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网站首页 亲近之成 之成新闻 品牌形象 经典刑案 死刑辩护 精彩辩词 民案精粹 代理词集锦 聘请技巧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典刑案 > 新闻列表 > 详情

缓刑减刑成功!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0-06-25
浏览次数:

吴之成律师成功为刘某缓刑减刑 

本网讯,2010525日,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湖南某局副处长刘某,在吴之成律师长达两年的艰难奔波后,终于开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缓刑减刑的先例,由判处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减到判三年缓三年执行!

刘某在2008年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其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随后刘某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受贿案申诉阶段的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吴之成律师为尽快实现委托人的目的,赶在退休之前结束缓刑考验期,为此,采取两种途径寻求努力:

其一是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再审申请;

其二、请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缓刑减刑程序,经多方奔波,终于如愿以偿,从而开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缓刑减刑的先例!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0625

 

吴之成律师语录:问鼎世界,从足下开始!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

Copyright 2009 www.wzc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03059号-2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洋湖公馆2期2栋8楼

电话:15084787048

技术支持:湖南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