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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起诉状,道出了黄某心声,直呼“救了我!”

文章来源:长沙律师吴之成
更新时间: 201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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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起诉状,道出了黄某心声,直呼“救了我!”

 /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联系方式:150-8478-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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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按:人生之痛苦莫过于憋屈,而人生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内心的憋屈没法用言语真切地表达出来。黄某在看了本律师写的起诉状后直呼“救了我”,即是这一论断的真实写照。

 

黄某的母亲唐某平疑犯有偏执性精神病,但其父亲黄某全却反复声称其母亲“好得很”。 2013217日,唐某平在家中“吊死自杀”(其父说辞)。在唐某平去世当天,作为父亲的黄某全不仅不通知黄某,反而诬陷她为害死母亲的凶手,并逼迫其放弃母亲的遗产继承权,和要与她断绝父女、母女关系。黄某回到家中想见母亲最后一面时,却被告知母亲已于先天下葬。面对如此变故,黄某悲痛欲绝。

为了母亲死亡的真相,也为了给子孙后代一个交待,她原拟开棺验尸,但考虑到母亲亡灵又要被惊扰,和可能牵扯到年事已高的父亲,以及可行性问题而只好作罢。她想通过其他途径探寻事实真相,但又找不到更好的法子,而父亲在外诽谤、造谣的力度却在逐日加大。面对两难境地,黄某的精神状况每况愈下,直至睡不着,整夜失眠。她听从心理医生的建议,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她在当地请了一个女律师,写了一份起诉状,要求平均分割遗产。这下可真把她气得不轻,她坦诚她最怕的就是怕她父亲说她分割母亲的遗产,而现在那个律师在起诉状中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不讲一点,这正好给了她父亲造谣、诽谤以把柄。她思量再三,损失一大把律师费,毅然决然地跟她说BYE-BYE,跑到长沙来请本律师了。

本律师接手本案之后,两下永州调查,就地敲定起诉状,赢得些许掌声,和一颗略为宽慰的心。

 

周某玉等诉黄某全遗产继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原告:周某玉,女,汉族,19381018日出生,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镇城西路061号。

原告:黄某,女,瑶族,1980328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七里大道26号。

被告:黄某全,男,瑶族,19551010日出生,住湖南省江永县迥龙圩管理区迥龙圩镇回锋路056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继承人唐某平的遗产,给两原告各分割40%的份额。

2、请求平均分割抚恤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217日,原告周某玉的女儿、原告黄某的母亲唐某平,因“吊死自杀”(被告说辞),而永远长眠于地下。然而,被告既不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告之原告黄某,又在母亲唐某平尸骨未寒、苍穹为之悲痛之时,被告以原告黄某没有参加葬礼为由,要求原告黄某与他、与母亲断绝父女、母女关系,并要求原告黄某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在遭到原告黄某严辞拒绝之后,被告又诬陷原告黄某说原告黄某害死了母亲。母亲生前对原告黄某关怀备至,作为她唯一的女儿,报恩都来不及,又怎能忍心去害她!况且母亲去世时,只有被告在其身旁,原告黄某远在郴州,根本就不在江永!看到被告毫无人性的作法,原告黄某悲愤欲绝,意欲查清事实真相。经多方调查证实,母亲在去世之前女儿、亲戚及熟悉她的人均认为她可能患有精神类疾病,纷纷建议被告带母亲去医院诊治,然而,被告不仅以好得很为由不带她去,亦没有将母亲一年的生活状况及病情告知原告黄某,导致原告黄某没法及时救治母亲,丧失了救治母亲的时机,致使出现母亲非正常死亡的严重后果。母亲在去世之时脖子上没有勒痕,大小便没有失禁,舌头没有伸出来,完全没有任何吊死的症状,相反,母亲腰部以下青紫分明,伤痕累累。另外,母亲生前生怕人家害她,在原告电话中从未有过自杀表示,近日,原告黄某就母亲相关症状咨询了精神病医生,初步认为属偏执性精神病,主要临床表现为被害妄想,从医学的角度来讲,母亲去自杀的可能性不大。凡此种种,无不证实母亲为奸人所谋害。原告黄某本想报官公办,又怕惊扰母亲亡灵,牵连上那个毫无人性的被告!

被继承人唐某平死亡后与被告黄某全的共同财产有:银行存款若干;房屋三套,一套为坐落于消浦镇永明中路伟恒财富广场1B座的501房;一套为位于迥龙圩管理区大市场内,房屋产权证号为00001141;一套为位于回龙圩管理区大市场内,房屋产权证号为00001152。另外,唐某平在2010112日出资42032元在福城花园第C幢购买了杂房1011.1029号房。

为惩治被告的不法行为,亦为了唤醒被告内心深处的良知,还事实以真相,两原告特申请人民法院在分割被继承人唐某平的遗产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以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为由只分给被告20%的份额。对那笔抚恤金,则请求平均分割。

以上诉求,合法有据,请求人民法院全部支持。

此致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812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3817

 

吴之成律师语录:朋友有能力,不见得朋友的朋友也有能力。所以,朋友介绍的朋友,还得考察。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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