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遂自荐于刑事辩护之吴之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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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人名除吴之成律师外均为化名
谨以此文奉劝千百万男性朋友们:为防止被他人强奸或被他人猥亵,请与非直系女性保持适度的交际距离!
吴之成律师按:久负盛名冲在辩护一线尽心尽力为他人辩护20余年的老律师孙武,却被湖南某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想起与老律师同台辩护时老律师慷慨激昂、据理力争的场景,本律师不禁唏嘘不已,感慨连连!
看着老律师出于对小女孩的喜爱而在公共场合偶有抱抱之状被他人利用身陷囹圄而心力交瘁、有苦说不出,本律师在不停安慰他的同时,暗下决心,一定要穷尽平生所学,探寻事实真相,为老律师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因本案尚在湖南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为避免舆情干预审判之嫌,本律师对本案中的人名、地名均进行了非真实性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本案简介:
湖南某区法院查明:
2020年7月,孙春因其女儿汤怡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经刘青介绍后聘请被告人孙武担任汤怡的辩护人。之后,孙春多次带汤怡的女儿邹赢(7岁)、邹某(2岁)一起与孙武会面、吃饭,并让邹赢称呼孙武为舅舅。2020年8月3日中午,孙春请孙武在NGSLY附近的“酸汤鱼馆”吃饭。席间,孙武趁被害人邹赢上厕所之机,赶至厕所后将门反锁,之后抱住邹赢抠摸其阴部。饭后,孙武等人一起回到孙春位于GSLY的家中休息,期间孙武乘邹赢上厕所时,在卫生间用舌头舔邹赢的脸。
2020年8月6日中午,孙春请孙武在DYFC“好好吃”餐厅吃饭。席间,邹赢去上厕所,孙武跟着邹赢出包厢,在餐厅二楼楼梯间处搂着邹赢一起下楼至卫生间洗手台边,用舌头舔邹赢的嘴。
2020年8月7日中午,刘青邀约孙春及被告人孙武等人在家中吃饭,孙春带着被害人邹赢两姊妹赴宴。吃饭期间,被害人邹赢在刘青家二楼卫生间洗手台玩水时,被告人孙武进入卫生间反锁门后抱住邹赢,亲舔邹赢的嘴和脸,并对邹赢说“外婆和舅舅都是喜欢你的”之类的话。之后,被告人孙武脱下自己和邹赢的内裤,两次用生殖器触碰邹赢的生殖器。经市人民医院对被害人邹赢进行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检查发现:双侧大小阴唇充血、发红范围约4cm×5cm;会阴正中见新裂伤,长约3cm,宽约0.1cm,无出血;阴道前庭充血,处女膜完整、充血,尿道外口无淤血。鉴定结论为会阴裂伤、外阴急性炎症。
孙武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菊平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孙武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了孙武后,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 “被害人”邹赢 陈述的强奸方式由“插入式强奸”向“触碰式强奸”的改变,即可断定被告人孙武涉嫌强奸罪极有可能系被他人构陷的案件。原审判决罔顾“插入式强奸”说法的存在,不探究其来龙去脉,不加分析评判,平白无故将其撂在一边,颠倒黑白,由此而认定孙武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是完全错误的
原审判决明知“被害人”邹赢所讲的被告人孙武的强奸方式在案发后第二天讲的是“插入式强奸”方式,自邹赢去医院做了身体检查被发现其处女膜完整没有破裂时,再在8月11日接受警方调查时又改口称是“触碰式强奸”,其所陈述的强奸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其不仅不去探究邹赢陈述改变的原因,亦不考虑邹赢前后陈述的强奸方式在人类性交史上都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客观情况,反而以“被害人未满八周岁,其对被告人孙武生殖器是否插入及有无精液流出,有一次陈述与另三次陈述不一致,对具体细节的表述存在些许差异,但不能因此否定其陈述整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构成不可解释的疑点”为由,将其作为认定被告人构罪的核心证据,全盘采纳了控方的指控意见!是可忍,孰不可忍!
(一)警方前后四次对邹赢所做的询问笔录和警方2020年8月14日对邹赢问话时所做的同步录音录像表明,邹赢口齿清晰流利,有非常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被害人”邹赢虽然只有不到8周岁,但从警方2020年8月08日9时01分至10时38分(时长:1小时37分)对邹赢做了6页的询问笔录(见侦查2卷P33-38)、2020年8月14日11时26分至12时46分(时长:1小时20分)做了10页的询问笔录(见侦查2卷P45-54)且内容几无相同点来看,邹赢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当是很强的;而从YD派出所2020年8月14日询问邹赢后所刻录的询问视频(见侦查3卷P86)来看,邹赢对答切题,口齿伶俐,吐词清晰,表情丰富,真不是那种木讷,不善言词的人。
(二)邹赢不存在对“插入式强奸”进行误判的可能,我们没理由不对此说法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判
如前所述,邹赢有能准确表达其所见所思所想的能力。如果孙武真的是采取插入的方式强奸她,那她对于男性的隐私有没有插(放)入到她隐私当中,不可能没有明确的认识;她对于孙武的隐私有无流水,亦能够做出准确客观的认知和判断;她对于孙武“强奸”她时身体有没有动,当然能准确地感知得到。与此同时,她案发后第二天接受警方调查时所讲的“插入式强奸”的方式,在用语表述上,亦是非常肯定和直观,并无模糊化或者不清楚之类的言词。这些均表明,我们没有理由不分析评判邹赢此次陈述事实的真假。
(三)原审判决将“插入式强奸”与“触碰式强奸”这两种有着本质区别的强奸方式,说成是“对具体细节的表述存在些许差异……不构成不可解释的疑点”,足可见其要给被告人孙武强行定罪的决心了。
我们都知道,“插入式强奸”相比于“触碰式强奸”,动作力度更大,对小女孩造成的伤害和痛楚也更大,因此而给小女孩留下的记忆也应当是最深刻的。而且,邹赢所讲的“插入式强奸”,是她案发后第二天所讲的事实经过,相对于时隔三天后她再改口所说的“触碰式强奸”,本应更加客观和真实。从常理上讲,原审法院应当着重分析邹赢第一次所讲的“插入式强奸”的说法能否成立,然后再对被告人孙武做出强奸罪是否成立的判决。然而,原审判决不仅不考虑邹赢为何改口的原因,反而将有着巨大差异的两种强奸方式说成是“对具体细节的表述存在些许差异……不构成不可解释的疑点”!如此判决,怎能服众?!
(四)只有不到8岁的邹赢却在不断修正强奸方式的事实,足以说明其背后有人指使。原审判决对此视而不见,很显然这是属于徇私枉法的行为!
我们纵观邹赢的前后三次询问笔录,邹赢除了第一次讲的是插入式强奸之外,后面两次讲的都是触碰式强奸,依情理,如果这是邹赢真实的经历,其所陈述的经过应当大体上保持一致,包括有没有插入这样的细节是不会翻来覆去的,毕竟,客观事实是唯一的、确定的,邹赢对此的陈述亦应保持相对一致,方能信服于人。然而,一个只有不到8岁的女孩邹赢,却在三天之后将强奸方式由“插入式强奸”改成了“触碰式强奸”!这难道不是有人在得知邹赢的身体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后,自忖“插入式强奸”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要邹赢更改其说法吗?此外,邹赢第三次说的“上下移动对接触碰式强奸”,亦应当是其背后主使者亦觉得因为两人身高差的问题,邹赢第二次所讲的“原地踮脚触碰式强奸”不具有可行性而在此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这些均体现了邹赢幕后主使对其陈述的巨大影响力,我们原本不应对此等闲视之!然而,原审判决对此却视而不见!如此做法,只会让无辜的孙武无故遭受不白之冤!
二、本案在案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完全达不到刑事诉讼证据所要求的唯一性、确定性的证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评判,必须要满足“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在没有直接证据而以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必须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本案孙武自始不承认其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原审判决所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远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一)邹赢的陈述不足信
1、邹赢曾讲到其记性很差,其所陈述的案情又有几分是客观真实的?
“被害人”邹赢2020年8月11日讲到:“我和外婆、刘伯伯及舅舅吃酸汤鱼,具体到哪里我也不知道,我的记性很差。”(见侦查2卷P43)
这是邹赢4次询问笔录中唯一一次讲到其“记性很差”。对此,本辩护人评析如下:
根据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截止到2020年8月7日本案案发时,邹赢只有7岁。邹赢说其“记性很差”的背景,有三种可能:
其一、突然想不出某事时,随口一说,此时不见得她的记忆力真的差;
其二、对自己长久以来记忆力的自我评价,如果是这样,那说明她的记忆力是真的不好;
其三、受到他人教唆和指使,故意说自己记忆力不好。此种情况之下,她的记忆力没有问题,其说话的内容却值得深思。
对于第一种情形,在一个只有7岁的小孩身上出现,不是很常见,但也不足为怪,姑且放在一边不表。
对于第二种情形,从警方2020年8月08日9时01分至10时38分(时长:1小时37分)对邹赢做了6页的询问笔录(见侦查2卷P33-38)、2020年8月14日11时26分至12时46分(时长:1小时20分)做了10页的询问笔录(见侦查2卷P45-54)且内容几无相同点来看,邹赢的记忆力绝对是属于上乘的。因而,依理其不应对自己有如此评价。
对于第三种情形,鉴于第二种情形被否决,其不排除属于第三种情形的可能性。
抛开上述情形的分析,在邹赢明确讲到自身“记忆力很差”的情况下,我们非常有必要对其言行的真实性从严审查。
2、邹赢陈述的强奸方式不仅前后不一,多达三种;而且极度不合常理,不排除其言词一开始就受到他人的严重干扰和污染
(1)警方对邹赢做了四次询问笔录,邹赢却讲了三种截然不同的强奸方式
其一、插入式强奸。
邹赢2020年8月08日被问及“舅舅用他的隐私是怎么碰你的隐私”这一问题时,她回答:“他用自己尿尿的地方,放在我尿尿的里面,但没有放进入完,只进入到我尿尿里面的一半。” (见侦查二卷P35)
其二、原地踮脚触碰式强奸。
邹赢2020年8月11日陈述的强奸方式是:(孙武)亲完以后,他就把我放了下来,他把他的裤子脱了下来,把他的隐私露了出来。我看了他的隐私约10秒钟,他接着把我的裤子也脱到了膝盖下面,说"这就是舅舅的鸡鸡",说完后他就把我紧紧的抱住,但没有把我抱起来,我的双脚就踮着、但脚尖可以着地,双腿轻微的叉开。舅舅也是站着的,腿没有弯,他就把他的隐私放到了我的小便处的外面,但没有插进去,他也没有乱动,就放在外面,放了约50秒样子就把我放开了,但他接着又抱住了我,采用同样的姿势把他的隐私放到了我的小便处外面约 10-20种样子。他放开了我,我就把裤子穿好,他也穿好了裤子就出了厕所。(见侦查二卷P42)
其三、上下移动对接触碰式强奸。
邹赢2020年8月14日讲述的强奸方式是:坏蛋舅舅把我用力抱住,勒的特别紧,坏蛋舅舅把他自己的裤子脱掉了,然后他把我的短裤也脱了下来慢慢的把我抱起来 ,坏蛋舅舅慢慢的把我抱到比他隐私高的地方, 然后又慢慢的把我放下来,我的隐私就碰到了坏蛋舅舅的隐私,之后坏蛋舅舅就把我抱着不动了。这样停了有一小会,坏蛋舅舅又把我抱起来,再慢慢的放下去让我的隐私碰他的隐私,碰到之后又停了一小会,这次停下来的时间比前面一次短一点。停一会后,坏蛋舅舅就又把我抱高再放下去,但是这一次我身子有点歪,我们的隐私没有碰到,坏蛋舅舅就把我放下来了。(见侦查二卷P51)
(2)邹赢陈述的三种强奸方式,不仅满足不了行为人追求变态性刺激的性需求,而且也没办法将其变成现实。究其根源,就在于这不是邹赢的亲身经历!
为了探寻事实真相,本辩护人现在逐一来剖析邹赢所讲的三种强奸方式的可行性。
关于插入式强奸,请看邹赢2020年8月08日询问笔录摘要:
问∶舅舅将他尿尿的隐私,放在你尿尿的隐私里面后,有没有马上将他尿尿的隐私拿出去?
答∶没有。当时他一共将隐私放入到我隐私里两次。第一次放进入大约50秒,然后就拿了出来。第二次放进入20秒,然后拿了出来。
问∶ 舅舅当时将他的隐私放在你隐私里面以后,他的隐私有没有流水?
答∶他第一次将他的隐私放在我隐私里面以后,大约隔了50秒,他就将他隐私从我隐私里拿了出去。然后他的隐私就流水了。他就将自己隐私流的水放在厕所里面以后,没有用水洗自己隐私,也没有用纸擦自己隐私。然后直接将隐私再放在我隐私里面。放了20秒以后,又将隐私拿了出来。但这次没有流水。
问∶舅舅将他隐私放在你隐私里面的两次,有没有放在里面动?
答∶两次都没动。他边抱着我边让我不要说。不然就不救我妈妈,还要害我妈妈。
问∶舅舅从隐私里面流出来的水,是什么样子的?是什么颜色?
答∶我没看见。
问∶当时舅舅是怎么抱着你的?
答∶我记不清了。(见侦查2卷P35)
……
问∶当时你的隐私部位有没有流血?
答∶没有。
问∶你的隐私部位痛不痛?
答∶痛。
问∶除了用隐私碰你,舅舅还有没有其他方式碰你?
答∶他用舌头舔我整个脸,亲我的嘴巴。用手摸我的隐私。
问∶舅舅用他的隐私,放在你隐私里面时,他的隐私有没有戴其他的车西(见侦查2卷P36)
答∶没有。直接将他的隐私,放到我隐私里面。(见侦查2卷P37)
邹赢的上述陈述反映了如下问题:
其一、孙武在没有戴安全套、也没有用水弄湿阴茎的情况下,面对一个只有7岁不太可能有爱液分泌的小女孩,他是不可能顺利插入进去的。
其二、孙武作为一个1963年出生的,有着前列腺炎和糖尿病史导致其性功能严重受损的小老头,其在隐私流水了也就是射精了之后,如果没有包括手淫在内的更为强烈的性刺激,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再次搏起并插入小女孩的阴道的!
其三、邹赢一开始说孙武的隐私流水了,后面被问及“舅舅从隐私里面流出来的水,是什么样子的?是什么颜色?”她的回答是 “我没看见”。
一看到这前后矛盾的回答,也许我们会考虑到邹赢只有7岁而对其如此回答见怪不怪。但也正是这荒诞不经的回答,却是在真真切切地向我们展示事实的真相!之所以这么说,就在于以邹赢的认知水平和表达能力,如果她确确实实看到孙武射精了,那她对于精液的性状和颜色等会有一个直观的认知而将其说出来,其即使不知怎么描述,也会讲其不知道或不知怎么讲之类的话,但她直接以“我没看见”来作答,不正好解释她所描述的严重离谱的“插入式强奸”经过是怎么来的吗?她没看见孙武射精,她也讲不出一个合乎情理的“插入式强奸”的细节出来,这不正证明孙武根本就没有强奸她吗?
其四、邹赢讲到孙武两次插入后都没有动,这有违人类性交的本能,亦没法满足行为人的变态性需求。毕竟,没有哪个男人爱爱的时候只进不动的。
其五、单纯插入进去不动是不可能射精的。
其六、邹赢讲孙武前后两次插入进去了,但其隐私又没有流血,这种可能性又有多大?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万不可将其误认为是小女孩没有性经历造成的。其原因就在于,如果邹赢真的遭受到了孙武的性侵,以她的感知和语言表达能力,是完全能够说出符合真实性交行为的经过的。邹赢陈述的超级离谱性,一方面证明其所讲不是其真实的经历,换句话说,她根本就没有遭受被告人孙武的插入式强奸;另一方面,也足可以得出邹赢在接受警方调查之前,已受到他人的教唆和指使!
关于邹赢陈述的第二种“原地踮脚触碰式强奸”和第三种“上下移动对接触碰式强奸”,本辩护人亦以为如此强奸根本就满足不了行为人追求性刺激的变态性需求,而使得行为人根本就不可能这么去做。
(3)邹赢身体检查结果出来后,邹赢陈述的强奸方式发生质的改变的事实,进一步证明邹赢的言词已受到他人的严重干扰和破坏
A、邹赢陈述的“插入式强奸”应在陈莲、黎花医生为其进行身体检查之前
邹赢在其外婆孙春的陪同下在YD派出所向陈结、易雷警官陈述“插入式强奸”的时间是2020年8月08日9时01分至10时38分(见侦查2卷P33-38)。
民警易雷签字并以ZJJS公安局YD分局YD派出所名义在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2020年8月8日早上9时许,易雷带着邹赢及其外婆(孙春)到人民医院去做阴道损伤医学鉴定及阴道分泌物的提取,搞了一个把小时后,易雷才回到YD派出所(见侦查5卷)。
这两份证据表明同样的人在同一时间段却在不同的地点完成了两件不一样的事,从情理上讲是不可能的。我们再结合陈莲2020年8月25日所讲“8月8时上午,我在市人民院门诊部楼214珍室坐诊约九点多,派出所带来一名小女孩要求我为其做人身检查……因为病患很多,就要求他们找别的医生做,但是听派出所的讲……今天无论如何让我做一下检查,我无奈只好应承下来……在等到上午11点多时我将诊室的病人都看完后,就在214室为小女孩做检查(见侦查3卷P32-33)”,我们就能得出这两件事的完成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民警易雷于2020年8月8日上午8时许带着孙春和邹赢去了ZJJS人民医院找到了陈莲医生,得知其病患很多后,又返回YD派出所对邹赢做笔录,10时38分笔录做完后,民警易雷再次带着宋、周两人去了ZJJS人民医院找到陈莲医生为邹赢做身体检查鉴定,11时许,陈莲为其检查完毕,并将其提取的阴道分泌物及她和黎花做出的《湖南省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出具时间是2020年8月8日)给了易雷。
上述事件经过说明,邹赢陈述的“插入式强奸”应在陈莲、黎花医生为其进行身体检查之前。
B、孙春明知邹赢之前讲的是“插入式强奸”,其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却一再突出“触碰式强奸”,足以证明孙春另有所图
对此,我们先来看以下几份言词证据:
邹均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记载:我们接着问赢赢舅舅是怎么耍流氓的,搞进去了没有,“赢赢”讲“搞进去了,就是搞进去了,舅舅把我裤子脱了,把他自己的裤子也脱了,把我抱在他的身上”。(见侦查二卷P79)
孙春2020年8月10日询问笔录
直到2020年8月7日晚上17时许……邹赢给我说,舅舅好喜欢我……舅舅还用舌头舔我脸,这时我才感觉不对劲,继续问邹赢还有其他的没有。她说舅舅是流氓,用他的隐私碰我的隐私。这时我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见侦查二卷P57)
孙春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
邹赢讲∶"舅舅很臭,用舌头舔她的脸还摸我,还用手抠我下面,我现在隐私感到很不舒服。"这时,我才意识到不对,就问她∶"碰到肉了吗?"邹赢说∶"他用他的隐私碰他的隐私"。我继续问,邹赢讲∶"在刘伯伯家厕所里,舅舅把她抱住,把自己的裤子和我的裤子脱了,把隐私碰到她隐私上,要我不要对外婆讲,不然就不救她妈妈,还要给妈妈加罪"。(见侦查二卷P63)
邹均是刘青的老婆,亦是孙春在得知邹赢被强奸后第一时间给刘青打电话跟刘青一起赶过来商量对策的人。邹均在此说“赢赢”讲“搞进去了,与邹赢2020年8月8日上午第一次向警方说的是完全一致的。孙春此时是绝对在场并听了邹赢讲了全过程的,警方2020年8月8日对邹赢做笔录时,孙春也是全程陪同的,孙春不可能不知道邹赢一开始讲的是“插入式强奸”。但警方对孙春所做的笔录中对此却只字未提!而且,在2020年8月13日这一次询问笔录中,邹赢说到舅舅用手抠她下面,依普通人的思维,接下来应当像邹均所问的一样问她“搞进去了没有”,但孙春问的却是“碰到肉了吗”,她如此问,给人的感觉是,孙春早已知道邹赢是被触碰式强奸而不是被“插入式强奸”了。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孙春2020年8月8日得知邹赢的身体经检查“处女膜完整”后,自感“插入式强奸”不可能得到办案单位的认可与支持,故而人为推出“触碰式强奸”一说。
C、邹赢陈述的强奸方式在对其身体检查后由“插入式强奸”改口成“触碰式强奸”,从情理上讲应当是受到了他人的指使和教唆
我们都知道,“插入式强奸”相比于“触碰式强奸”,动作力度更大,对小女孩造成的伤害和痛楚也更大,因此而给小女孩留下的记忆也应当是最深刻的。但我们纵观邹赢的前后三次询问笔录,邹赢除了第一次讲的是插入式强奸之外,后面两次讲的都是触碰式强奸,依情理,如果是邹赢真实的经历,其不可能在短短三天之内就把先前的经历给全部忘记掉;邹赢之所以选择性忘记,亦应是邹赢的身体检查结果“处女膜完整”所造的孽。此外,邹赢第三次说的“上下移动对接触碰式强奸”,应当是其背后主使者亦觉得因为两人身高差的问题,邹赢第二次所讲的“原地踮脚触碰式强奸”不具有可行性而在此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这些均体现了邹赢幕后主使对其陈述的巨大影响力,我们万不可等闲视之!
3、邹赢对于她能够感知到的且能够表述清楚的有没有插入、痛不痛、隐私有没有流水等关键性问题的回答前后矛盾
关于有没有插入的问题,邹赢一开始讲的是不仅插进去了,而且插进的深度是一半,插入的次数是2次,插入的时间分别是50秒和20秒。但邹赢第三次说的是,她确定孙武的隐私没有插进她的隐私;而到了第四次,当继续问及“舅舅的隐私有没有放到你的隐私里面去”时,她的回答是∶“不知道,我就感觉很痛。”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邹赢2020年8月08日询问笔录
问∶舅舅用他的隐私是怎么碰你的隐私?
答∶他用自己尿尿的地方,放在我尿尿的里面,但没有放进入完,只进入到我尿尿里面的一半。
问∶舅舅将他尿尿的隐私,放在你尿尿的隐私里面后,有没有马上将他尿尿的隐私拿出去?
答∶没有。当时他一共将隐私放入到我隐私里两次。第一次放进入大约50秒,然后就拿了出来。第二次放进入20秒,然后拿了出来。(见侦查2卷P35)
邹赢2020年8月11日询问笔录
问∶舅舅的隐私到底插进你的隐私没有?
答∶确定没有。(见侦查二卷P43)
邹赢2020年8月14日11时26分询问笔录
问∶舅舅的隐私有没有放到你的隐私里面去?
答∶不知道,我就感觉很痛。
问∶舅舅的隐私有没有碰到你的隐私?
答∶碰到了。(见侦查二卷P52)
关于强奸后痛不痛的问题,邹赢多次提到痛。但在2020年8月11日被问及“舅舅那样搞,你感到痛吗?”这一问题时,她却说:“没有。但在吃酸汤鱼的那次把我弄疼了。”(见侦查2卷P43)
关于隐私有没有流水的问题,邹赢2020年8月08日明确讲到舅舅的隐私流水了,而且把舅舅如何处置所流的水的经过给详细地讲了一遍。但到了8月11日被再次问及“舅舅的隐私流水没有”时,她却说:“我不知道。”(见侦查二卷P43)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邹赢2020年8月08日询问笔录
问∶ 舅舅当时将他的隐私放在你隐私里面以后,他的隐私有没有流水?
答∶他第一次将他的隐私放在我隐私里面以后,大约隔了50秒,他就将他隐私从我隐私里拿了出去。然后他的隐私就流水了。他就将自己隐私流的水放在厕所里面以后,没有用水洗自己隐私,也没有用纸擦自己隐私。然后直接将隐私用放在我隐私里面。放了20秒以后,又将隐私拿了出来。但这次没有流水。(见侦查2卷P35)
邹赢2020年8月11日询问笔录
问∶舅舅的隐私流水没有?
答∶我不知道。(见侦查二卷P43)
4、孔俊、秦宁、陈莲等医护人员,还包括其外婆孙春都反映邹赢曾向她们说过孙武用手指插、抠其阴道的事实,但邹赢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却说孙武没有摸她小便处,而且也自始没说孙武用手指插、抠其阴道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邹赢2020年8月11日询问笔录
问∶舅舅用手摸了你小便处没有?
答∶没有。(见侦查二卷P42)
孔俊(医生)2020年8月26日讲到,这名被检查的小孩说“那个人力气好大,把她抱的好紧还用手指插她的下体,她下体现在很疼”。(见侦查3卷P44)
秦宁(护士)2020年8月15日讲到:“我当时听到后,就问了小女孩的具体情况,她告诉我说是被一个喊舅舅的人,到厕所里,用手插进阴道,导致下体很疼,走路都疼,我当时还问她为什么不呼救,她讲被抱到起的,挣不脱。”(见侦查3卷P40)
陈莲(医生)2020年8月25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你与小女孩是怎样讲到女孩被人用手指插阴道的话题的?
答:记得,这个外婆讲她舅舅抱她,摸她时,她接过话题讲.还到厕所里抱起她,并用手指插其阴道。(见侦查3卷P34)
孙春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显示:
邹赢讲∶"舅舅很臭,用舌头舔她的脸还摸我,还用手抠我下面,我现在隐私感到很不舒服。"(见侦查二卷P63)
5、邹赢对其案发后被带去多家医院检查时医护人员的说法前后陈述发生变化的事实,亦说明邹赢的言词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而偏离客观事实
邹赢2020年8月7日晚上被带去医院检查后时,医护人员均要她外婆报案处理,邹赢2020年8月11日亦讲到“后面到新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看了一下,大家讲还是报案。所以到了晚上10 点钟左右才到派出所报案” (见侦查二卷P43)。但到了2020年8月14日,当警方再次问询她时,她的说法变成了“过了一会刘伯伯、周伯伯都来到了我家,他们带着我去了好多医院,但是医院都说要公安局开什么东西我们就来找警察叔叔了” (见侦查二卷P52)。其之所以发生如此变化,就在于刘青和邹均两人在前一天也就是2020年8月13日接受警方调查时均讲的是到多家医院不做检查,要公安局开证明。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邹赢2020年8月11日询问笔录
我回家后我就把舅舅流氓我的情况对外婆讲了,外婆就哭,接着把刘伯伯叫了过来商量,后面到新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看了一下,大家讲还是报案。所以到了晚上10 点钟左右才到派出所报案。(见侦查2卷P43)
邹赢2020年8月14日询问笔录
过了一会刘伯伯、周伯伯都来到了我家,他们带着我去了好多医院,但是医院都说要公安局开什么东西我们就来找警察叔叔了。(见侦查二卷P52)
邹均2020年8月13日13时28分
之后我们就让孙春带着"赢赢"去医院看一下,但是好几个医院都不受理讲要公安局开证明,我们来来回回跑了妇保站、高桥那边的人民医院好几个地方,都没有做到检查,我们就到YD派出所报案来了,第二天孙春才自己带着"赢赢"去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见侦查二卷P79)
刘青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
等了一下,孙春就给我打电话来了,说妇保站不做检查,要公安局开证明。我就告诉他妇保站不检查就到人民医院来检查。等了不久,我给孙春打电话,问检查没有,孙春说老人民医院也不检查,要到沙堤院区那边去做。我就叫她先去,我跟着就来。我跟我老婆在去的路上孙春又给我打电话来了,说沙堤那边的人民医院也要公安局的证明。我到了以后商量了一下,说回老人民医院再去看下,如果实在要证明离派出所也近。最后到老人民医院也还是讲不好,要证明。最后就到派出所报案了。(见侦查3卷P18)
秦宁(护士)2020年8月15日询问笔录
我当时反正反复跟妇女讲过,不管有没有损伤,都要去公安机关报案。她当时没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见侦查3卷P41)
孔俊(医生)2020年8月26日询问笔录
当时我听到是涉及强奸的案件,就建议她们先报案,后到上一级医院做专业检查,(见侦查3卷P44)
孙春2020年8月25日11时46分询问笔录
在妇保站检查的时候,我跟医生讲如果问题不大就算了。但是医生就跟我讲,说你不报案,以后还会害更多的人,这样我才坚定了报案的想法。(见侦查2卷P67)
6、邹赢称案发当晚刘青、邹均夫妇带她去多家医院检查的陈述,与刘青、孙春和邹均等人所讲不一样
这一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邹赢2020年8月14日讲到,过了一会刘伯伯、周伯伯都来到了她家,他们带着她去了好多医院。(见侦查二卷P52)
刘青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记载:到晚上7、8点钟的时候,孙春就给我打电话……喊我过去……孙春……跟我老婆讲……讲完以后孙春就到妇保站去了,我跟我老婆就去孙英家办我孩子当兵的事去了。(见侦查3卷P18)
孙春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显示:后面刘青两口子就坐车过来了,了解情况后要我到医院去看看,刘青两口子就回去了。(见侦查二卷P63)
邹均2020年8月13日讲到,之后我们就让孙春带着"赢赢"去医院看一下。(见侦查二卷P79)
7、邹赢对其有无哭着向孙春讲述孙武耍流氓的陈述前后不一
邹赢2020年8月11日讲述其案发当晚补完课回到家跟孙春讲起舅舅耍流氓的情况时,只提到孙春哭了。但到了2020年8月14日,邹赢讲的却是“后来在刘伯伯家里坏蛋舅舅对我耍流氓之后,我在家里哭,我外婆一直逼着问我 ,我才把这些事情都说出来”。
根据孙春2020年8月13日和8月25日的两次询问笔录,邹赢是没有哭的。但邹均2020年8月13日却说他们到孙春家里时,孙春和“赢赢”都在那里哭。难道邹赢8月14日讲的“哭”真与邹均8月13日讲的“哭”有某种关联?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邹赢2020年8月11日询问笔录
我回家后我就把舅舅流氓我的情况对外婆讲了,外婆就哭,接着把刘伯伯叫了过来商量。(见侦查二卷P43)
邹赢2020年8月14日询问笔录
在刘伯伯家里坏蛋舅舅对我耍流氓之后,我在家里哭,我外婆一直逼着问我 ,我才把这些事情都说出来。(见侦查二卷P50)
孙春2020年8月13日分询问笔录
邹赢6点多钟补完回家了,我和邹赢都坐在沙发上,过了会儿,邹赢讲∶"舅舅好喜欢我。"我当时没有在意,就讲舅舅喜欢你是好事,可以救你妈妈。邹赢说∶"舅舅是耍流氓的喜欢我。"(见侦查二卷P63)
孙春2020年8月25日询问笔录
8月7日下午邹赢上完补习班以后回家坐在沙发上跟我讲说她不舒服,我就问她怎么不舒服,邹赢说舅舅(指孙武)喜欢我,我就回她,舅舅喜欢你哦。我当时都没当回事,邹赢见我没当回事,又讲了句:舅舅又用舌头舔我的脸,都舔到我的嘴巴哒。我听了这话就有点紧张了,就问她摸你没有?脱你衣服没有?肉挨肉没有?邹赢这才全部跟我讲。(见侦查二卷P66)
邹均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
我们一起到了孙春的家里,孙春和"赢赢"都在家里一直哭,我们就问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孙春就讲"怪哒,天垮了,孙武那个砍脑壳的把赢赢糟蹋了"。(见侦查二卷P78-79)
8、邹赢2020年8月7日中午在刘青家吃饭的时候,明明是在刘青家的厕所里玩水,但其前后陈述却完全不同
邹赢2020年8月08日、8月10日讲的是去上厕所,但在8月11日、14日讲的却是在玩水,邹赢对此事实陈述的改变,难道真的是因为邹均、刘青一直都在说她在厕所里玩水?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邹赢2020年8月08日记载:当时我们三个人还有伯伯、舅舅吃完饭后,外婆和妹妹在客厅玩,我就一个人上完厕所,在洗手的时候,听见舅舅在外面说他也要上厕所。我就洗完手准备走出厕所。这时舅舅就走进厕所,将厕所门反锁,然后给我说"舅算喜欢你"之类的话。(见侦查二卷P34)
这一段话表明邹赢到厕所去是为了上厕所,而不是去玩水。
邹赢2020年8月10日在回答警方“你当时在伯伯家里,是怎么到伯伯家的厕所里去的”这一问题时,她说当时她在伯伯家里想上厕所,快憋不住了,才去厕所里上厕所(见侦查二卷P40)。这一回答表明她当时上厕所是去大小便。
邹赢2020年8月11日询问笔录记载:当时我和外婆到算命的刘伯伯家中吃饭……在他们吃饭的时候,我就一个人到厕所洗手台玩水。(见侦查2卷P42)
邹赢2020年8月14日询问笔录记载:他们那些人在刘伯伯家里吃饭,我就一个人在厕所洗手台那边玩水……当时周伯伯还叫我不要玩了,但是我觉得好好玩就没听他的。(见侦查2卷P51)
邹均2020年8月10日询问笔录记载:2020年8月7日11时许……大一点的外孙女"赢赢"就一个人到厕所里玩水。期间我看见两次"赢赢"两次在厕所里玩水,我喊她两次不要玩水出去,"赢赢"都不听,没有出去。(见侦查二卷P72)
邹均2020年8月13日记载:"赢赢"一个人就在厕所里面玩水,我还叫了"赢赢"两次不要再玩水了,但是"赢赢"都不听,没有出来,一个人拿着一根糖棍子当吸管在洗脸台那玩水,我看喊"赢赢"两次她都不听我就没管她了,继续搞我的卫生去了。(见侦查2卷P77)
刘青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记载:邹赢就在厕所的洗脸盆玩水,我老婆还讲了邹赢。(见侦查3卷P19)
孙武2021年3月18日讯问笔录记载:拉完尿后,在拉拉链的时候,我听到洗手台边有水响,我回头一看,看到周鑫蠃站在洗手台边玩水,我就走过去把水龙头关了讲:你又在玩水。(见侦查4卷P003)
孙武2020年8月16日讯问笔录记载:我穿好裤子,这个时候我听见有水声,才发现邹赢在洗手台玩水。(见侦查2卷P20)
(二)从邹赢的阴部照片及2020年8月7日案发当晚医护人员的检查情况来看,邹赢阴部是没有任何损伤的
1、邹赢阴部照片看不出有什么外伤
ZJJS公安局YD分局民警2021年4月15日从孙春手机中提取了一张拍摄于2020年8月8日的女孩阴部的照片,这一照片显示其阴部没有任何损伤。(见侦查5卷)
2、案发当晚为邹赢检查的医护人员没有看到邹赢下体有什么损伤
案发当晚也就是2020年8月7日晚上,护士秦宁和医生孔俊检查了邹赢的下体。
秦宁2020年8月15日讲到:“我们俩人凭肉眼没有看见该女孩下体有什么损伤。”(见侦查3卷P40)
孔俊2020年8月26日讲到:“我……在旁边的妇检室检查了女孩的下体,当时护士秦宁在场,检查发现该小孩阴部发红,有受到外作用的表象。(见侦查3卷P44)”
3、孙春只讲到邹赢阴部有红肿现象
孙春2021年3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自从发生这件事后我是第一个看见我的外甥女邹赢阴部这样的红肿。(见侦查4卷P12)
(三)陈莲、黎花2020年8月8日也就是隔一天后为邹赢检查时有无发现其会阴裂伤存疑
陈莲、黎花是ZJJS人民医院法医门诊的医生,她们俩在2020年8月8日为邹赢做了医学检查和鉴定。
陈莲2020年8月25日讲到其发现邹赢“阴部红鲜鲜的,其中表面有裂伤,处女膜是完整的”。(见侦查3卷P33)
黎花2020年8月25日讲到其“检查发现该小孩的会阴部表皮有轻微裂伤,处女膜是完整的,有点充血,其它未发现什么。(见侦查3卷P37)
从陈莲和黎花的询问笔录来看,她们俩均看到了邹赢会阴部有裂伤。但从孙春2020年8月8日所拍摄的邹赢阴部照片来看,是看不出有什么外伤的。特别是,根据孙春2021年4月15日询问笔录,孙春拍这张照片,是在她带邹赢到医院检查后拍的(见侦查5卷)。考虑到会阴部是男女性生殖器官的外露部分所在的部位,如果陈莲和黎花所讲属实,孙春所拍的这一张相片上是绝对能够看得出邹赢会阴处的裂伤的。也正因为两者之间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我们不得不怀疑陈莲和黎花所讲的真实性:或者是陈莲和黎花所讲的是假话,或者是孙春所拍的这张照片不是邹赢的阴部照片,或者两者都是假的,但绝不可能同时为真。
(四)加盖有“ZJJS人民医院法医鉴定专用章”的《湖南省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之所以这么说,就在于这一鉴定书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其一、本案卷宗中没有警方对ZJJS人民医院出具的鉴定聘请书,该鉴定书亦没有相应的鉴定文号(鉴定文号处空白),委托鉴定程序违法;
其二、这一鉴定书后面没有附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的资质文件,其有无相应鉴定资质我们不得而知;
其三、先入为主,未鉴定即得出“性侵受损”结论,这可从其在“委托事项”后书写的“性侵受损”及“病史摘录”后书写的“昨日下午2点左右被性侵,感步行后痛、失眠”可以看出;
其四、没有诊断依据。其后面没有附上相关的病历资料,也没有拍摄邹赢阴部受损照片;
其五、其鉴定结论为会阴裂伤、外阴急性炎症,没有提及这一伤情是否系性侵造成的,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性侵受损”的任务。
其六、鉴定人陈莲、黎花询问笔录中提到的邹赢阴部经检查发现有会阴裂伤的说法,与孙春在邹赢被检查后对邹赢所拍的阴部照片显示没有裂伤的事实相冲突。
(五)邹赢阴道分泌物及其案发时所穿的内裤没有检测出孙武的DNA,使得被告人孙武到底有无触碰式强奸邹赢成疑
ZJJS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2020年8月19日所做的张公物鉴(法物)字(2020)152号《物证鉴定书》表明,经对邹赢阴道分泌物、孙武的血样、邹赢的血样、邹赢内裤裆部剪取物和邹赢内裤侧边可疑斑迹剪取物进行DNA检验,涉及邹赢的检材与样本中是没有检测到孙武的DNA的(见一审一卷P88-90)。我们再结合邹赢处女膜完整的医学检查结论,可以确定邹赢首次讲的孙武采取插入式方式强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考虑到邹赢陈述的强奸方式由之前的插入式强奸改变成触碰式强奸,而且其在讲述触碰式强奸时并没有明确提到有“流水”(指射精)的状况,因而,这一鉴定意见对于判断孙武有无强奸行为没有任何意义。
(六)现有证据表明邹赢、孙武在案发前后均没有任何反常现象
1、现有监控视频看不出邹赢的状况是遭受过猥亵或性侵后的神态,亦看不出孙武有任何慌乱或心事重重之举
乐口福餐厅一楼大厅监控视频显示:2020年8月6日上午11时29分55秒,孙春带邹赢及另一个2岁的孙女进餐厅一楼大厅并上二楼,11点43分10秒孙春带着邹赢和其妹妹三人一起往餐厅一楼收银台左边一个通道方向走去(通道右边有厕所,摄像头拍不到),11点46分35秒三人原路返回并上了餐厅大厅二楼,11点57分孙武走进餐厅一楼大厅并上楼梯,14时 26分 10秒-20秒,孙武意气风发地从楼上下来,把手轻放在邹赢的肩膀上,抚摸了一下邹赢的头,邹赢带着微笑反过头望向孙武并与之交流。14 时28分52秒邹赢从一楼收银台左边的巷道出来并直接往一楼楼梯上面走去,14时30分15秒孙武从一楼餐厅大门进门即原路返回并上楼梯。
乐口福上述监控视频表明,孙武对邹赢表现出的是长辈对晚辈那种满满的怜爱之情,邹赢对孙武则是完全没有丝毫躲避、畏惧他的神态,反而体现出她对孙武很是亲近。
TPXF监控视频显示∶2020年8月7日11时33分许,孙春带着邹赢及小外甥女进入田坪一巷,邹赢手提物品跑进巷子;到刘青家楼下后,三人等人开门约 2分钟,于11时36分许进入刘青家。12时01分51秒,邹赢在刘青家一楼一直等到孙武并跑了10多米去迎接孙武,之后牵着孙武的手,两人12时02分05秒进刘家一楼大门。14时25分许,邹赢在刘家门口上下石阶上来回跳动、在刘家门口旁的马路上来回跑动,同时,嘴含糖葫芦,咬着做各种动作,跟外婆孙春交流自然,时不时做鬼脸。14时32分40秒后,邹赢跑回来敲刘青家的门、踢门、喊人开门。14时33分50秒左右,邹赢跟宋玉赢一起进入了刘家。14 时52分36秒,孙春带着邹赢及小外甥女三人走出刘青家,邹赢跟在孙春后面,步伐正常,边走边低头在玩弄着什么。16时56分30秒孙武1人走出刘家一楼大门直接走出了巷道。
TPXF监控视频表明,一开始是邹赢主动下楼接孙武并牵着孙武的手进刘青家的门的。这一方面说明孙武是很讨邹赢喜欢的;另一方面亦表明,邹赢接受警方调查时多次讲到孙武在此之前的乐口福、酸汤鱼馆等地猥亵她的事实完全不存在,不然,她也不会主动下楼去接他,更不会跑去这么远去牵他的手。第二段视频表明,邹赢生龙活虎,活蹦乱跳,看不出有任何反常的举止。第三段视频中邹赢虽然没有第二段视频这么活泼,这一是囿于她当时走在她外婆的后面;二是她当时正在低头看什么东西,但无论如何,她的步态自然,步伐均匀,没有出现像陈莲医生2020年8月25日所讲的“走路姿势就会不正常”的情况(见侦查3卷P34)。末段视频表明,孙武是最后第一个离开的,再加上他神态自然,这足以说明孙武当时内心无鬼。
2、邹赢2020年8月7日吃完饭离开刘青家后没有任何反常现象
秦宁和孔俊是2020年8月7日也就是案发当晚为邹赢做身体检查的医护人员,她俩均讲到邹赢当时神情正常,没有惊恐状。许云姣是邹赢的班主任,每周有五天都在关注着邹赢的成长,她亦没有感觉到邹赢出事前后有什么区别。即使是孙春,她在2020年8月25日被问及“离开的时候邹赢走路的姿势是否跟平常一样”时,她的回答“姿势我没有太去注意,只是发现她的情绪不太高,平时喜欢说话,走都是砰砰跳跳走的,那天话也不多,走路也没有平时欢快(见侦查2卷P66)”也看不出有什么反常的现象。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秦宁(案发当晚为邹赢检查的护士)2020年8月15日询问笔录
问:当时女孩的神情如何?
答:我感觉她的神情正常,没有表现出受到惊吓的状态.(见侦查3卷P40)
孔俊(案发当晚为邹赢检查的医生)2020年8月26日询问笔录
问:被检查的女孩,为时表情如何?
答:她的神情正常,表达能力也正常,没有哭闹,只是说下体好疼。(见侦查3卷P45)
许云姣(邹赢班主任)2021年4月15日询问笔录
邹赢平时爱表达,是个乖乖女,个性也比较张扬,这些方面在她出事后与之前没有什么区别。(见侦查5卷)
孙春2020年8月25日11时46分询问笔录
问:离开的时候邹赢走路的姿势是否跟平常一样?
答:姿势我没有太去注意,只是发现她的情绪不太高,平时喜欢说话,走都是砰砰跳跳走的,那天话也不多,走路也没有平时欢快。(见侦查2卷P66)
3、孙武、邹赢在乐口福餐厅和刘青家这两个地方吃饭的饭友均反映当时没有察觉到任何异常现象
(1)吴能、宋晓、方荣等人反映2020年8月6日中午在乐口福餐厅吃饭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现象
吴能2021年3月10日讲到,他一没有发现孙武跟随小女孩上厕所,二没有发现孙武有什么异常。(见侦查4卷P24)
方荣2020年8月18日讲到:“2020年8月6日中午,刘先生约我们在ZJJSYD区大庸府城乐口福吃饭……大概吃完到下午我们也就各自离开了,当天也没发现有什么异常的情况。”(见侦查3卷P24-25)
宋晓(乐口福餐厅经理)2021年3月12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2020年8月6日中午在你餐厅二楼府城居包厢吃饭的客人是哪些?是否有印象?
答:因为到我们这里吃饭的人很多,我不记得了。但你们派出所的人到我们店里调取过2020年8月6日的监控视频,还向我们了解过当时上厕所人员的情况,但我们不知道出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
问:挨到厕所边洗碗的人是那些?
答:就是几个大姐洗碗的,当时派出所的民警来调取监控视频,还专门口头问了洗碗的大姐及服务员,问她们看到什么异常情况没有,但他们讲都没看到什么异常情况。(见侦查4卷P44)
(2)谷辉、方荣、邹均和刘青等人反映2020年8月7日中午在刘青家吃饭时亦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现象,其中刘青特别提到孙武吃完饭后在他家睡了一大觉的情况
谷辉2020年8月14日讲到,当天他在刘青家里吃饭,但是当时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异常。(见侦查3卷P2)
方荣2020年8月18日10时04分询问笔录记载:
问:你这两次和他们一起吃饭(指在乐口福餐厅和刘青家中)的过程中,孙武有没有和小女孩说过什么话?
答:当着我的面的时候,我没发现他们有什么交流。(见侦查3卷P25)
邹均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当天(指2020年8月7日)孙武从厕所里面出来后是否有什么异常的情况?
答∶当天在我家的时候谁也没注意多对他看,没发现有什么情况。(见侦查二卷P80)
刘青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显示:
吃完饭大概是下午一点多钟,人陆续就走了。走的时候都跟我打招呼了的,就没有听到孙武打招呼,我到沙发那里去坐的时候,感觉那里有个人,我估计就是孙武,我就喊:宋哥哥,那么搞起的,是不是喝多了。孙武讲没有喝多,但是想休息下,就靠在沙发上睡了。(见侦查3卷P17)
三、现有证据不排除孙春、刘青、邹均三人有将孙武整成强奸犯、猥亵儿童犯的嫌疑,孙春、刘青和邹均等三人的证词不足信
(一)孙春是刘青(外号刘瞎子)前妻的姨儿,孙春与刘青关系非同一般
这一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刘青2020年8月13日自称“孙春是我前妻的姨儿,虽然我跟前妻离婚了,但是她毕竟是我的长辈,就一直还是喊他姨儿的”。(见侦查3卷P17)
孙春2021年3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我记得当天是刘瞎子给我打电话讲,他的爱人出去了,自己一个人在家中得不到饭吃,要我帮忙给他做点饭,我就带上我的两个外甥女一起到了刘瞎子家中。在路上时就给刘瞎子的媳妇打了一个电话,刘瞎子媳妇讲:“姨,你不要管了,我给从外面喊了一个面”。(见侦查4卷P14)
孙英2021年3月10日讲到,刘瞎子又叫那个小女孩的外婆(指孙春)喊姨的。(见侦查4卷P20)
秦力2020年8月18日讲到:“等我们将饭菜摆好以后,一个女的(指孙春)带着两个小女孩走到屋里来,其中一个女孩较大约7-8岁,一个约1-2岁样子,刘瞎子就给我们介绍说,这是他姨儿。“(见侦查3卷P29-30)
(二)孙春擅于钻营的性格,和通过刘青或邹均之口开出50万元的天价赔偿,以及孙春跟刘青和邹均夫妇良好的关系,无不表明本案深藏玄机
1、孙春出手阔绰,花钱如流水,却吃国家低保的事实,足以说明孙春非常擅于钻营
孙春2020年8月13日讲到,她女儿汤傅、女婿周双权因贩毒被慈利公安依法刑事拘留,她为了把女儿汤傅搞出来,前前后后给姚律师送了7万元钱,还有烟。(见侦查二卷P60)
孙春2021年3月8日讲到,她在2020年的8月4日记载了请孙武他们吃饭的消费,内容是:“8月3日,请刘世青和律师吃饭花了280。买了两包烟(指和天下),200块” (见侦查4卷P12)。
孙春与孙武的前述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表明,孙春在给付了约定的2万元律师费用给孙武后又以给付烟酒打理费用为名用微信分两次给孙武转账15000元。
孙春本人的微信记账截图显示:
7月27日请宋律师吃饭367元
7月29号,给刘世清买了一条900块钱的烟。给了3000块钱请人吃饭。
8月3号,请刘世清和律师吃饭,花了280,买了两包烟,200块
8月5号,请刘思清律师吃饭,花了273元。(见侦查4卷P18)
孙春在乐口福请孙武吃饭的菜单显示其2020年8月6日花了670元请客。(见侦查4卷P74)
上述事实表明孙春是个有钱人,不然,一是没必要三番五次请律师吃饭;二是请个客客气一点儿的话,发个3、50元一包的芙蓉王也就可以了,没必要发100元/包的和天下;三在律师没有主动向她要钱请客的情况下,她竟然隔三差五地给律师转钱,亦表明她钱多不吝惜。然而,让本辩护人瞠目结舌的是,花钱如此大方阔绰的孙春,当警方问及她的生活来源时,她的回答竟然是“不怕你们笑话,我申请的有低保” (见侦查4卷P11)!此情此景,此时此刻,唯有“擅于钻营”方能解释其行为的巨大反差了。
2、刘青或其夫人邹均提出孙武家属给50万元的赔偿方案,难道是本案缘起所在?
从孙春、孙英等人的言词来看,孙春是不愿意调解的。但当孙武的老婆菊平和孙英通过中间人刘青和其夫人邹均来协商调解时,刘青或其夫人邹均开出了补偿50万元的报价。而且孙春2021年3月8日明确讲到,刘青可以帮她做主。考虑到孙春是刘青前妻的姨儿,关系非同一般,不排除孙春通过刘青夫妇把她内心的诉求给表达出来,而如果真相真是这样,那本案做局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了。
孙春2021年3月8日询问笔录
我一直表示不同意调解要走,她们就讲:刘瞎子能不能做我的主,我讲他可以给我做主。我给刘瞎子讲:你给我做主可以,但是这件事他们给我补偿多少钱都不能要。刘瞎子对孙武的妻子讲,50万,你们不干。(见侦查4卷P14)
问:当时讲到50万,是怎么一回事?
答:没有给我讲50万,当时我在刘瞎子家中听到刘瞎子讲的,但我是不同意的补钱协商的。(见侦查4卷P15)
菊平2021年3月17日询问笔录
我就立即赶到YD派出所……看到刘瞎子坐在里面,我就喊声刘师傅。刘瞎子讲:这个事不要讲哒,给我姨补50万私了,并说24小时可以撤案。(见侦查4卷P36)
邹均2020年9月12日14时30分询问笔录
孙英就请我们吃饭,要我们把孙春叫来商量一下,那天晚上,我们在市委后门口一个餐馆吃的饭,当时吃饭的人有孙英、孙春三婆甥及我和刘青。在吃饭中讲到这个事,孙英讲把孙武代理的律师费退了,看能否协商一下。我就讲补50万算了,但孙春不同意,孙春讲不要钱。(见侦查2卷P84)
(三)刘青毫无根据地讲孙武对孙春玩暧昧
根据警方对田初、秦锦等人的调查,孙武作风好,没有男女方面的绯闻。然而,刘青2020年8月13日平白无故地讲孙武对孙春有想法!这可是连孙春和孙武两人都没有提及过的事,刘青空穴来风安的是什么心?
这一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刘青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7月3日在高盛澧源旁边的酸辣片片鱼那次吃完饭以后我跟孙武一起去了孙春高盛澧源的家里休息,我睡在沙发上的,但是我没睡着,我听到孙武就靠在孙春旁边,叫他看他手机里面的文件,我听到孙武讲话的声音不大对劲,我当时心重有点疑惑。8号孙春也证实了,说孙武老是往前贴,叫她看手机里面的文件,孙春让开以后孙武又贴上去。还有就是7月份有一次在我家吃完饭后一起离开的,在离开的途中孙武还抱了她。还讲到7月31日孙武到她家去的那天邹赢跟她讲过,说老师讲亲只能亲额头,舅舅(指孙武)要流氓,用舌头舔她的脸,亲她的嘴。(见侦查3卷P20)
(四)孙春对涉案内裤的不当处理,足以说明孙春另有他图
邹赢2020年8月7日那天所穿的内裤,派出所的民警明确提出要孙春保存好,但当警方向孙春提取这一内裤去做鉴定时,孙春一开始说这一内裤被她丢了,过两天警方再去问询时,她又说找到了,但被她洗了至少3次。被问及为何要清洗时,她自己都承认“民警告诉过我不要清洗内裤”,她后面的辩解“我在人民医院鉴定时,医生告诉我内裤已经过了时效,没有提取的价值了,我也当真了,我就把内裤清洗了”,经警方问询当值医生黎花和陈莲,她们均称没有讲过这样的话。这说明孙春在讲假话。而从孙春2020年8月8日即拍了邹赢阴部照片来看,孙春是有保留证据的意识的。但孙春在警方反复交待不得清洗并保存好内裤,且其自身亦有收集他人罪证的意识的情况下,她仍做出了“至少清洗3次”的反常举止,唯有她早就知道孙武根本就没有采取插入式或触碰式强奸邹赢方能解释得通!对此,本辩护人推演如下:
第一步:孙春以为,要证明孙武强奸了邹赢,那邹赢当时所穿内裤要检测出孙武的“DNA”方可;
第二步:孙春知道孙武没有采用插入式或触碰式方式强奸邹赢,因而,邹赢当时所穿内裤肯定检测不到孙武的“DNA”;
第三步:邹赢当时所穿内裤不做处理而拿去鉴定的话,结论必然是检测不到孙武的“DNA”;
第四步:为了解决“要检测出孙武的DNA方可”与客观上根本就没法检测出孙武DNA的矛盾,孙春不得已,只好违背警方的指示而将邹赢当时所穿内裤“至少清洗3次”了。
孙春之所以这么做,应当是基于某种目的。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孙春2020年8月13日询问笔录
问∶邹赢在刘青家中被性侵,当时她所穿的内裤在哪里?
答∶现已被你们提取了。
问∶以前民警问你,你为何说内裤已经丢弃了,今天怎么又找到了?
答∶我弄错了,我丢弃的是一条坏的内裤,后面,我才想起来还在,但已被我清洗了至少3次。
问∶你为何要清洗?
答∶虽然民警告诉过我不要清洗内裤,但我在人民医院鉴定时,医生告诉我内裤已经过了时效,没有提取的价值了,我也当真了,我就把内裤清洗了。(见侦查二卷P64)
孙春2021年3月8日询问笔录
问:当时邹赢的内裤,派出所的民警要你保存,你为什么要清洗呢?
答:当时派出所的民警确实给我讲过要我保存内裤,但在人民医院给邹赢检查的医生讲内裤没有用了,我就回去把内裤清洗了。
问:是哪个医生讲内裤没有用?
答:我记不起来了,就是给邹赢检查的其中一个医生。
问:派出所民警要你提供邹赢被强奸时穿的内裤,为什么你讲内裤已经扔掉了?
答:我当时犯糊涂忘记了,后面才想起来洗了放在家中的,才提供给民警。自从我外甥出事后,我大脑都晕晕沉沉的,很是健忘事情。(见侦查4卷P15)
黎花2021年3月12日询问笔录
问:是否有人给小女孩的外婆说,小女孩穿的内裤没有什么用了可以丢弃?
答:那我不知道,我没有说那样的话,也没有听到别人说。(见侦查4卷P34)
陈莲2021年3月12日询问笔录
我记不到那条短裤是怎么处理的了。(见侦查4卷P31)
(五)孙武曾当面讲过邹赢心思重,孙春却说孙武讲邹赢早熟
孙武说邹赢心思重,得到了刘青、邹均等人的印证。但孙春却说孙武讲邹赢早熟。我们都知道,一个女孩子早熟的话,也就更容易勾起男人的非分之想,孙春这么说,意欲何为?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孙春2020年9月2日10时00分询问笔录
邹赢一个人坐在客厅沙发上看她妈妈给她的信,看了之后,邹赢就不停的哭,旁边人就劝,我也劝不住,哭了一回儿,我就给邹赢讲∶舅舅会把你妈妈救出来的,邹赢就慢慢的没有哭了。期间孙武就对我讲∶"幺幺,赢赢我发现好早熟"他还问了两次,我当时也没有回答他,心里想是不是邹赢吃了"合生元"奶粉的原因。(见侦查二卷P70)
孙武2020年8月26日讲到邹赢“从样子看不是早熟型的女孩,毕竟只有7岁的样子”,但“通过几次的接触感觉她心思重” (见侦查2卷P27)。
刘青2020年8月13日“邹赢哭的时候孙武就讲:你莫哭,等舅舅(邹赢叫孙武舅舅的)把你妈妈救出来就好了的。还说周鑫(见侦查3卷P18)赢的心思怎么这么重。(见侦查3卷P18-19)
邹均2020年9月12日“期间我还听到孙武讲赢赢心思好重、好敏感,这句话也讲了2-3次。(见侦查二卷P83)
(六)孙春对“邹赢是如何向医生说的”这一问题的回答既不客观,亦不合常理的背后,不排除其别有用心
孙春2020年11月10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医生是在里屋单独检查邹赢的,邹赢是怎么给医生说的我不知道,事后我也没有问周鑫蠃。(见侦查4卷P008)”
但医生陈莲2020年8月25日反馈的情况却是:“我在214室为小女孩做检查,途中我与小女孩及该小孩的外婆有简短交流。(见侦查3卷P33)”
虽然本案卷宗中只有孙春与陈莲对此细节有过陈述,但我们不难做出孰真孰假的判断,毕竟,当一个小女孩遭受性侵面临身体检查的时候,作为当时唯一一名带着去检查的女性的长辈不可能不在旁帮助小女孩解答医生的问询,这是中国父辈千百年来形成的行为习惯。孙春说医生检查时不在场,很显然有悖这一常理。而孙春之所以装聋作哑,其根源就在于邹赢之前向警方讲的孙武插入式强奸方式和向医生讲的用手指插进阴道的说法都因邹赢下体经检查后“处女膜完整”而被否定掉了。虽然现在尚无证据证实邹赢的前述强奸方式系孙春教唆所为,但至少,孙春的行为表明其内心是极度渴望孙武的强奸罪名成立的,不然,其肯定会实事求是地陈述其所见所闻而不会装聋作哑了。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孙春2020年11月10日询问笔录
问:邹赢被性侵后,在妇幼保健院及沙堤人民医院,你是如何向医生介绍邹赢的伤情的?
答:在去医院之前,我查看了邹赢的私处伤情,到医院后我好像只讲邹赢被强奸了,具体的我也不记得了。医生就叫我要报案。
问:你有没有给医生介绍有人用手指伸进了邹赢的阴道?
答:我不记得了。(见侦查4卷P008)
四、邹赢阴部在案发当晚本看不出任何损伤,隔一天检查后却发现有“会阴裂伤”的事实,是否意味着邹赢的“会阴裂伤”存有玄机?
如前所述,从2020年8月7日案发当晚的医护人员对邹赢的身体检查情况来看,邹赢阴部是没有任何损伤的,但到了2020年8月8日,也就是隔一天后,陈莲、黎花医生为邹赢检查时却发现其有会阴裂伤。对此,本辩护人有如下疑问在脑海中久久挥之不去:
其一、陈莲、黎花医生经检查发现邹赢有会阴裂伤,由于会阴部是男性和女性生殖器官的外露部分所在的部位,如有损伤必然能拍得到,那孙春随后回家所拍的邹赢的阴部照片为何看不出“会阴裂伤”的存在?案发当晚对其进行检查的医护人员秦宁和孔俊为何也没看出来?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其二、易雷警官作为YD派出所的资深民警,其以ZJJS公安局YD分局的名义将邹赢的阴道分泌物等送去检验时,是向其委托鉴定单位ZJJS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了张定公(永)鉴聘字[2020]0623号《鉴定聘请书》的,但其带着邹赢去ZJJS人民医院搞医学鉴定时,为何没有以单位名义向ZJJS人民医院出具《鉴定聘请书》呢?难不成易雷私自带去鉴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见侦查1卷P17、一审1卷P87)
其三、《湖南省人身伤害医学鉴定书》鉴定文号处空白,表明其不是以单位名义依法受理的。陈莲和黎花为何要私下受理并要加盖ZJJS人民医院法医学鉴定专用章呢?
其四、涉及性侵案件,特别是邹赢作为““被害人””一直在喊下体疼痛的情况下,警方和进行检查鉴定的医生为何都不对邹赢的下体拍照以固定伤情呢?难道他们收集证据的意识还不如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孙春?他们不予拍照的行为是不是因为无伤情可拍?亦或是拍了之后不利于他们出具虚假的检查鉴定意见?
其五、护士秦宁和医生孔俊在案发当晚经检查邹赢的下体是没有损伤的,但第二天再经检查却发现有“会阴裂伤”,如果“会阴裂伤”属实,在时空均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这一“会阴裂伤”难不成是他人事后故意为之!
其六、邹赢2020年8月08日9时01分至10时38分询问笔录表明,民警陈结、易雷两人在2020年8月08日9时01分至10时38分这一时段,正在YD派出所对邹赢做笔录,孙春在旁陪同和见证(见侦查2卷P33)。ZJJS公安局YD分局YD派出所2021年4月1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却表明,2020年8月8日早上9时许,易雷正带领邹赢及其外婆(孙春)到人民医院去做阴道损伤医学鉴定及阴道分泌物的提取,搞了一个把小时后,易雷才回到YD派出所(见侦查5卷)。这两份证据显示,易雷和邹赢、孙春三人在同一时间段却在不同的地方做两样完全不一样的事!依理,同样的人在同一时间段是完全不可能在不同的地点完成两件不一样的事的,但我们的易雷警官却带着邹赢和孙春给实现了!这不可思议的背后,是否隐藏了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五、邹赢所讲的被告人孙武在酸辣鱼馆猥亵她的行为应当不存在
邹赢称被告人孙武在酸辣鱼馆有摸她隐私,亲她的脸的猥亵行为,但其陈述既没有得到孙武的印证,亦因其前后不一且又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而不应被认定。
(一)孙武那次根本就没有上厕所,也无人证实其那次上了厕所,而且孙武称其没有邹赢所说的猥亵行为
孙武2021年3月18日讲到,他在酸汤鱼馆吃饭时只是抱过邹赢,一直没有上厕所(见侦查4卷P005)。
郑良芹(酸汤渔馆老板娘)2021年3月12日明确讲到,2020年8月份那次吃饭时,她没有注意到7、8岁的那个小女孩或者同桌其他老头下来上厕所。(见侦查4卷P41)
(二)邹赢陈述的孙武猥亵的内容及过程前后不一,陈述的情节不合常理
1、猥亵内容前后不一。
邹赢2020年8月08日讲到孙武隔着裤子摸她的隐私,亲她的脸(见侦查二卷P37)。
但邹赢2020年8月11日、8月14日却只讲到孙武用手指抠了她的隐私,没有提及亲脸一事。
2、猥亵经过前后不一。
邹赢2020年8月11日讲到孙武把他的右手食指伸进了她的隐私里面,用手抠把她弄疼了。(见侦查二卷P43)
邹赢2020年8月08日和8月14日说的都是孙武用他的手指隔着她的短裤抠她的隐私。(见侦查二卷P37、P48)
3、邹赢陈述的情节不合常理
邹赢2020年8月14日被问及孙武当时有没有用手指抠到她的隐私里面去时,她说“我也不知道,当时就把我抠疼了”。本辩护人以为,手指有没有抠到隐私里面去,邹赢是能够感知的,她如此回答,真让人值得怀疑。
(三)无人提及邹赢在酸汤鱼馆吃完饭后,其身体、精神及行为相比以前有什么变化。
警方为了查证孙武在酸汤鱼馆对邹赢有无猥亵行为,问了多位在场证人,但均讲到没有发现什么异常。孙春2020年11月10日被问及“从乐口福、酸汤鱼馆吃饭回来,邹赢身体、精神及行为与以前有什么变化没有”时,她也说“没有注意”,这说明当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情况。
六、被告人孙武在其朋友圈中口碑较好,为人正直,心地善良,从未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绯闻,不太可能去干强奸幼女、猥亵儿童这类为老不尊,伤天害理的下作事
(一)从警方调查走访田初、秦锦、孙春、菊平等人所获信息来看,孙武在这些人心目中的印象良好,作风正派,有比较好的口碑
田初(TJY村老村长,孙武曾是TJY村的包村干部)2021年3月11日讲到,孙武平时为人还好,工作能力也比较强,和他们、其他同志之间的关系还好。孙武的生活作风还好,他没有听到什么关于孙武的绯闻。(见侦查4卷P47)
秦锦(孙武在YXI乡政府上班时的同事)2021年3月11日讲到,孙武的工作能力比较强,和同事之间关系还好,作风方面还好,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及公安处理处罚。也没有听到过孙武在男女方面的风闻,没有听到过孙武和一个屠夫的妻子有染。(见侦查4卷P51)
孙春2020年8月25日询问笔录记载:我看到孙武为汤傅的事(孙武是汤傅贩卖毒品案的辩护律师)忙前忙后的,一会见汤傅后有什么情况就告诉我,我对他代理我女儿的案子还是满意的,要不我也不会经常请他吃饭。(见侦查二卷P67)
菊平(孙武妻子)2021年3月17日讲到,孙武性格比较要强,在单位上表现较好,年年都是先进,他的心也很善良。(见侦查4卷P37)
(二)孙春在给付了约定的律师费用后又以给付烟酒打理费用为名分两次转账15000元给孙武但遭到孙武多次婉拒的事实,足以表明孙武是一个心地慈善的人。从品行操守上讲,其不太可能去干强奸幼女、猥亵儿童这类为世人所不耻的下贱事
这一事实从孙春所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孙春2020年7月8日与孙武所在的湖南ZHCH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双方约定,孙春委托孙武担任汤傅涉嫌贩毒案的辩护人,律师费用2万元,当面付清。(见一审1卷P105)
孙春与孙武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7月21日下午13时26分,孙春微信语音孙武,孙武回复:“么么,你不需要转钱了!你先前过的有钱,够用。我不需要你再过钱,现在你困难起的!”后面又强调:“心领了,真的不要!”
7月23日早上8时49分,孙春微信语音孙武。当天下午17时31分,孙春给孙武微信转账5000元。(见一审1卷P100)
孙武看到转账信息后回复:“么么,怎么又给我转钱了?”
孙春回复:“这是我儿子,他说要给你转,要从他手机上转,我叫他转给我,我说我给你转。他说这要买烟花的。”
孙武回复:“真的不需要!”“谢谢了,心领了!”孙春回复:“你把他收了吧。这是我儿子的一点心意哦。她说她也要为她姐姐做一点什么。”之后,孙武收下了这5000元。(见一审1卷P101)
7月28日下午14时38分,孙春又给孙武转账10000元(没有“已被领取”字样,表明孙武没有领取此笔钱)。
孙武回应:“么么,怎么又转钱给我?该收的费用我已经收了,你自己现在困难起的,我真的不需要!”
孙春回复:“你把他收了侄子。现在这个时候,求人的时候需要的,你把它收了。有时候买一点烟呢,打理一下,请人吃个饭,那都需要的。”
孙武回复:“你不要多花钱了,你与刘师傅的私下经济往来,我不会告诉任何人,但请你注意莫乱花钱!”(见一审1卷P103)
孙春与孙武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所反映的信息表明,孙武是一个悲天悯人的人,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是一个处处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着想的人。虽然我们不能单凭其良善、其人品就将其与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切割开来,但至少,我们在评判其强奸、猥亵行为是否成立时,应多一份谨慎与谦抑!
七、从孙武的职业修为、身心需求,和孙武本人对其与邹赢关系的描述上进行判断,孙武不太可能有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的主观故意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表》显示,孙武出生于1963年10月17日,大专学历,YD区司法局上班至退休,后在湖南ZHCH律师事务所当律师(见侦查1卷P001)。
ZJJS人民医院2018年11月27日出院记录显示孙武患有1、非萎缩性胃炎病胃体窦糜烂;2、直肠息肉高频电切术后;3、2型糖尿病;4、左半结肠炎;5、陈旧性肺结核;6、前列腺增生;7、亚临床甲减;8、高脂血症;9、痔疮;10、左上叶小结节灶;11、左侧胸膜增厚;12、左下肺钙化灶;13、阑尾切除术后。 (见一审一卷P110-111)。
孙武2020年8月26日讲到他有前列腺炎,胃也不好,血糖有点高。平常性生活很少,一般是一月才有那么一次,有时半年才有一次,每次性生活只有三至五分钟。平常对这些事不怎么想。(见侦查二卷P30)
菊平2021年3月17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平时孙武的性生活如何?
答:不怕你们笑话,我们一年过性生活都过不到几次,具体不记得了。(见侦查4卷P36)
孙武2020年8月26日讯问笔录记载:邹赢样子长的很乖巧,天真活泼,行为大方,是很懂事的一个小女孩。我和孙春在是家门,我比她的辈分小。孙春叫邹赢喊我舅舅,我看见这样可爱的小女孩,也很喜欢,当然我这种喜欢是一个长辈对晚辈的怜爱,也很乐意她叫我舅舅。同她见面几次,这个小女孩很是懂事,她这么小就很关爱她的小妹妹,每次我看见她的妹妹打她,将她打哭了,她都不叫喊。也不还手,还把她的妹妹保护的很好。我看她这么乖巧。也是很痛爱这样的小女孩,有次我们在南庄坪高盛澧源酸菜鱼哪儿一起吃饭,我见他这么可爱,她说想妈妈,我讲舅舅(指我)救妈妈,还很热情抱她。她这样乖巧的女孩,谁看见了都是很喜欢的。(见侦查二卷P27)
上述证据表明,孙武是一位老牌大学生,长期从事法律类职业,其多年的职业熏陶与修为,势必会让其对法律心生敬畏而不敢轻易触犯。而其又身患多达13种疾病,这些疾病特别是2型糖尿病和前列腺增生会对其性欲和性需求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孙武的供述和其爱人菊平的陈述对此为何难以启齿的原因。又加之孙武的讯问笔录中体现其对邹赢满满的爱,从常理上判断,他不应当有强奸幼女、猥亵儿童的主观故意。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请采纳为感!
谢谢!
辩护人:吴之成律师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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