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苦说不出的强奸案
文/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按: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人家设局陷害你,通过合法的手段拿走了你辛苦创造的财富,还要侮辱你的尊严,玷污你的人格,然后站在一旁淫笑着看把戏,你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所以,有时,人啦,还是谨慎着处理每一件事情为好,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
案情简介
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一区检诉刑诉[2018]82号《起诉书》的指控和本律师研究本案材料后得出的事实是:自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彭某霞通过陌陌网络聊天软件认识,双方在线上聊天的过程中,互有暧昧、挑逗之言词。2017年6月25日21时许,唐某在线上聊天时得知彭某霞心情不好,约其出来喝酒,彭同意,唐这边叫上好友“兵马天下”曾某斌,之后,三人租车去接彭的闺蜜周某菊。唐某和曾某斌均称,在车上,唐就已经与彭某霞拥抱、亲吻了。四人来到东莞市东城区PAPA酒吧喝酒,在酒吧内,曾某斌所拍摄的手机相片显示,双方在酒吧内有拥抱、亲吻、摸胸、亲胸部、摸大腿等一系列亲昵之举。至次日6月26日4时许,唐某、彭某霞等四人离开酒吧,在酒吧门口,彭某霞要唐某背她,遂跳上唐某的背上,但唐某没站稳,双双摔倒在地。之后,四人前往本市南城区银丰路吃宵夜。吃完宵夜后,当天5时40分,唐某与彭某霞乘车来到东莞市万江区圣伯利酒店,并一起入住到圣伯利酒店922房。随后,唐某称其在房间内,先是拥抱、亲吻彭某霞,但不知何故,彭某霞背着包跑出了房间,唐某把她追了回来。之后,彭给其闺蜜周某菊发送微信“快来救救我”,周某菊回复“咋了”,彭没有回复,周某菊打来电话,彭与唐均与周通了电话。随后,唐两次去脱了彭某霞的裤子但没脱成,第三次再脱时终于成功,在没带安全套的情况与唐发生了15分钟的性关系。经鉴定,彭某霞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当日6时57分,彭某霞走出房间报警,不久,唐某离开酒店。当日8时52分许,被告人唐某返回圣伯利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至今日,唐某及其家人依旧认为唐不构成强奸罪,但唐在法庭审理时违心地承认了。
本案困局
唐案在公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唐的哥哥通过熟人已在东莞为其找了一位律师担当辩护人。后来,唐的妻子了解到本律师的情况后,说服唐的家人再来聘请本律师担任唐的辩护人,希望本律师查察事实真相,还唐一个清白。本律师经研究案情后,有8个情节表明彭某霞不愿与唐发生性关系,本案完全不能做无罪辩护,否则,法院势必至少会判唐三年实刑:
其一、彭某霞与唐在圣伯利酒店门前下了出租车后,彭有一张回头望出租车,不愿与唐一起进入酒店的视频截图;
其二、彭明确向酒店前台表明,她不住酒店,酒店前台只登记了唐一人的身份信息;
其三、唐与彭走出电梯时,唐有一个拦胸劝彭出电梯的视频截图;
其四、彭从电梯走向房间时,唐又有一个提、拉着彭走的视频截图;
其五、彭跑出房间时,唐跑出来拉她回去的视频截图;
其六、唐自认他脱彭的裤子脱了三次才成功,讲述做爱的过程时用了“半推半就”一词;
其七、彭霞发了求救微信;
其八、彭、唐身上都有伤。
以上情节无不表明彭是不愿意与唐发生性关系的。
彭某霞所设的迷局
本律师在辩护词中详细阐述了彭某霞设局的可能性,在此不再赘述。
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周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唐某、研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的庭审后,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彭某霞对本案的发生和发展有着重大过错,她在与唐某进入922房间之前一系列性暗示、性诱惑、和性前戏行为,是本案发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之所以说彭某霞对唐某有一系列的性诱惑或者性暗示行为,是基于以下事实:
其一、从唐某与彭某霞认识的场所来看,他俩是通过网络陌陌,在一个“今夜你会不会来”的群里面认识并聊天的。陌陌作为一个广为人知的社交软件,成为众多单身男女猎艳或者色情交易的场所,“今夜你会不会来”的群名也有一种性挑逗的意思在里面;
其二、彭某霞自创的聊天群,所采用的群名是“开心撩吧”,而不是“开心聊吧”,不仅很容易让男人想入非非,而且会给男人一种暗示,群里的男男女女,是可以相互之间动手“撩”的;
其三、从唐某与彭某霞聊天交往的情况来看,唐某得知彭某霞经常在外面和人喝酒玩耍,曾经有几次彭某霞在外面喝酒,叫他过去接她的情况,因此唐某以为彭某霞个人很开放;
其四、从唐某与彭某霞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彭某霞给唐某所发的信息“那娶我回家吧”、“肉嘟嘟的摸起来舒服”、“下次我摸摸”、“成全你”(对唐某所发信息“我要做你的大坏蛋”的回复)、“几把”(辩者注:同“鸡巴”)等词语,很容易让唐某觉得彭某霞已经认可他了,双方见面就可以“互摸”了。
其五、唐某与曾某斌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讲到,他俩和彭某霞坐的士去高埗镇接周某菊玩的路途中,唐某和彭某霞两人在车上的时候,就开始打情骂俏,拥抱亲吻等,这说明彭某霞以实际行动表明她在线上与唐某的言语挑逗行为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六、从曾某斌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她跟PAPA酒吧里的很多人都打招呼,彭某霞是PAPA酒吧的常客,此次去PAPA酒吧喝酒,也是彭某霞决定的。从PAPA酒吧的名称来看,PAPA与“啪啪”同音,而“啪啪”作为一种网络语言,即为男女之间做爱的意思;
其七、唐某与曾某斌的言词证据、曾某斌所拍摄的唐某与彭某霞在PAPA酒吧内疯玩的相片又表明,双方在酒吧内有拥抱、亲吻、摸胸、亲胸部、摸大腿等一系列亲昵之举;
其八、唐某、曾某斌和周某菊等三人均讲到彭某霞在PAPA酒吧门口跳上唐某背上,由于唐某没有站稳而双双摔倒的情况,PAPA酒吧门前的监控视频亦证实了这一点;
其九、圣伯利酒店监控、唐某、王某乐等人的言词证据等证据又表明,唐某与彭某霞是一起去开房,一起手挽手进出电梯和房间的;
正因为有上述一系列行为的存在,所以,郑友根、曾某斌、王某乐等证人才根本不相信唐某强奸了彭某霞的事实。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彭某霞的系列行为举止,给人的性诱惑或性暗示太过明显和强烈,使人觉得,在如此亲昵的情况之下,不发生性关系都不正常。所以,本案即使最终认定了唐某强奸了彭某霞,亦应认定彭某霞对此存有重大过错,从而减轻对唐某的刑事责任追究。
二、唐某称彭某霞与其发生性关系时“半推半就”的状况是客观真实的,彭某霞所受的轻微伤不应当是其在与唐某发生关系时造成的,唐某强制奸淫彭某霞的力度是非常有限的
唐某2017年6月26日13时14分至14时01分第二次讯问笔录讲到:我开好922房后,就去找彭某霞,我们一起乘坐电梯上922房,进房后……我们躺在床上的时候,相互拥抱接吻,一开始彭某霞半推半就,也不是很情愿,我尝试把她的裙子脱下来,她也不是很乐意,一开始有两次没有脱掉……第三次我就把她的裙子脱下来,我也脱光衣服,把她压在我的身下,用手摸了地阴部,胸部等,也和彭某霞拥抱接吻的,当我的阴茎勃起来后,我就用阴茎插入她的阴部……(见侦查2卷P16)这是唐某对此次与彭某霞发生性关系较为详细的陈述。本辩护人认为,唐某的这一陈述有其客观真实性:
其一、如有所述,彭某霞在车上和PAPA酒吧里,与唐某有着广泛而深入的性前戏行为,此次进入922房间,天时、地利、人和均已具备,正所谓干柴烈火,他们两人在房间内卿卿我我,发生性关系是水到渠成、再正常不过的事。至于彭某霞所表现出来的“半推半就”,一方面,彭某霞是一个非常老练的女人,她知道怎么做才能满足男人的征服欲望,从而获取男人源源不断的爱;另一方面,本辩护人接下来也会讲到,这个不排除彭某霞刻意设局的可能性;
其二、彭某霞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多次讲到唐某与其发生关系时,是没有打她,也没有胁迫她的,因而,虽然彭某霞在陈述案情时,为了达到“一定要搞死他”的目的(2017年6月26日09:07:00给其男友李文亮发的微信。见侦3P24),从而极力渲染她是如何如何抵制、反抗唐某的奸淫行为的,但每一个有过性爱关系的成年男女都知道,如果一个女的铁了心不跟你发生关系,在男的没有采取打骂或者胁迫手段,迫使女方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能力的情况下,要强行奸淫一个女的,是很难做到的;
其三、彭某霞与唐某进入922房间后,可以自由地与周某菊收发信息、接打电话,这也说明当时也是一个“半推半就”的大环境,与横眉怒目、剑拔弩张、哭天抢地、你死我活的强奸现场有着天壤之别。
另外,彭某霞所受的轻微伤不应当是在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时造成的。
从本案材料来看,与彭某霞受伤有关的地方,一是PAPA酒吧门前;二是两人在922房间弄坏茶几时;三是两人在922房间做爱时;四是彭某霞报案后有可能有意为之。从彭某霞受伤的部位、受伤的方式和损伤的程度,再结合唐某和彭某霞两人的言词证据、鉴定意见来看,彭某霞所受的轻微伤应当是在PAPA酒吧门前造成的,而不应当是在他们俩人发生性关系的时候。
彭某霞和唐某PAPA酒吧门前双双摔倒受伤的事实,有唐某、周某菊,曾某斌等人的言词证据、PAPA酒吧门前的监控视频及彭某霞和唐某对视频截图的指认相片等证据证实,而且彭某霞所受的伤均是擦挫伤,摔倒可以形成此类伤。故,彭某霞身上的手指伤和膝盖伤应当是在此处形成的。
彭某霞和唐某两人在922房间弄坏茶几时,应当不会造成如此伤情。根据彭某霞的陈述,她是在唐某意欲奸淫她时,她拿起茶几去砸唐某,但没拿得起茶几,从而导致茶几损坏的,如果此时彭某霞受了伤,她所受的伤也应当是刮伤或划伤;而根据唐某的供述,他是在抱着彭某霞在房间里打情骂俏的时候,不小心压在茶几上,把茶几压坏的,如果此时彭某霞受了伤,她所受伤的部位就应当是与茶几接触的部位,其所受的伤也应当是刮伤或於伤,而不应当是挫擦伤。故此时此地,不可能导致彭某霞身上的伤出现。
彭某霞和唐某两人在922房间里发生性关系时,有可能导致两人的膝盖处有挫擦的伤痕,也可能出现一些抓伤和阴道撕裂伤(大家可以尽情发挥想象空间),但不太可能在右大腿内侧出现大面积的皮肤挫擦伤。
彭某霞右大腿内侧出现大面积的皮肤挫擦伤应当是其在东莞市万江医院接受检查以后再自行弄伤的。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17年7月6日的作出(东)公(司)鉴(法活)字【2017】06517号《鉴定书》(见诉讼文书卷P17-18)表明,彭某霞在东莞市万江医院就诊时检查出的伤情,与在鉴定中心体查时的伤情有出入。东莞市万江医院门诊病历(就诊日期2017年-06-26)记载:查体:双手指见伤痕,疼痛,左膝处见伤痕,疼痛。诊断:双手及左膝部挫擦伤。但鉴定中心检验所见的情况是:伤者……左手手背见一处3.0×2.2cm皮肤稍青紫;右上臂见一分2.8×0.9cm青紫瘀血;右环指见一处1.3×0.6Cm挫擦痕,伴0.7×0.5cm痂皮形成;左膝外侧见一处6.0cm划痕;右大腿内侧见一处范图为7.8×2.80cm皮肤挫擦痕;右膝部见一处2.2×1.1cm青紫瘀血。鉴定中心检验到彭某霞的伤多出了“右大腿内侧见一处范图为7.8×2.80cm皮肤挫擦痕”,考虑到鉴定中心的检验开始日期是2017年6月27日,比彭某霞去医院就诊的时间晚了一天,又由于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基本上不太可能在右大腿内侧造成大面积的挫擦痕,即使存在,根据对称性原理,左大腿内侧同等位置亦应当有相似挫擦痕,方能解释得过去,因而,此伤不排除彭某霞案发以后再人为造成的可能。
由于本案鉴定机构得出彭某霞所受的伤为轻微伤的结论,是根据体表挫伤面积15.0平方厘米以上的标准来认定的,而单凭“右大腿内侧见一处范图为7.8×2.80cm皮肤挫擦痕”这一处伤痕即达到并超过了这一标准。如果将这一处伤痕排除在外,彭某霞所受的伤是不可能构成轻微伤的。
基于以上理由,本辩护人认为,即使认定唐某的强奸行为成为,其强奸的强制力度也是非常有限的,是不可能导致彭某霞轻微伤的,本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务必考虑这一点。
三、本案不排除彭某霞做局陷害唐某的可能
本辩护人深知法官判案,不是写侦探小说,是不能在裁判文书中过多地对一个有待证实的推断结论进行分析评判和认证的,但为了使法庭能够更清楚、更深入了解彭某霞其人、其事,本辩护人依据现有材料,姑且作出如上推断,其理由如下:
(一)现有材料表明,彭某霞的诚信度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
这一结论有如下事实证明:
1、借助谢家将腹中他人的小孩生完,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即溜之大吉
谢某明2017的11月29日询问笔录记载,他儿子谢某仁在结婚之前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彭某霞的女孩子,彭某霞16岁就出去打工了,然后嫁到张家界一个人,生了个女儿,后来怀了二个月身孕就到了他家里来,因为彭某霞与他儿子结识时不满18岁就没打结婚证,但请了双方亲属办了10多桌酒席。彭某霞在他屋里把那小孩生了下来,生完小孩半年的一天上午彭某霞就带走那个男孩就不辞而别,一句话都没作声。当时他们还找了半个月,到现在他们之间也没见个面……彭某霞怀起小孩才与我儿子谢某仁认识的,她怀孕的事在出生之前就主动告诉我们了……认识的时候我们给了礼金4000元,彭某霞生小孩花费总共3.6万元,她走了的第二年,彭某霞的父亲彭知生还了1.5万元。(见补侦卷P21)
2、彭某霞将自己包装成青春美少女形象
彭某霞与前夫包某春有过婚史并有两男孩由前夫包某春抚养的事,直到其在2017年12月19日接受检察院调查时才讲到。彭某霞的微信中文名是“宁缺毋滥”,其在网络交往时也声称自己没有男朋友(这一点从唐某和曾某斌的言词证据中可以看出),与唐某通过陌陌聊天时也多次讲到她不是那么随便的人,但她在与唐某交往的同时,又与“大坏蛋”打得火热的事实,不仅有郑某根的证词,郑某根所提供的手机相片、和温某民2017年6月19日23时47分入住东莞市九天酒店3A23房,6月20日14时45分退房(见检察卷P6)的记录相印证。
3、彭某霞对所有跟她不利的情节,讳莫如深,能不提及,绝不提及
彭某霞知道她与唐某通过陌陌的聊天记录对她不利,她第一时间将之删除。彭某霞知道她在车上和PAPA酒吧里与唐某过于亲密的行为对她的控告不利,她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采取一笔带过的策略,只说唐某去接了她,在那喝了酒,涉及唐某在她身上可以随便摸的事实,只字不提。而彭某霞在PAPA酒吧门前主动跳上唐某背上进而摔倒的事实,除了指认了监控视频截图之外,在她的询问笔录中没有一次讲到过此事。更为决绝的是,她明知她的手指伤和膝盖伤是在PAPA酒吧门前与唐某双双倒地时弄伤的,但她以“具体如何受伤不清楚”(见侦查2卷P53)为由加以搪塞!
以上事实表明,彭某霞是一个什么都能做得出来的心机女人,在她的眼里,没有责任、道义和担当可言,更别提要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陈述案情了。
(二)彭某霞的言行表明了她刻意做局的可能性
1、彭某霞从唐某家属处得到了3万元的赔偿款
如果彭某霞真的像其所取的微信名“宁缺毋滥”一样,在处理自己的恋爱、婚姻时,将自己的贞操、名节看得很重,如果彭某霞对使她受辱的唐某,真的像她2017年6月26日09:07:00给其男友李文亮发的“一定要搞死他”的微信(见侦3P24)那样,抱着一种必欲置之死地的心态,她是不可能在2017年7月20日,也就是离案发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即接受唐某家属3万元的赔偿款并谅解唐某的行为的。这一铁的事实说明,当彭某霞的目的达到了时,彭某霞是可以将其心中的“名节”抛之脑后的。
2、彭某霞2017年6月26日的行为,表明她在那里做局
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彭某霞2017年6月26日至27日的所作所为,本辩护人根据彭某霞与周某菊收发的微信与电话通联记录、及与唐某的视频截图整理成如下列表:
彭某霞2017年6月26日至27日行程表
时间 |
行程方式 |
时长/内容 |
页码 |
26/03:50:12 |
酒吧视频 |
彭某霞与唐某一起摔倒在酒吧门口 |
侦3P56 |
26/05:40, , , :47 |
酒店视频 |
彭某霞与唐某下了出租车之后,彭某霞回头望出租车的视频截图 |
侦3P64 |
26/05:41:04 |
酒店视频 |
唐某在酒店前台开房(彭某霞站在唐某身后) |
侦3P58 |
26/05:41:27 |
酒店视频 |
唐某叭在酒店前台办理开房手续,彭某霞站在唐某身后 |
侦3P65 |
26/05:42:00 |
主叫 |
52秒 |
侦3P92 |
26/05:44:22 |
酒店视频 |
唐某把彭某霞拦胸带出电梯 |
侦3P59 |
26/05:45:11 |
酒店视频 |
彭某霞被唐某拉着走出电梯 |
侦3P60 |
26/05:45:40 |
酒店视频 |
唐某劝彭某霞回房间 |
侦3P61 |
26/05:51:00 |
发送 |
快来救我 |
侦3P46 |
26/05:51:00 |
收到 |
咋了/我到家了 |
侦3P46 |
26/05:53:32 |
被叫 |
04分05秒 |
侦3P92 |
26/06:00:18 |
被叫 |
01分59秒 |
侦3P92 |
26/06:02:41 |
被叫 |
02分29秒 |
侦3P92 |
26/06:19:39 |
主叫 |
02分11秒 |
侦3P92 |
26/06:23:00 |
收到 |
真是够无语了 |
侦3P46 |
26/06:55:18 |
被叫 |
23秒 |
侦3P92 |
26/06:57:08 |
主叫110 |
02分18秒 |
侦3P104 |
26/06:57:37 |
酒店视频 |
彭某霞出门拨打电话 |
侦3P69 |
26/06:58:29 |
酒店视频 |
唐某离开房间 |
侦3P62 |
26/07:01:47 |
被叫 |
40秒 |
侦3P92 |
26/10:04:16 |
主叫 |
27秒 |
侦3P92 |
26/10:06:00 |
收到 |
PAPA |
侦3P46 |
26/10:06:00 |
发送 |
今天去的酒吧叫什么名字 |
侦3P46 |
26/10:06:00 |
发送 |
哦哦 |
侦3P46 |
27/12:30:23 |
被叫 |
24分43秒 |
侦3P93 |
27/17:50:30 |
主叫 |
25分43秒 |
侦3P93 |
对彭某霞2017年6月26日这一天的所作所为,本辩护人评析如下:
(1)唐某与彭某霞一起圣佰利酒店时,已是凌晨5点多,如果彭某霞真不想一起与唐某去开房,那她应当要求唐某先行把她送回家,毕竟,安全问题应当是她首先要考虑的。彭某霞对此解释称唐某喝醉了酒,又是老乡,所以送他先回酒店,她再走回酒店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唐某说他根本就没有醉酒,从视频截图来看,两人的步伐很大,给人以急于回酒店的感觉,没有颠三倒四的醉酒情形,圣佰利酒店保安王某乐也证实,当时看不出唐某醉酒了。
(2)如果说下出租后,唐某硬拉着彭某霞进入酒店,那么,唐某在酒店前台开房,彭某霞站在唐某身后的视频截图又否决了这一推断,毕竟,此时的唐某,根本就没有去管她,所以,彭某霞与唐某下了出租车之后,彭某霞回头望出租车的情形是其刻意做出来的。同样的,唐某把彭某霞拦胸带出电梯和彭某霞被唐某拉着走出电梯的行为,也是彭某霞有意为之。
(3)唐某把彭某霞劝回房间后,她在05:51:00给周某菊发了微信“快来救我”,但根据彭某霞的证词,此时唐某并没有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随后与周某菊的微信及通话往来时,也自始至终没讲到唐某要强奸她或者已经强奸她了的事实。此时作为彭某霞闺蜜的周某菊,她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询问彭某霞发生了什么事,没得到回应后,她又主动给彭打了个电话。但她俩通了电话后,周某菊没有报警的事实,足以说明此时的周某菊,尚没有感受到彭某霞处于“快来救我”的危险境地。根据周某菊的说法,她是到了酒店,看到警察后,才知道有彭某霞被强奸了的说法。这些情形充分说明,此时的彭某霞根本就没有处于“快来救我”的危险境地,彭某霞发送这一信息,亦说明她在有意设局。
4、彭某霞在房间内,与唐某发生性关系前后的一系列举动,让人感觉彭某霞设局的意图十分明显
(1)彭某霞与唐某在房间内拥抱亲吻的时候,突然提着包跑出房间,这一切均被监控捕捉到了;
(2)彭某霞对唐某的性行为采取了不情愿配合到最终配合完成的态度。
(3)彭某霞与唐某发生性关系时没有戴安全套(在宾馆嫖娼时,通常妓女在做爱之前都主动要求嫖客戴安全套,不信可以调查);
(4)彭某霞在发生关系后没有洗澡,有保留体液进行DNA检测的想法;
(5)第一时间打110电话报警;
(6)王某乐、刘某利等圣伯利酒店工作人员均没有发现彭某霞有什么悲伤或者闷闷不乐之举,表现出来的行为举止不像是一个被强奸了的,彭某霞在接受检方问询时所讲的大哭大闹是不属实的。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本辩护人认为彭某霞为此设局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四、唐某有自首情节
唐某得知彭某霞打了报警电话后,他离开了922房间,并办理了退房手续。但当彭某霞和圣佰利酒店前台要他前来处理此次事件时,他明知警方已到现场,仍然义无反顾地回到圣佰利酒店接受警方的审讯和控制,这些说明他有主动投案的想法和行为。警方审讯他时,他又如实供述了整个案情,没有任何隐瞒和保留,这些又说明他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唐某的这些举动,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60号《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2小条“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而被“视为自动投案”这一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五、唐某有诸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恳请法庭从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出发,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唐某适用缓刑
唐某在本案案发之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事,一贯表现良好,其家人、单位均在认可其现实表现的同时,均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考虑到本案案发,与受害人彭某霞先前一系列性诱惑或者性暗示有着莫大的关系。本次与彭某霞发生性关系,正如彭某霞所言,唐某当时是没有打、骂或者胁迫她的言行的,这些均说明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低。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本案事实,这些又说明唐某在知道所犯的错误后,能够采取积极的心态,勇于面对,敢于担当。而今,经过唐某家属的努力,受害人彭某霞对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唐某对自己的行为,也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唐某上有体弱多病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一岁多的女儿需要抚养,中有遭受莫大心灵创伤的妻子需要他去抚慰,还有整个家庭的经济开支,和每月2500多元的房贷需要他去挑起这个重担,本辩护人恳请法庭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唐某适用缓刑为感。
谢谢!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吴之成
2018年3月7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是是非非,全在一念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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