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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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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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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起诉成功案例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吴之成律师按:寻衅滋事罪不起诉,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务中是比较少见的,特别是在扫黑除恶这一大的司法背景下更是如此。陈东涉嫌三起寻衅滋事案,却让检察院真真切切地做出了不起诉决定!而真正让检察院“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是本案根本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注:本案人名、项目名均为化名,请勿对号放座)

 

陈东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应起诉之法律意见书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谢芹的委托,并征得陈东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陈东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本辩护人在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与陈东沟通之后,认为不应对陈东提起公诉,其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陈东在江山依旧项目部因广告围档而引发打架一案中,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现有证据表明陈东等人在江山依旧项目部因广告围档发生打架事件之前,一直主张并在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希望通过协调来解决村民阻工的问题

孙平202077日询问笔录记载:当地村民多次因为这块地阻工,我请示过陈东老总,他的答复是找市政府。我为此多次找梁市长与政府办肖生主任。(见侦查3P28-29

肖生(涟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2020515日询问笔录记载:江山依旧在建设的时候有新中村老屋组的村民阻工的问题,然后江山依旧项目部将此事上报到了市政府。当时是梁市长安排政府办、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过去协调这方面的工作,我是代表政府办参与了这个矛盾的协商处理。(见侦查3P97

李华(新中村主任)20181128日询问笔录:我接到电话就马上赶到了事发现场……我立即就打电话给了“江山依旧公司”的郑总,跟他说:“这只是一些土地权属损坏的问题,是个小问题,没必要搞这么大的阵势。”郑总回复我说:“我人在广州,这个问题找项目部的总经理洪总协商处理。”这时候“洪总”打了电话过来了。他说:“他现在在市政府向梁市长汇报工作,没有时间赶回工地。派项目部的梁总过来处理。我接着又向石马山镇政府的李正书记打电话汇报了现场的情况。要求镇政府协调石马山派出所的民警过来维持秩序,以免冲突升级。没到三分钟梁总就过来了说:洪总在市政府给梁市长汇报工作,已经把这个问题打了报告到了市政府的,过几天会有处理结果。就在这时候那些戴红色安全帽的就和我村的村民发生冲突了……(见侦查2P51-52

上述三份言词证据,既有代表江山依旧项目部的孙平,也有代表涟源市政府的肖生,还有代表村民老百姓的新中村主任李华,既有代表性,更具权威性,特别是警方对李华村主任所做的询问笔录,就在案发的当天,因而,这三份证词的证明力,相对于其他言词证据而言,更具有客观真实性,可以说公信力十足。而这三份言词证据的表达的核心就是:陈东一方在处理工农矛盾时,并不是简单粗暴不讲理,也不是把这一问题推给张贤一方,更没有授意或指示张贤一方通过暴力去打服阻工的村民,他们所寻求解决的途径是“有困难找政府”这一光明正大的道路,而且所追求的是协商解决工农矛盾纠纷这一相对较为快捷的方式(通过诉讼处理效率太慢),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存在任何问题。

 

(二)张贤一方依约有负责涟源江山依旧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外包括临时围档在内的零星工程施工时对外关系协调和处理工农矛盾的义务

关于零星工程施工时对外关系的协调和工农矛盾的处理,无论是陈东与张贤之间的书面还是口头协议,均确定这是张贤应当履行的义务。

湖南省新智文置地有限公司与涟源市互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张贤用于承揽这一项目而找的签约公司)于2019726日签订的《涟源江山依旧项目零星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连源江山依旧项目展示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化粪池、临水临电、临时围挡;清表、场地内土方内转、道路清洗、洗车槽等零星工程(详见附件);要求张贤一方包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本协议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中“2、乙方责任(指张贤一方)第(7)项还特别约定:乙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对外关系协调,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地块红线范围外由乙方负责对外关系协调,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见侦查6P46)。

虽然这一签约晚于江山依旧项目广告牌围档打架事件,但陈东与张贤早就就此达成了口头协议,这一点在张贤与陈东于2019718日互发的微信文字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张贤2019718日向陈东发送微信文字:郑总,今明两天,678号栋全部拖完,我预算了一下,完成大约430万左右的土方,加双方认可零星工程110万,已付140万,请付款给我……

陈东回应:“零星工程没签合同我付不了……

张贤回应:“零星工程做的时候没说要签合同,市政工程说要和我签合同的,但现在你说市政工程不和我们签了,零星工程我没责任签什么合同的,我只要钱。”“土方拖完有图纸有数据的。” (见侦查4P37

陈东回应:张总,你见过不签合同就把房地产做完的地产公司吗?

张贤回应:“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事实是,我给你做事前没提任何条件,无条件做好事情,下雨下雪加通宵班,老百姓白天阻工,我们半夜偷偷搞,土方围墙外的矛盾和我土方有什么关系?我也无条件地在处理(本辩护人注:此处张贤并没有说是陈东要他去处理土方围墙外的矛盾,他的潜意思是他自己也认为土方围墙外矛盾的处理也是他依约应当履行的义务),你合同一句话要我包处理,这是你帮我的事实结果。”

陈东回应:“做土方哪有不解决社会矛盾的?做土方哪里没有争执?你解决了,钱我也出了啊。” (见侦查4P37

张贤回应:“什么时候给我矛盾处理的钱了?你前天的零星合同要我包矛盾,我没能力包矛盾,以前的矛盾我也解决啊(本辩护人注:此处张贤承认是其主动去解决社会矛盾的,并不是受到陈东等人的指使)费用该算给我。”(见侦查4P38

陈东2020612日亦讲到,他们之所以和张贤签订《海盟涟源江山依旧项目土方工程》合同,是因为张贤和陈东讲他在涟源认识的领导比较多,同时和当地群众关系也好,能做到事情……(见侦查3P13

 

(三)现有证据表明,江山依旧项目部广告围档打架事件,系张贤一方自行为之,并不是陈东一方授意或指使

张贤2020618日的讯问笔录表明,陈东等三名被告人在江山依旧广告牌围档打架事件发生前后与张贤没有任何交集。

 

1、要张贤去立广告牌的是江山依旧公司工程部

警方问张贤张秋为什么要去立广告牌这一问题时,张贤回答:是江山依旧公司工程部要我去立广告牌,我便安排了张秋带人去立广告牌(见侦查7P20)。

 

2、打架事件发生之后向张贤打电话汇报的是江山依旧公司的刘总

张贤讲到:当天下午的时候,我接到了江山依旧公司的刘总的电话,他告诉我说张秋带着工地上的人和当地过来阻工的村民打了架,对方有四名村民被打伤了,张秋、付永被石马山派出所抓走了(见侦查7P18)。

 

3、张贤得知对方有人受伤之后,直接给其大哥谭介打电话请示汇报,对张贤发号施令的也是其大哥谭介

张贤讲到:我了解到对方有一名叫光满样的男子受了伤,光满样是梁志的哥哥,谭介与梁志是认识的。我们都是谭介手下的人,谭介是我们的大哥,出了事情,当然要向大哥汇报(本辩护人注:如果是陈东、蔡立和孙平三人要他这么去搞的,依照人的行为习惯,张贤本能的第一反应应当是找陈东、蔡立和孙平中的一个或数个,因为,此种情况之下,任何人都会认为陈东他们是责任的承担者。只有他自认为这个事是他挑起造成的,他才会自己去想办法寻求解决)。我便打电话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谭介,谭介便要我赶快回来,同时安排我想办法把张秋和付永先捞出来(见侦查7P18)。

 

4、与张贤去石马山派出所处理本次打架事件的是江山依旧公司的刘经理、梁经理()

张贤讲到:第二天上午的时候,我便从长沙赶回了涟源,之后我与与江山依旧公司的刘经理、梁经理()一起到了石马山派出所了解情况(见侦查7P18)。

 

5、张贤应石马山派出所的要求,先放3.2万元到司法所所长谭东手上时,直接自行支付,支付之前并没有向陈东一方请示汇报

张贤讲到:石马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对方受伤的有四个人,现在都在医院里面等着交医药费,要我先放3.2万元钱的医药费到石马山司法所,当时司法所的所长谭东也在派出所,我没有这么多现金,我便使用我尾号6777的建设银行卡转了3.2万元钱到谭东的私人账号上,要他帮我去将医药费交了,石马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便要我先回去等消息(见侦查7P18

当警方后面问他为什么会愿意出3.2万元钱的医药费时,张贤回答得更加干脆彻底:是我安排张秋带人去立广告牌,他为了将我安排的事情做好便带了付永、刘潭、张森去殴打村民,出了事情,我当然要积极去善后、了难(本辩护人注:面对是否需要自己掏腰包 以及掏多少的问题时,人的本能反应是先征询对方的意思,免得对方不认账或者事后扯麻烦。但张贤在出医药费用这一事情上没有丝毫的犹豫直接做主拍板决定的事实,进一步证明本次事件非陈东、蔡立和孙平这三名被告人所授意或指使),并且谭介还安排了我,要我想办法将他们捞出,我便出了3.2万元钱,目的就让他们更加放心跟着谭介和我做事情(见侦查7P21)。

 

6、张贤要求江山依旧公司出掉这3.2万元时找的是江山依旧公司工程部

警方问:为什么要海盟将你出掉的3.2万元钱还给你?

张贤答:这件事情就是因为帮助江山依旧公司立广告牌打的架,所以出了事情,江山依旧公司便将我花费掉的3.2万元钱还给了我。

警方问:是江山依旧公司提出的,还是你自己要求的,要将3.2万元钱还给你?

张贤答:是我到江山依旧公司工程部去要求的,我认为这件事情是帮江山依旧公司打架引发的,我当然要他们负责(本辩护人注:谁做谁担责,张贤也认可这一行为规则。前面张贤说是是江山依旧公司工程部要他去立的广告牌,现在他说去找的江山依旧公司工程部要钱,这又证明立广告牌一事与陈东、蔡立和孙平这三人无关)(见侦查7P22)。

 

7、张贤向工地上做事的梁增文、向其手下马仔张秋和付永、向其大哥谭介均讲是他自己花钱把张秋和付永从派出所捞出来的

张贤讲到:之后我就要梁增文开车送着我到公安局去接张秋、付永,在车上的时候我将我花了几万元钱将张秋、付永的捞出来的事情告诉了梁增文……过了一会儿,张秋、付永就从公安局里面走出来了,我便将张秋、付永接上了起亚越野车,我对张秋、付永说:“我花了点钱帮你们搞出来了,但这件事情还要等结果。”……处理完这件事情以后,我又打了电话给谭介,将我花了3.2万元钱将张秋和付永捞出来的事情告诉了谭介(见侦查7P19)。

 

8、张贤安排到石马山镇司法所去调解本次打架事件的人是谭介

张贤讲到:一两个月后的一天上午,司法所的所长谭东打电话给我,说江山依旧打架的事要处理了,要我到石马山镇司法所去调解打架的事情……我便打电话给了谭介,对他说:刚刚司法所的谭所打电话给我,说今天上午要到石马山司法所处理上次江山依旧打架的事了,我现在不在涟源,你和谭所是亲戚,你过去处理更方便点。”谭介便答应了,我要他直接和谭东联系……(本辩护人注:在第三人谭东的眼里,张贤是本次事件的担责者,所以他才会给张贤打电话,要他去处理此事,张贤亦认为是他自己担责的事,所以,他没有提出要谭东给陈东、蔡立、孙平等三人打电话去处理此事,而是直接安排谭介去)(见侦查7P19

 

9、张贤自己承认江山依旧的工地是他在负责,出了事情,他有责任和义务向其大哥谭介汇报处理,并善后了难

张贤讲到:我、张秋、付永、张森、刘潭、谭礼、张浩等这一路人都是谭介手下的人,江山依旧的工地是我在负责,出了事情,我当然有责任和义务向大哥汇报这件事情,听从他的具体安排(见侦查7P21)。

张贤后面又讲到:是我安排张秋带人去立广告牌,他为了将我安排的事情做好便带了付永、刘潭、张森去殴打村民,出了事情,我当然要积极去善后、了难(本辩护人注:这与涟源市公安局暂定张贤为谭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积极参与者的身份相吻合,冲锋在前,敢作敢当),并且谭介还安排了我,要我想办法将他们捞出,我便出了3.2万元钱,目的就让他们更加放心跟着谭介和我做事情(见侦查7P21)。

以上是张贤2020618日的讯问笔录所反映的全部事实。虽然张贤在2020718日再次接受警方审讯时将上述事实全部推翻,而其翻供的理由是“在以前的供述中,我本来想保护一下陈东” (见侦查7P29)。但本辩护人在此想强调的是,张贤供述的上述事实,不仅与孙平、肖生和李华所讲的陈东一方一直在积极寻求政府的帮助处理村民阻工问题的证词不冲突,而且在谭介2020618日讯问笔录(见侦查7P36-37)、张秋2020618日讯问笔录(见侦查7P56-57)、付永2020624日讯问笔录(见侦查7P62-63)、刘潭2020719日讯问笔录(见侦查7P78)、张浩202067日讯问笔录(见侦查7P96)、胡海清2020612日讯问笔录(见侦查7P102-104)中均能找到与之相对应的点!我们万不可因张贤出尔反尔的言行而偏听偏信,进而让无辜的陈东等人背锅。

 

(三)江山依旧广告牌围档打架事件,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早已调解处理并且履行完毕,依法不应再行追究

现有证据表明,梁光与湖南省新智文置地有限公司于2019130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见侦查3P62-63),梁勇、李贤、李传与湖南省新智文置地有限公司于201921日签署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见侦查3P64-65)上,虽然代表湖南省新智文置地有限公司签约的是谭介,但这两份协议的签订,确确实实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到的一致协议。

梁光20191030日询问笔录记载:2019130日,我到石马山司法所调解这件事情,因为双方都是熟人,我就只要对方报销医药费用开支就可以了,于是司法所给我写了一个调解协议,对方赔偿了我医药费6800元(见侦查2P6-7)。

李传202079日讲到:他们被送到医院治病后二、三天的样子,石马山镇司法所谭东所长到医院来讲这件打架的事情交给他司法所来调解行不行,他们都讲行。到了201921日那天,梁勇接到谭东打来的电话,要梁勇、李贤和他一起到石马山司法所去调解他们被打伤的事情,他们三个一起到了司法所谭东办公室,他们村支书李春和村主任李华也来了,谭东拿出一份已经打印好的调解协议出来,李华、李春作为见证人签字,然后又写了一个23200元钱的领条,李贤、梁勇和他三个人共同在上面签字后,谭东就拿了23200元钱给梁勇。他还讲到,调解那天,也就是201921日那天,湖南省新智文置地有限公司这一方没有人到场,之前也没有任何人找过他们关于调解的事。(见侦查2P37-38)。

梁勇20191029日询问笔录记载:我到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对方也没有来找我们调解这件事情,一直都由派出所在处理这件事情,后自201921日,我村村主任李华就通知我以及李贤、李传去石马山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司法所经调解赔偿我以及李贤、李传共计23200元(见侦查2P23)。

谭东(石马山镇司法所所长)2020712日讲得非常明确,村民是自愿的基础上签字的,当时还有新中村村支两委在场见证了的(见侦查3P92)。

谭介2020618日讲到,他只是应张贤的要求去涟源市司法所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他谭介的名字(见侦查7P37)。换句话说,谭介在调解时并没有对受伤村民施加任何影响力。

既然这一纠纷早已协调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之规定,依法不应对此再行启动追责程序。

 

(四)陈东与张贤2019416日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所呈现出的事实,足以说明陈东没有指使或者授意张贤去喊一帮人打服阻工的村民

本辩护人经汇总陈东与张贤2019416日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得出以下5点结论:

 

1、陈东为了江山依旧项目土石方工程尽早完成,无数次催促、甚至是低三下四地去求张贤行动快点,陈东自始至终没有对张贤讲半句狠话、硬话,但张贤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搪塞、拖延

这一事实有如下微信聊天记录予以印证:

陈东2019418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土方还是不能出吗?

张贤回复:郑总,在找卸土场,不影响项目施工,五一前会按刘勇说的拖完。(见侦查4P2

陈东2019421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这两天土能出不?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您放心,家里事情我都安排好,您还有什么指示?”接着又说:“那桩基我报了名”,“老大,如果我是陪标,那我不来了。” (见侦查4P3

陈东201951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拉土勒。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安排了的。” (见侦查4P19

陈东201955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不拉土,又下雨了,这样我顶不住了哦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天晴就拉,快得很,不耽误你的。” (见侦查4P18

陈东2019510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还不拉土吗?“11号了。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明白。”(见侦查4P12

陈东2019529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老张,两件事情:1、土方要今天开始出土哦……”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地里这么湿,怎么能出土?” (见侦查4P22

陈东回复:“再不出土,就真麻烦了,唉。”

张贤回复:“晴了拖,不给你添麻烦的。” (见侦查4P22

陈东2019615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土拉不动了?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老百姓在拦路,在处理。” (见侦查4P27

陈东2019619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张总晚上能拉土吧。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卸土场能进,就会拖,现在安排人看去了。” (见侦查4P27

陈东2019620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今明两天土方能挖完吗?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只要不下雨,能拖完。” (见侦查4P28

陈东回应:张总,尽快回来吧,土方再不加紧出,我们真崩溃了,也难以再做其他事了,毕竟年后没出一车土。(见侦查4P28

陈东2019620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我们经常在一起,你知道我在急什么,天气固然不好,但土方在端午之前确实一车没出啊,张总,你细心想一下,我真难为过你吗?

张贤回复:“郑总,对不起,我错了,这两天保证拖完。” (见侦查4P29

陈东2019621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为何不拉土呢?

张贤回复:“停电,7点来电拖。

陈东回应:“挖土和停电也有关系?”

张贤回应:“洗车有关系。”

陈东回应:“工地没停电啊,总包和我们这都有电啊。”

张贤回应:“和你们不是一路线。”

陈东回应:“昨晚也没出几车,张总,这样我真搞不下去了。” (见侦查4P29

陈东2019622日微信文字张贤:张总,你要找新的或合适的弃土场,你目前弃土场基本不满足上半年这种天气的出土,每次晴了三四天才开始,结果又下雨了。(见侦查4P29

张贤回应:“找好了。”(见侦查4P30

陈东2019625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张总,今天能出土吗?

张贤回应:“能。”(见侦查4P30

陈东2019626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张总,土出不去?有需要我们帮忙的吗?

张贤回应:“郑总,就是卸土场湿,在想办法。” (见侦查4P30

陈东2019628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我们见个面,聊聊出土的事情。

张贤回应:“我要等一下才能来。” (见侦查4P30

陈东回应:“老张,现场土质我看了,是可以出土的,晚上就继续拉土出去撒,拜托了!”

张贤回应:“只要能拖,一定要干的。” (见侦查4P30

陈东2019710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今天能出土吗?张总。

张贤回应:“能。”(见侦查4P31

陈东2019710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今晚能出土吗?张总。(见侦查4P31

张贤回应:“我在现场看了几次,土太湿了,装车后倒不出来,今天拉不了。” (见侦查4P32

陈东2019712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张总,关于6#7#8#出土一事,还请高度重视和费心了。(见侦查4P32

张贤回应:“这是我该履约的。” (见侦查4P32

陈东2019715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张总,今晚只安排了8台车啊,太少了,这次晴天不挖完,那就是天大的事了。(见侦查4P33

张贤回应:“16台,通宵。(见侦查4P33

陈东2019715日微信文字催问张贤:张总,这次晴天如果土拉不完,我没法和大老板交代了,也不可能再说什么。”“三四个月了。

张贤回应:“干通宵都要拖完,辛苦明天帮忙付点钱。” (见侦查4P34

陈东2019718日向张贤发送微信文字:“张总啊,快下雨了,求求你快点挖吧,真的求求你了!” (本辩护人注:此时的陈东是多么地卑微!)

张贤回应:“郑总,我比任何人都急,昨天到今天,我睡了一个半小时。”“我急死了,卸土场的地方下好大的雨。”

陈东回应:“不是在芙蓉中学可以回填吗?城投那里也不能回填吗?”

张贤回应:“工农矛盾没处理好,今天中午都在请客,政府在协调。”

陈东回应:“这次下雨前没挖完,那就不是麻烦的问题了,这几天我看罗家佃出土都出疯了,才25块钱一方。(见侦查4P38

“张总啊,我们早就快没房子卖了,我真求求你了。”

张贤回应:“罗家佃拖车土是170+28+8.5元每车。”“加人工 工资。”“我这边比罗家佃远,要卸土场费用,多110元一车。

陈东回应:“张总,这次下雨前挖不出来,后果真的很严重,我担不起了。” (本辩护人注:此处陈东只讲他自己如果土挖不出来,他担负不起这个责任,而没有说张贤该承担何种责任,是陈东这一个所谓的大老板在张贤面前地位卑微最真实最直接的体现,因为,在陈东的眼里,他知道张贤的破坏力,明知张贤采取种种理由和借口消极怠工、拖延施工,但他不能把他怎么样,这种无能感、无助感,全凭一句“我担不起了”,体现得淋漓尽致!)“其实前天都应该挖出来的。”

张贤回应:“你要是早点把钱付给我,我早就挖出来了。” (本辩护人注:处世圆滑的“军师”(谭介封的)张贤,遇到了不谙事故的陈东,只好直接挑明其意图)

“尊敬的张总,你就回复我一下,今天能把6#楼在雨前挖完不?其它的我们有的是时间讨论。

“尊敬的张总,你就回复我一下,今天能把6#楼在雨前挖完不?其它的我们有的是时间讨论。

“尊敬的张总,你就回复我一下,今天能把6#楼在雨前挖完不?其它的我们有的是时间讨论。(见侦查4P39

张贤回应:“郑大老板,肯定能。”

“你是一奇葩,你应该生活在香港。”

陈东回应:“怎么就一台挖机,6台车,通宵也挖不完啊。

张贤回应:“坏了一台,调一台,马上到了。”“上午搞检查,市里不准拖,下午才能拖。” (见侦查4P40

 

2、张贤安排的现场负责人火气很大,其手下不好打交道,主张对外强势的是张贤

陈东2019620日微信文字张贤:你何时回来?另外,张总,你安排的现场负责人态度还是要好一点,别那么大火气。”“张总,尽快回来吧,土方再不加紧出,我们真崩溃了,也难以再做其他事了,毕竟年后没出一车土。

张贤微信文字回复:“能告诉我,是谁火气大?我一再强调要对江山依旧公司的人有事要好好沟通,对外态度可强势。” (本辩护人注:对外强势,是其对下手的一贯要求,本次打架事件,不正是其“对外强势”所结的“果实”?!)“是全部拖,还是只拖678栋?

陈东回复:“678”“我们员工问你们工地上的张经理、梁经理。

张贤回复:“不下雨,明天拖完。”“姓张的五十多岁了,性格很好的人。把情况搞清楚一下。”

陈东回复:“你的团队,只有你和你的司机合作态度算好的。” (见侦查4P28

 

3、张贤不签约,没签字的情况下即要陈东付款,“只要钱”,不遵守基本的商业游戏规则,反而说人家“玩弄”他

张贤2019715日向陈东微信文字发问:“678这两天通宵都会干出来,现在政府项目新规是3%,我要留质保金的项目分出来,按规矩留,去年下雨下雪做完的事,没做之前,你们一句话,我就无条件做了,做好了,到现在给我设这么多条件,没这么欺负人的。(见侦查4P33

陈东回应:“老张啊,要欺负你,我还用这二三万欺负你!” (见侦查4P33

张贤发问:“事实与结果,我无条件听从安排,做好了那些零星事情,到现在半年多了,没给我付一分钱,我低声下气求你付点钱,不付给我,我在你们眼里一文不值。”

陈东回应:“张总,春节后你认可我们的量、价了吗?春节后我们几乎50%时间在一起,我哪次回避过你?我们同事根本找不到你们具体负责这些事的人,而且我们同事没一个愿意和你们打交道,我难为过你吗?至于付款,我们双方没签字认可,我哪里付得出钱呢?其实就到今天,你的手下从来没找我们就拖建渣进行签字确认,我还是没少给你,但是至今你也不认可。(见侦查4P34

张贤2019716日向陈东发送微信文字:别玩弄我了,好吗?

陈东回应:“老张,我个人能不守规矩破坏合同样本?海盟还有监督,就是这3%我还要专门说清楚,你也做过很多工程,你告诉我哪里是可以不需要质保金的,再说我玩弄你,这话有意思吗?我要玩,就这两三万块钱?你到底怎么了?怎么能这么说呢?” (见侦查4P36

张贤2019718日向陈东发送微信文字:郑总,今明两天,678号栋全部拖完,我预算了一下,完成大约430万左右的土方,加双方认可零星工程110万,已付140万请付款给我,挖机、铲车、拖机、人工、卸土场,都等着我付钱,你说很关心我的,请再关心一次,谢谢!

陈东回应:“零星工程没签合同我付不了,你说完成的土方量是你自己算的,不是我们加监理三方计算的结果,678三栋前天付了30万给你了。”“我们项目同事和监理都在项目,可以随时算量,678三栋挖完了我们现场拉尺来量,我们是外地人,我们不敢欺负别人,也不敢算计别人,我们只坚持一点,实事求是即可。

张贤回应:“零星工程做的时候没说要签合同,市政工程说要和我签合同的,但现在你说市政工程不和我们签了,零星工程我没责任签什么合同的,我只要钱。”“土方拖完有图纸有数据的。” (见侦查4P37

 

4、张贤提出工农矛盾没处理好时,陈东并没有要张贤去通过暴力手段给解决

陈东2019718日向张贤发送微信文字:“不是在芙蓉中学可以回填吗?城投那里也不能回填吗?”

张贤回应:“工农矛盾没处理好,今天中午都在请客,政府在协调。

陈东回应:“这次下雨前没挖完,那就不是麻烦的问题了,这几天我看罗家佃出土都出疯了,才25块钱一方。(见侦查4P38

 

5、张贤不仅抬高每车的费用,而且通过拖延工期来逼使陈东付款

陈东2019718日向张贤发送微信文字:“张总啊,我们早就快没房子卖了,我真求求你了。”

张贤回应:“罗家佃拖车土是170+28+8.5元每车。”“加人工工资。”“我这边比罗家佃远,要卸土场费用,110元一车

陈东回应:“张总,这次下雨前挖不出来,后果真的很严重,我担不起了。”“其实前天都应该挖出来的。”

张贤回应:“你要是早点把钱付给我,我早就挖出来了。”

陈东回应:“你不签字,怎么付钱?能不能讲点道理呢?现在合同我只留3%的质保金啊,你随便问哪个,看我过分吗?

“你说另外签合同我都同意了,你拿劳务公司来我也同意了,到底要怎么做嘛!你故意的吗?你把我项目搞死了,你又能好过吗?”

“公道自在人心,我相信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本辩护人注:此时的陈东,意识到张贤有点无法无天了,只有党和政府才能治得了他,他对他是无能为力了,所以,他一个堂堂的大老板,只能尊称他为“尊敬的张总”,并恳请他去挖土了)

 

“最近两个月,我每天都在项目,什么事不能解决?我哪件事回避过?项目8000多万现金都发出去了,我为了二三万和你做文章?你可以了解,我和哪个人扯过不该扯的?

“尊敬的张总,你就回复我一下,今天能把6#楼在雨前挖完不?其它的我们有的是时间讨论。

“尊敬的张总,你就回复我一下,今天能把6#楼在雨前挖完不?其它的我们有的是时间讨论。

“尊敬的张总,你就回复我一下,今天能把6#楼在雨前挖完不?其它的我们有的是时间讨论。(见侦查4P39

从上述微信聊天记录来看,陈东作为发包方,在张贤以种种理由怠于、拖延施工之时,却是一个劲地求张贤去拖土,去寻找卸土场,去多派几辆铲车过去……换句话说,陈东在张贤面前大气都不敢出,更不用说发牢骚、发火之类体现老板威风凛凛、颐指气使的情形了。而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张贤展现在本辩护人面前的形象却是:一无诚信;二无契约精神;三则耍流氓。他只知他帮你做了事,你就得按照他说的付钱,至于行业规则、惯例、或者签约,对他均没有任何约束力。就像张贤2019718日回复陈东先签合同公司才能付款一事时说的“零星工程我没责任签什么合同的,我只要钱”一样。

可同一个陈东和同一个张贤,我们在陈东、蔡立、孙平、张贤等人的讯问笔录中看到的却是截然相反的另一种形象!

从陈东等人的讯问笔录来看,陈东对张贤永远保持一种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的高压态势,陈东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陈东对张贤所讲的都是一些“恼火”、“无论你们想什么办法,用什么手段,付出多大的代价,都要把这个广告牌围栏立起来”、“你们要想办法把这个问题处理掉”、“你无论如何要想办法把围墙和工棚拆掉,把这块搞到手,我不管你用什么办法,反正我花钱请你来,你就要把这些问题给我处理好”等等之类的狠话、硬话。而张贤表现的则是一个知法、守法并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而不敢轻易突破底线的那类人。

本辩护人以为,以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陈东与张贤过往沟通的真实记载,在他们俩没有刻意谋划(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俩有刻意谋划的行为举止)的情况下,其是能客观真实地体现历史原貌的。而陈东等人的讯问笔录,会因行为人所处的环境、所承受的外部压力、主观心态、, 主观目的等的不一样,而带有极强的主观随意性。也正因为如此,本案陈东与张贤的微信聊天记录应是我们分析评判、认定本案事实真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性的证据。虽然本案卷宗中不知何故没有20181128日前后陈东与张贤就广告牌树立一事到底如何协商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我们从他们俩现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张贤前后不一的讯问笔录,以及孙平、肖生和李华先前的证词来看,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合理怀疑陈东讯问笔录中所讲的这些狠话、硬话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东代表公司在发包土石方工程时,着重考察的是承包方跟政府和当地老百姓的关系,他所追求的是安全文明施工,平稳顺利推进项目。而当发生村民阻工事件时,他和孙平、蔡立等人寻求的是政府的帮助,和村民之间的平等协商处理。这与张贤一方有着本质的不同。张贤一方为谋取暴利,动用黑恶势力打服村民,是他们惯常的做法。也正因为这两种解决模式的格格不入,被告人陈东和孙平、蔡立等人指使或者授意张贤一方通过暴力殴打的方式打服村民,强占村民土地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二、江山依旧项目部拆除工棚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被拆除的工棚系违法建筑,且其搭建和存在侵犯了江山依旧项目部的权利,其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不属于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拆之未尝不可

本案多位证人证言表明,涉案工棚违法搭建在老电线厂的围墙上,不拆不仅影响江山依旧的美观,而且把江山依旧的大门给堵住了。

黄初(石马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2020429日讲到,这个工棚有一部分当时是搭在电线厂的围墙上的,电线厂要拆,工棚就要拆除,且工棚搭在那里影响江山依旧的美观(见侦查3P81

欧阳丰(涟源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股股长)2020514日讲到:那个木材加工厂的工棚里面放了很多枕木,是靠着电线厂的围墙搭了一个简易工棚,这个工棚一直从围墙外延伸到现江山依旧现在营销部外面的坪里(见侦查3P104)。

刘建(工棚搭建者)2020729日讲到:这个工棚当时有一面搭在涟源老电线厂的围墙上面,围墙内的地是涟源老电线厂的,后被征收开发涟源江山依旧房地产项目,围墙外的地是李浩升及他们村上的,我们这个工棚是建在李浩升的地上,工棚有一面是搭在围墙上(见侦查5P9)。

李华(石马山镇新中村主任)2020425日讲到:当时江山依旧的大门开在十字路口,李浩升家的工棚是围着围墙搭建的,不拆除,江山依旧的大门就被堵住了(见侦查5P41)。

 

(二)施工单位拆除工棚这一违法建筑,并非无事生非

如前所述,工棚搭在原电线厂的围墙,依围墙而建,并以围墙作为其内墙,在江山依旧项目部取得原电线厂的所有权后,这本身就是对江山依旧项目部的侵权。而且,江山依旧项目部将原老电线厂的围墙拆除后,这一工棚必然无法独立存在。又加之工棚属于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影响售楼部美观和江山依旧大门的进出,如此情形之下,将其拆掉,当然与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不可同日而语。

 

(三)施工单位在晚上拆除工棚的行为,表明其在本次事件中并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动机和想法

为了避免引发冲突,施工单位特意安排在晚上拆除工棚,再次证明新智文公司、土方施工单位在本次事件中并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动机和想法。

 

(四)江山依旧项目部根据政府的意见先行出了5万元用于工棚占用地纠纷的处理

李春(新中村支书)202077日询问笔录记载:后来打完架以后,江山依旧项目部放了5万元钱在石马山镇司法所,具体是哪个人放在司法所的我不清楚,这是市里和镇里的意见,先放5万元钱到我们村里,到时候这块地如何解决再协商。因那块未征收的地是新中村老屋组,我就要老屋组组长李佑升把这5块钱领走了(见侦查2P67)。

李华(新中村主任)202077日询问笔录记载:江山依旧项目部就把那块有争议的地挖掉了。挖掉了土以后,江山依旧项目部放了5万元钱在石马山镇司法所,讲先放5万元钱到我们村里,到时候这块地如何解决再协商,后这笔钱我们是交到了新中村老屋组李佑升手里(见侦查2P60)。

 

(五)对涉案工棚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依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1这一价格认定结论书不具备必要的形式要件

从形式要件上讲,这一价格认定结论书没有加盖印章,也没有出具时间,是一三无产品(见侦查5P43),我们没法判断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2、涉案工棚因其搭建的违法性而没有任何价值,就像毒品只有黑市价格而没有价值一样

 

3、这一价格认定结论书采用成本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六十条规定,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是:(一)具备可以采用的成本资料;(二)各种损耗可以量化。

由于案涉工棚已经灭失,除图片资料外,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工棚使用了什么样的木棒、竹子、石棉瓦、木板以及相关材料数量、价格,采用何种工艺以及需要多少工时。因此,本次价格认定不具备成本法适用条件。

 

4、这一价格认定结论书缺少价格认定过程及方法等必要内容

《价格认定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价格认定事项描述;(二)价格认定依据;(三)价格认定过程及方法等。但这一价格认定结论书仅仅根据“竹木简易工棚1个,规格180平米(用材木棒、竹子、石棉瓦屋顶、外围木板),2009年建,2018121日被损坏,全毁,无实物”的简要描述,就直接认定工棚总价2700元是有违这一规范的。毕竟,它没有列明“规格180平米”的依据,没有详细计算工棚由多少材料组成,材料价格多少?工时多少?九年时间折旧多少?现在残值多少? 2700元价格的认定过程及方法?故,该结论的做出欠缺科学性和客观性,鉴定人做鉴定时的主观随意性太强。

综上所述,木棚被拆事件,是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特征的,也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程度,因而,是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陈东等人与吴恋、邱礼因为停车而引发的纠纷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本起纠纷因吴恋、邱礼强行抢占陈东等人的停车位而引发,吴恋和邱礼一方有错在先,被告人陈东等人并不是无理取闹、逞能耍横

蔡立2020726日讲到,他们一起坐陈东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到天宫一号KTV外面的停车坪停车时,那里刚好只有一个车位了,因陈东的车子比较大,需要把车开到前面再倒进去,所以在陈东刚把车开到前面准备倒车时,发现后面来了一辆车直接把车开到停车位里面去把位置占了,由此而引发纠纷(见侦查8P94-95)。孙平讲的也是因为停车而引发纠纷(见侦查8P67)。这说明本案的起因是吴恋和邱礼不讲规矩,强行抢占陈东的停车位,有错在先的吴恋和邱礼,而并不是陈东一方无理取闹、逞能耍横引发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本次事件即属此类,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特征。

 

(二)陈东等人与吴恋、邱礼因停车而产生纠纷时,其言语确有不当之处,但他们当时均处于醉酒状态,其情可原,无需上升到刑事追责的高度

如前所述,陈东等人与吴恋、邱礼因停车而产生纠纷,一是吴恋、邱礼一方不顾“先来后到”的停车规则,强行抢占陈东的停车位;二是陈东一方当晚喝多了酒,如此情形之下,言行失当也在所难免。

 

(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木木布依被叫过来时带了刀具等凶器,也不能证明木木布依带了多人过来吵事

这起事件的诸多参与者中,只有张贤202084日讲到木木布依喊了几个人带刀到了现场,而且他说是他把双方劝和的说法(见侦查7P10),既与木木布依(原公司物业部经理)202088日所讲相违背,木木布依说孙平打电话给他,要他喊人带家伙到涟源天宫一号KTV去帮忙打架,但他只喊了一个姓谭的同事过去,去时没有带凶器。随后他还讲了没有带凶器和喊多人去的理由,合情合理(见侦查5P76);亦与吴恋与邱礼的说法相违背。吴恋与邱礼均讲到,“纵毛”张贤在木木布依到来之前已将他俩劝离了,他俩根本就不知道后面的情况(见侦查5P66P70

 

(四)本起事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所谓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陈东等人对吴恋、与邱礼所实施的行为,应属第二种情形。

所谓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是指行为人有如下情形之一: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本案陈东等人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其不具有“情节恶劣”的情节,其当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基于以上事由,本辩护人恳请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陈东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致

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吴之成律师

 

    20201018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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