是4人,时间只有45分钟左右,在吴华签署了《承诺书》后,吴华一方离开了办公室。之后吴华一方报案。
第二部分 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一、我方完全没有非法拘禁吴华方的主观故意
我方如有非法拘禁吴华方的主观故意的话,至少,我方会想方设法让吴华独自一人前往,毕竟,人少才好控制和对其非法拘禁。但客观事实是,当时吴华一方来到中芯动力公司的人多达4个。这么多人来的话,一是大大增加了非法拘禁的难度;二是不利于善后和逃脱罪责。
(二)吴华所签承诺书非我方胁迫所致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如下事由:
其一、我与吴华事前早已在电话里沟通好了承诺书中的主要内容,这有多条电话沟通记录为证;
其二、《承诺书》真是我与吴华方沟通、商榷的产物,这可从承诺书对吴华方没有任何损害,不是不平等条约即可看出。
其三、承诺书中涉及的“被害人”吴华一方延误工期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的问题,从湖南城市学院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吴华一方所出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得到印证,并不是我方刻意加上去的;
其四、承诺书中的内容只是涉及如何尽快完成安装任务,完全没有要求“被害人”吴华一方就所耽误的工期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也说明我方的终极目的还是希望吴华一方尽快履行完合同义务,这一诉求合情合理又合法。
其五、吴华签署这一承诺书,不需要额外的胁迫,毕竟,这本身就是其应当要履行的义务。
(三)我方没有对吴华一方有殴打之行为,更无任何非法拘禁之行为
我方要吴华过来协商,乃至后面由吴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是如何尽快完成安装工程。换句话说,双方着眼的是后续的友好合作。如果双方动辄言语威胁和大打出手的话,势必会破坏双方合作信任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谈合作那肯定是貌合神离,势必会进一步延阻我方工程进度,这是我方最不愿意看到也是想极力避免的情形。也就是说,我方不会去打对方,同理,也不会对其有非法拘禁的行为。
第三部分 本案真相,应是吴华一方联动警方做的一个局。
(一)衡龙新区派出所出警很特别
衡龙新区派出所出警神速:该所2018年11月27号立案后,28日上午8点就去衡阳总部办公室抓人,而益阳到衡阳有将近200多公里,这说明衡龙新区派出所在立案当天也就是27号就已经去衡阳抓人了;出警人数众多:当时来抓人的警察有8人左右;出警方式特别: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以应聘方式接近被抓保安部经理韓冬。
动机分析:在没有出现命案、重大伤残案或重点督办案件情况下,派出所出警之快!人数之多!出警方式之特别!如果没有利益或者他方势力的驱使和干预,通常来讲派出所不会对一起普通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如此过激的反应。考虑到我是多家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名下资产多多,不存在逃避和逃跑,但警方这么做,其目的应当是通过对保安采取包括诱供或屈打成招等非法手段来获取所谓的证据,从而达到陷害我的目的。
(二)接连向我方施压
如此不法行为之下,我将事实真相材料向益阳市、区各领导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2018年11月28日下午5点在赫山区委办公室召开了以区委书记邓正安、区政法委书记杨凯波、区公安局长颜建波等领导为首的区领导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抓人,会搞出一个招商引资的大政治事件。至此,公安干涉经济纠纷的势头才得以遏制,转由新区领导牵头,替代公安机关施压、干涉经济纠纷,继续以高压状态给李琛施压,取得对方的谅解。
动机分析:在我向益阳市委、区委各级领导呈递申诉材料汇报情况,区委书记邓正安、区政法委书记杨凯波、区公安局长颜进波为首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在会议上表态了在没有明显充分的证据前提下,不准抓人,妥善处理经济纠纷后,衡龙新区领导替代公安机关继续施压,促成李琛取得对方的“谅解书”,签订不平等的协议书,我方因此而要比原合同总金额580万元多支付49.03万。吴华方不仅不要承担工程违约的巨额经济赔偿责任,而且还多敲诈了49.03万元。这正是吴华及其保护伞想要的结果!
(三)我方被迫接受吴华不平等条约并已出得吴华谅解的情况下,公安不仅不做撤案处理,反而恐吓我,要把我列为网上逃犯
在2021年全国倒查政法系统案件二十年的背景下,公安机关不愿意撤案、又想结案,积极主动移送检察院,刚开始委婉劝说,后就想吓,如果检察院退侦,就把我网上通缉。
动机分析:我所在的中芯动力公司是招商引资过来的高科技企业,在益阳完全没有任何人脉资源,是2018年湖南省重点工程、益阳市重点工程。而吴华所在的举顶公司地处宁乡,与益阳接壤,又是工程建筑企业,主要靠人脉资源经营的行业,有多少保护伞就不得而知了,根据业内人士对举顶公司吴华的了解,湖南举顶劣迹斑斑,可谓是行业毒瘤。岳阳的项目偷工减料,中联重科和三一重工把湖南举顶列入黑名单。每次工程纠纷都是背后的保护伞幕后协调指挥解决的。
(四)我方因公安的违法行为遭受了巨额的损失
在案发的2018年11月26日前,湖南举顶公司只完成总工程量的五分之一。原本,如果吴华方不设局来陷害我的话,依照先前中芯动力公司与湖南举顶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签订的《中芯动力科技城厂房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湖南举顶公司没按约定工期完工的,每延期一天,其应承担5000元/日的违约责任。按照其违约60天算,举顶公司应向中芯动力公司支付30万元的违约金。现在倒好,吴华方如此设局之后,不仅其延期的30万元违约责任不用担责了,而且,2019年元月13日,中芯动力公司在公安违法办案的高压态势下,不得不与湖南举顶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依照该协议,我方需付款411.4755万元,加上未完成工程及未送材料款包括构架及维护安装71.92116万元、屋面檩条58.89484万元、屋面瓦53.83872万元、保温系统10.4204万元、税金24.487557万元等共计217.562678万元,中芯动力公司需支付629.04万元,比原合同总金额580万元多支付49.03万。这一份《协议书》签订后,湖南举顶重新送的材料不仅数量没有达标,而且很多材料不合格,但我公司除了被迫接手别无他法!
湖南举顶公司的违约以及胁迫签约的行为,不仅让我公司多付了49万余元的损失,而且延长了工期,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最直接的损失就是政府因为湖南举顶公司导致我方工程进度未达到要求,且我作为法人代表因为所谓的“非法拘禁”案有案底,导致政府原本依照中芯动力公司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7月13日签订的《益阳市衡龙新区引进工业项目合同书》给我中芯动力公司的总供地应当是325亩,签约之后供地170亩后,因为湖南举顶公司的原因,政府不再供给后续的155亩地,给我中芯动力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 我方诉求
该事件给中芯动力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企业形象和声誉、经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中芯动力公司的正常发展。此事件后,在招商、对外合作、人员招聘、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等方面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拖累了中芯动力公司的发展进程。对我个人而言,之前我投资经商20余年都是依法依规本份经营,没有任何案底。而今由于这个案子的存在,我原已成功参选十三届衡阳市政协委员,政审时因此案而不得不放弃委员资格。我作为多家企业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我名下的企业也因此无辜受到牵连,个人名声和形象深受打击。基于此,我方烦请检察机关领导查明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还招商引资来益阳的中芯动力公司一份公正的信心,还社会一股正义之风。
报告人: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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