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判决!伟大的盛群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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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按:一个农民,无依无靠,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被甘某撞死他乡,交警作出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结论,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建议在20万元的范围内调解,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底限是33万,可最终却得到了37万余元的巨额赔偿!作为卢某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在全程代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本律师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亲民性,以及盛群庭长的真善美!
最后的结局
罗某娥、卢某萍与被告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罗某娥、卢某萍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305965.1元;
二、驳回原告罗某娥、卢某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再加上事发后,被告甘某与死者前妻康某华在长沙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由甘某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再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68000元的慰问金,死者卢某荣的亲属实得赔偿额已超过370000余元!
面对他人的期许,更需要有担当的勇气!
刚过不惑之年的卢某荣离我们而去了,他的前妻带着不到10周岁的女儿来了,他所在的村干部,邻居以及沾得上边的亲戚也来了,为了看卢某荣最后一眼,也为了能获得巨额的赔偿。面对不到十周岁无法感知失去亲人痛苦的小女孩,面对垂垂老矣整日以泪洗面呼唤自己儿子归来的已到耄耋之年的老妈妈,我的心无比沉重,沉重得我不敢接手这个案件,我真担心如果因为我的疏忽,我的不周全,亦或是我的无能,而导致她俩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如果真是这样,我又怎么对得起临死之前还恋恋不忘自己年幼的女儿和年迈的母亲的逝者!我又怎敢面对那双双无助、无奈而又充满期许的眼睛!我唯有逃避,方能无所担忧!我唯有逃离,方能无所牵挂!我刚想走,可我突然感觉我的背后有无数双眼睛犹如利剑一般朝我射来!还有那排山倒海般的嘲笑声瞬间淹没了我的耳际!猛烈撞击关我的灵魂深处!我是胆小鬼吗?我没担当吗?我的平民情结呢?我的誓言呢?我犹豫!我徘徊!我煎熬!我试图讲出那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 “不”字,此时却像千斤重担,压得我松不开口!我扭转头,看到村长急匆匆地赶来,他紧紧地握着我的手,生怕我跑掉似的,深情地对我说:“吴律师,老卢是一个苦命人,无依无靠,家里有一个不到10周岁的女儿,还有一个80多岁的娘,她俩的命运就全交给你啦,麻烦你多费点心吧!”我俯下身去,眼里噙满了泪水,重重地拍了拍他的肩膀,狠狠地点了点头……
斗志斗勇,铁树终于开了花
肇事车主甘某乃湖北人士,他枯坐在长沙县交警大队二楼法制科科长办公室里,一言不发;他的兄长,陪他坐在一起,生怕他受到侵犯;法制科科长,是一个热心肠的人,他一遍又一遍地算着赔偿的金额,想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卢家的亲属,除了悲伤,更多地是愤怒。一间不到十来平米的办公室,密密麻麻地挤满了二、三十来人,大家都很平静,平静得令人窒息,一有风吹草动,犹如二次世界大战时亚平宁半岛的火药桶,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我作为死者家属方的代表,被自觉不自觉地推到了法制科科长的面前——最近的距离,最舒服的空位座椅,我跟科长打了一声招呼,简单地介绍了我的“侄儿子”身份,科长很客气地招呼我落坐,然后他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件的经过,分析了我方不利的一面,指出我方依法可获得不超过20万的赔偿,我没有顺着科长的话题继续谈,而是委婉地向科长提出能否看一下事故现场的照片,科长很爽朗地答应了。这是一次很惨烈的交通事故,卢某荣的摩托车倒在对面红绿灯的旗杆下面,卢某荣的大片血迹则在十几米远开外,而图上标示的甘某的刹车痕迹则有28米,由此可见卢某荣当时被撞上去的冲击力是多么地巨大!看着血淋淋的照片,我不由得说了一句:“车祸猛于虎啊!”随后,我向科长提出能否看一看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但科长以现在不宜为由委婉地拒绝了,只是又一次复述了案发时的一些情况,我明白这是科长在有意打压我方可能会提的过高的诉求,为后来能够调解成功作铺垫。我刚想抛出我方的赔偿数额,不曾想我还没得到死者亲属的授权,我回过头来来回搜寻能够拍得了板的人,可令我纳闷的是,全场几十双眼睛竟然齐刷刷地看着我,好像在说:“吴律师,你看着办吧!”MY GOD!这样的场景我还真是平生第一次见过!我在内心叹了口气,侧转身来,目光坚定地对科长和甘某说:“人人生而平等,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亦规定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说明了同命同价的理念已得到了法律的认可,我们不能再以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将本来就平等的人人为地设定不同的标准,否则,即是对普通老百姓的歧视!综合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结合温州动车事故96万元的赔偿数额,我建议本案在40万元的范围内协调解决。”话音刚落,甘某的兄长立马接过话茬一个劲地诉苦!并反复强调甘某没有逃跑的故意,正是他反复提到的逃跑二字,激怒了在旁蓄势待发的众亲属,他们把手直指其兄长,还有几个年轻后生还在不停地推搡着,科长见状,看了一下情势又坐下了,过了一分钟左右,他终于来劝架了。这之后,对方的气焰是被打下去了,可与此同时,他俩再也不开金口说话了。谈判由此陷入了僵局。快到下班时,我方突然杀出来一个程咬金,只见卢某荣他家的一个远房亲戚哭爹喊娘地拉住甘某的衣角不让他走,嘴里用新化方言念念有辞,甘某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震慑住了,他侧身看了看蜷缩在地上的中年妇女,又扭头看了看法制科长,我们的法制科长可也真是一台灭火机器,他斩钉截铁地说:“现在时候不早了,你们让他回去,明天继续谈,我担保他明天一定会来!”
第二天,相同的故事在重演,相似的情节还在上映!对方一句话:“没钱!”理由很充足!
第三天,相同的故事还会重演吗?NO!有吴之成律师在,就绝不会让这样消极对抗的剧本再次演下去!我把卢某荣所在工地的老板罗总叫到一边,嘀咕几句后罗总发话了:“你说没钱可以,如果你真没钱,我们一分钱也不会向你要,如果查到你有钱,或有房子等值钱的东西,就别怪我们手段太狠!”随即,兵分两路,一路直奔长沙市房产局档案室查询甘某及其妻名下的房产,一路去他住的地方探个究竟,这样来回一折腾,问题就出来了,他不是没钱,而是大象鼻子里插葱——装蒜!他现在住的房子就是甘某自己的私产!然后再谈判,不成。卢某荣的亲属以无钱住宿为由,涌入了甘某居住的楼下隔空喊话。这一搞,惊动了街道办事处,惊动了警察,最后由街道办事处出面,给卢家亲属安排了住宿,第二天继续到交警大队去谈!
法制科长又一次拿起他的计算器左算右算,最后决定,甘某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另行一次性给付我方68000元,同时,额外给予卢某荣的女儿卢某萍2000元作为生活费用。我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这一方案基本可以实现我方最后提出的33万元的谈判底线,只是要冒很大的风险,毕竟,卢某荣是农村户口,如果按农村标准来计算,那就亏大了。众人再次将目光聚集在我的身上,我跟罗总一合计,征求了卢家亲属后拍板决定成交!至此,第一段落宣告结束。
周密部署,成功就在不远处
伟大领袖毛主席讲过:要打有准备之仗。作为在律师行业浸染了近十年之久的老律师,本律师深谙此道。经过努力,我们在长沙县交警大队把卢某荣案的所有案卷材料全部复印出来,又在卢某荣生前打工的公司调取了卢某荣的工资卡和居住证明。一切准备就绪后,本律师重点研究了诉讼方向和诉讼请求:
一、能否只通过一次诉讼解决本案的索赔问题?
本律师在与同行研究这一案件时,有同行指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本案仅涉及交强险,对甘某投保的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不计免赔三责商业险,与本案无关。因而,对超出交强险的赔付,只能由被告甘某另行起诉保险公司来解决。本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案卢某荣系被告甘某超速驾驶被撞而亡,甘某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很显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直接向两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有据。如果以合同的相对性来否决本案一并处理的合法性,一方面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另一方面,增加讼累,不符合快速高效解决问题的办事原则。
二、要求两被告承担60%的责任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卢某荣的责任非常明显,一无机动车驾驶证,二无机动车行驶证,三没带头盔,四没搞年检。而甘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只有超速这一项违法行为。要怎么样才能让法官判决对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呢?本律师注意到:
(一)本案肇事一方为皮卡货车,另一方为摩托车,两车相遇时,皮卡货车是“铁包人”,而摩托车系“肉包铁”,摩托车一方更容易受到伤害,因而,皮卡货车理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这也就是我们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时,为什么要偏向非机动车一方的原因。所以,在责任无法划清的情况下,适当加重皮卡货车一方的责任并不为过。
(二)没有证据表明卢某荣有闯红灯的行为,相反,根据长沙县交警大队勘验调查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推断出甘某有闯红灯的可能
根据长沙交警大队实地勘验的情况,事发当时,甘某驾驶货车沿长沙县东四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东四路与望仙路口时,与卢某荣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此时,甘某前方为一下坡路,路面很宽,正值中午,又是晴天,视距很好,甘某的货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71-76Km/h,制动距离达到28米,卢某荣被撞飞12米远,如果是卢某荣闯红灯,在卢某荣已路过路中间将要达到对面的红绿灯旗杆下面的时候,此时的甘某应当有充分的视线和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卢某荣闯红灯的事,而不可能紧急制动达28米远,由此可见,本案闯红灯的应当是甘某。两原告只要求两被告承担60%的责任并不为过。
经过以上逻辑推理,本律师对法院判决对方承担60%的责任充满信心!
三、以城镇居民的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本律师经过调查后发现,卢某荣所在的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更没有暂住证,领着畸高的工资,却没有完税凭证!法官会相信卢某荣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吗?怎样才能破解这一难题呢?本律师左思右想,终于找到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没签合同,没缴社保,没办暂住证,其责均不在卢某荣,作为一个从乡里来城里卖苦力的农民工,在他的眼里,什么劳动合同、社保、暂住证等,都是浮云!他只会计算自己应得多少收入就可以了。当然,我们更不能因为卢某荣没有所谓的完税凭证、工资偏高为由而否认其做工的事实,毕竟,卢某荣作为一个农民工,整天没日没夜地工作,其工作强度、难度均是我们这些非农民工无法体会的,我们如果还要强求他也像我们一样去缴税,我们又于心何忍?
事后的判决说明,法院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
本案成功的启示: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把他人的期许转变成律师的压力和动力,这样,必能争取到更好的结果!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你的亲身经历才是你最好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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