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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主动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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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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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安主动为涉嫌诈骗案的蔡某民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

——吴之成律师担任蔡某民涉嫌诈骗罪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纪实

吴之成律师按:蔡某民涉嫌诈骗案,从被抓到被释放,不仅相隔只有短短的13天时间,而且是在本辩护人和蔡某民均没有向公安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郴州公安主动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这,在司法回归事实与法律的新常态下,更应当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深思。

本网讯,2015216日,我接到了蔡某民的电话,他很兴奋地告诉我,他现在走出了高墙!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已为他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我真为他高兴。高兴之余,代理此案的一幕幕,犹如一叶叶偏舟,不停地闪现在我的脑海中……

201529,李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湘岳律【2015】刑字第3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蔡某民涉嫌诈骗罪一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20152109时许,我在郴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我的当事人蔡某民。他满脸的络腮胡子,在昏暗的灯光映衬下,显得尤为憔悴。我示意他坐下,他把他所经历的一切向我娓娓道来。

一、办案民警对他实施了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

1、使用暴力。

他说办案民警将他从长沙抓到郴州来时,在羁押车上用手铐把他的双方反拷得很紧,完全动弹不得,他要求给他松动点时,亦遭到拒绝,以至他到郴州时两手已肿得非常厉害。直至现在,他的两只手腕处还有铐子的压痕血印。另外,他们在车上逼迫他说出他的手机密码,他不肯,他们就用拳头打他。

2、威胁。

他们将他从长沙铁路看守所押解出来后,他们就威胁他,说他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中,如果他不配合,他会死得很难看。

到了派出所后,他们要他配合他们的讯问工作,否则,就把他带到五楼去。

3、饿。

201523日下午56点他们从长沙出发前往郴州,途中他们吃了饭,但不许他吃。到郴州时已是晚上11点左右,在这一过程中,一直没让他吃饭。讯问完了后,也不给他饭吃,他饿得要死。

4、冻。

他被提解出来的那天,天气很冷,他要求添加衣服,但遭到拒绝,他冷得要死,真正的饥寒交迫。

二、办案民警所做的讯问笔录添油加醋,他要求修正时遭到蛮横拒绝

他看了他们打印的讯问笔录后,有很多与他讲的不一样,他要求修正,不可,逼他签字,他留了一个心眼,写了“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讲的不一样”字样后签了字,但25日他们又拿了一份讯问笔录让他签字,他要求看,他们不肯,一起催促他签字,他在没看的情况下,就签字画押了。

三、他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警方不应抓他。

他简要地讲了下事情的经过:

20142月,他与谢某才谈好了资兴安置小区统一装修的项目,有石膏线、铝扣板、吊顶、浴霸、三大件等,由他一次性给谢15万元押金,谢某才承诺组织300套左右的房子来装修,如果第一期做得好,还有二期、三期在等着。他邀请廖某员一起合伙来做这个项目,后来廖又喊了张某根和李总并与他俩签了装修协议。张付了装修押金13万元给廖,李总付了8万,廖自己投入的和他投入的均在廖的帐簿上,实际投资额他搞不清楚。

这个工地从2月份一直拖到11月上旬才开始装修样板房。廖跟我多次到了工地,装了一套样板房,装修时廖、张、李都去了,廖到谢某才那里领了一万元的材料款。因为装修房的数量不够,廖以他要他去搞为由,要他把廖投入的钱退给廖,他答应凑钱退给廖,但廖在20141120日就投案了。

四、本律师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但能否认定为经济纠纷案,任重而道远。

本律师之所以做出以上判断,基于以下原因:

(一)讯问笔录记载的事项与蔡某民所陈述的事实有多大的出入,我们不得而知

蔡跟本律师讲到他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记载的事项,有多处地方与他所讲的不一样,但他又不能讲出哪些地方不一。

蔡跟本律师讲到,警方在看守所要他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时,在他明确要求看讯问笔录的情况下,警方根本就不让他看,而是要他直接签字,那么这份笔录里面到底记载了什么东东,我们没法在侦查阶段得知(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不能阅卷)。

(二)蔡说与谢某才谈判以及汇款的情况,蔡说有手机短信为证,但手机又在办案民警手中,具有太多不确定因素

蔡说他一没与谢某才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二对交付给谢某才的钱,也没有要其出具收条,只有手机短信作为凭据。但蔡的手机又掌握在警方手中,考虑到本案系关系案,不排除警方人为删掉对蔡有利的手机短信。

(三)警方是否会找谢某才调查,以及调查的情况如何,均没法预估。

蔡与谢某才有经济往来,全凭蔡的一面之辞,是否真有其事,我们不得而知,另外,如果真有其事,但谢某才是否会如实向警方陈述,我们亦不得而知。特别是,警方是否会找谢某才调查,我们亦无从知晓。

基于此,本律师真无法预判最终的结果。

五、本律师的应对之策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本律师因时而动,将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应对之策,一一告之于蔡……(这里省略1000字)。蔡听后对本律师的评价为:“我对吴之成律师的职业水平和态度非常认可,提醒我很多关于法律上的问题,太重要了。”

20152139时许,我应李某之请,再次前往郴州市看守所会见蔡某民,蔡非常激动地告诉我,说公安又来提审他了,他按照我讲的去做了,公安恼羞成怒了,我窃喜,产生化学反应了。接下来,我又针对他提供的新情况布置了新的应对方案,蔡某民领命而去……

六、本案启示

随着习大大倡导的让每一个公民享受公正司法理念的强力推进,随着2012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力实施,中国律师特别是中国刑辩律师,作为推动中国法治前行的三架马车之一,在中国刑事司法实务中,正凸显其独特的价值。吴之成律师十余年来执着于刑辩事业的研究与探索,以自己独到的思维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领略世间万象,已深谙中国刑事司法之道,再加上中国法治的阳光正普照神州大地,正可谓天时、地利、人和三要素均已齐备,因而,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法律的问题,也就顺理成章了。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217

吴之成律师语录:时机比时间更重要。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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