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扶涉嫌猥亵儿童罪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三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游林的委托,并征得游扶本人的同意,指派吴之成律师担任游扶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多次会见了游扶,研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其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游扶应当没有猥亵过李欣的行为
(一)李欣与游扶平安相处达3年之久的事实,足以证明李欣所说的游扶隔三差五猥亵她的事实不存在
李欣自2018年搬到游扶家来住之后,从未表达过吵吵嚷嚷要离开的诉求,亦未向其母亲胡梅倾诉过游扶“隔三差五猥亵”她的烦恼;胡梅与李欣相处的这三年当中,没有看到过李欣有什么“反感”或“发抖”的神情和症状;李欣的班主任陈花在学校里也没看到过李欣有什么异常的表现。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如果游扶真有“隔三差五”就猥亵李欣的行为,如果李欣对游扶“隔三差五”就猥亵她的行为真有“恶心”、“很反感”和“发抖”的心态,她作为一个10-13岁的女孩,以她争强好胜的个性和处事风格,不可能不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都不在其言行、神态上表露出来。也正因为如此,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游扶有非常严重的猥亵李欣的行为,从常理上是完全讲不过去的。
(二)被告人游扶自始没有承认其有猥亵过李欣的想法和行为
游扶前后三次接受警方审讯,被问及有无猥亵了李欣这一问题时,其均称其没有,他讲他只是在李欣不听话的时候就打一下她的屁股,扯了她的耳朵。
(三)游扶与李欣虽是继父女关系,但他俩呈现出的关系是比亲生父女还要亲,游扶不太可能有猥亵李欣的行为
1、游扶与李欣应当到了无话不谈的地步
李欣的亲生母亲胡梅2021年7月28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不仅讲到李欣曾和她说过“叔叔(指游扶)对我(指李欣)特别的好”,而且她还补充说到:“平时李欣有什么事情都和游扶说,有些事情我都不知道。比如她连自己来月经的很隐私问题都和游扶说。我认为发生这个事情是不可思议的。(见侦查2卷P26)
2、在李欣班主任陈花的眼中,游扶比她的亲生母亲更关心她的学习
陈花2021年7月29日讲到:“我和她的继父联系的比较多,我不知他继父的名字,只知道他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平时她妈妈和我还联系得还少一些。”“她继父和我说过李欣这个孩子读书舍不得下狠功夫,让我多督促她,让她努力一点。有一次我们学校举办演讲比赛,李欣参赛还是她继父过来的,他妈妈都没有过来。”(见侦查2卷P34)
3、李欣的弟弟游云说李欣和他爸爸游扶的关系很好
游云2021年7月28日被问及“你姐姐和你爸爸的关系如何”时,他回答“很好”。(见侦查2卷P31)
4、李欣自己都承认游扶从来没有打骂过她
李欣2021年7月28日被问及游扶、胡梅平时有没有打骂过她时,她说:“我妈妈胡梅平时对我比较严厉,但是游扶从来没有打骂过我。”(见侦查2卷P16)
5、游扶自称其对李欣非常好,和李欣的关系比较和睦
游扶2021年7月29日被问及“他和李欣平时关系如何”这一问题时,他说:我平时对两个小孩子都非常好,和李欣的关系比较和睦,但是有时候我看到李欣看电视不做作业我也会生气。”(见侦查2卷P8)
6、游扶与众老师的微信截屏表明,游扶不仅关心李欣的身体,而且非常关心她的学习,游扶内心所装着的是一个父亲对一个女儿满满的爱
这一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游扶2021年4月14日10:44给“语文龙老师”发的微信文字:
老师好!我是李欣家长。那演讲稿是什么题目?辛苦您问一下。没找到。(见侦查2卷P76)
游扶2021年5月26日17:35给“邓老师”发的短信文字:“邓老师您好!我家李欣还是咳嗽,明天早上再来上学好吗?请您多多关照。” (见侦查2卷P76)
邓老师回复:“可以,身体要紧,医生检查是什么情况?”
游扶回复:“小感冒。已拿了药。麻烦您对孩子说一下。记得要她把药带回来,还有作业,特别是生地书。” (见侦查2卷P76)
游扶2021年5月26日7:36给“邓老师”发的微信文字:“邓老师您好!李欣怎么样了?今天回家吗?”
邓老师回复:“她说回家。” (见侦查2卷P77)
游扶2021年5月26日7:36给“邓老师”发的微信文字:“尊敬的邓老师:您好!李欣感冒了。听说明天未参加研学的同学在教室自习。李欣能否请假一天?研学的同学回校后再来?孩子现已来校上课。
“邓老师回复:“好的,下次如果不是很严重的情况,还是建议来上晚自习。” (见侦查2卷P77)
游扶2021年5月27日11:57给“邓老师”发的微信文字:“尊敬的邓老师:您好!李欣好些了,但还是有些咳嗽,给您 添麻烦了。孩子的学习还算努力,但谈不上刻苦!我能希望她能刻苦!拜托您帮我做做思想工作!万分感谢!
邓老师回复:“OK”。(见侦查2卷P78)
游扶16:50给“邓老师”发的短信文字:“邓老师您好!如果孩子想在学校学习,那也就在学校吧。记得吃药就行。打扰您了!”
邓老师回复:“好的,收到!” (见侦查2卷P78)
游扶2021年5月31日20:07给“语文龙老师”发的微信文字:“龙老师您好!我是李欣家长。请问明天是不是有个活动?什么时候举行?家长可以观看吗?谢谢。”
“语文龙老师”回复:“是的,明天下午四点半开始社团展示,家长可以观看的。李欣是主持人,并且参加了这个社团活动。” (见侦查2卷P78)
“语文龙老师”2021年4月14日12:10给游扶发的微信文字:“我是语文老师哦,她语文还是不错的,很积极主动。”
游扶回复:“龙老师好!请多关照!” (见侦查2卷P79)
游扶2021年4月14日11:51给“语文龙老师”发的微信文字:
“辛苦您了!还有,孩子这次小考成绩退步比较大,是不是上课不认真?拜托老师多多关照!” (见侦查2卷P79)
(四)李欣除了给游扶的手机中发送了要游扶买书的信息之外,不再发送有其他包括明示或暗示游扶有猥亵之类事情的信息,从言由心生的角度判断,应可得出游扶没有猥亵过李欣的结论
警方提取到的李欣发送给游扶的信息有且只有2021年6月27日这一条信息:“我想买的书放在拼多多商品收藏里,前两本,小妇人和云边有个党支部,记得哦。” (见侦查2卷P76)
从李欣陈述其曾给游扶写过信表达其很反感的情绪来看,如果游扶真像李欣所讲的游扶有隔三差五猥亵她的行为,她应当会给游扶发送有关表露她反感、不满之类的短信。毕竟,发送短信与写信的方式、手段都差不多,都是将不太好当面表达的话语通过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但李欣没有发送过这样的短信,言由心生,大概率应当是游扶没有对李欣有过令其产生反感的猥亵行为。
二、游扶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应当事出有因,本案的发生不排除系李欣被他人利用而人为制造的冤案
(一)报警本不是被害人李欣所愿
1、《通话记录2》表明,报警“本不是她的初心,她自己都不知道,都是懵的”
《通话记录2》记录的是李欣的班主任陈花2021年9月17日主动呼叫李欣的妈妈胡梅时双方谈话的内容。在《通话记录2》中,陈花和胡梅这两个在本案案发后与李欣沟通过的人都提及去派出所报警并不是李欣自主做出的决定,“是他爸爸没经过她就直接报警了”。
《通话记录2》显示:
主叫(陈花):你也先别急,你明天和他爸爸(指李波)先沟通一下,再和她(指李欣)好好说。
被叫(胡梅):我也知道她肯定也会有压力,把这件搞得那么大,明明是家人可以自己解决,是她爸爸一下就报案,把这件事弄得一发不可收拾。
主叫:这本不是她的初心,她自己都不知道,都是懵的。
被叫:我知道她都是懵的,不知怎么的就被他爸爸报警了,她也和我这样说的,她不想来报警,是他爸爸没经过她就直接报警了,这个情形也不是她想看到的。(见检察卷P15)
2、李欣自认她也没想到她爸爸李波会报警
李欣2021年9月1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你是否和你妈妈说过,你是不愿意报警的?
答:我当时因为心里害怕,我和我妈妈说过。我没想到爸爸会报警,但是我知道我爸爸报警后,我也是非常希望公安机关能帮我伸张正义的。(见侦查2卷P19)
(二)胡梅提及李欣和李波均要求她和游扶离婚,特别是李欣还想要她和李波重归于好,这很有可能就是李欣愿意被人利用的原因
胡梅2021年11月1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你和李波离婚后,是否还有交集?
答:我和李波除了债务问题,其他的事情就没有交集了。他曾要求我离婚(后面手写补充一句)。
……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我女儿和我说要我和游扶离婚,因为李波现在婚姻不好,要我重新和李波在一起。(见侦查2卷P29)
(三)李欣并不是一个很实诚的人,不排除李欣为了某种目的而讲假话
从游扶的供述和胡梅的陈述来看,李欣并不是很实诚的人。
游扶2021年7月28日讲到,李欣“平时偶尔会因为做作业的时候会和我讲假话”。(见证据材料卷P3)
胡梅2021年7月28日询问笔录记载:
今天11时许,我女儿说要出去吃饭,我同意之后她就出去了。到了12时许,你们派出所的民警就来到了我家中并且把我老公带走了,接着我和我前夫李波还有我儿子吴双双(前几天改名为游云)一起来到了派出所。(见证据材料卷P16)
胡梅的询问笔录表明李欣并不是一个实诚的孩子。之所以这么说,就在于根据李欣和李波的陈述,李欣是在2021年7月28日8时59分左右给其父亲李波打了电话,哭诉了她被游扶猥亵的全过程。依常理,当天上午11时许,李欣跟她妈妈提出要外出吃饭时,其心情应当是很糟糕的,其情绪不可能不在其脸上表露出来。另外,如果李欣是一个很实诚的孩子,那么,在她把心中的秘密表露给她父亲的同时,不可能不向其母诉说。但她不仅没有这么做,反而是找了一个借口,脸不红心不跳地以出去吃饭为由,背着她母亲跟着她父亲去了派出所报警。
上述证据及其所体现的事实表明,李欣这个小女孩虽然年龄只有13岁,但其为人处事应当不简单。
(四)在胡梅的眼里,李波是一个有着家庭暴力并且欠债不还的人
胡梅2021年11月1日讲到,她和李波离婚是因为李波家暴她才离婚的,还讲到现在李波还在家暴他的现任妻子,李欣就是因为这个事情送到她家里来的。除此之外,胡梅还说李波和她离婚时,欠她两万多元钱,只有离婚的笫一个月还过1000元钱给她。还欠她姐姐两万多元,她姐姐的钱就从来没还过。(见侦查2卷P29)
(五)李欣在校期间并无异常情况且年年成绩优异的现状,足以证明李欣向警方陈述其自身的惨状,系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逢场作戏罢了
李欣称游扶隔三差五的猥亵行为使得其“非常害怕”, “每次我妈妈不在家里的时候,我都非常害怕躲在房间里面发抖。有时候在学校上课的时候想起这些事情就想哭,也没有心思读书了”。(见证据材料卷P12)。
这是李欣向警方陈述的惨状。但现实却并非如此!
陈花2021年7月29日被问及其“在学校是否看到过李欣有什么异常的表现”时,她非常肯定地回答:“这个我确实没有看到过。”(见侦查2卷P34)
李欣2021年7月28日询问笔录记载:我在学校里的成绩也还不错,七年级的时候考到过全校第一。在学校也非常听老师的话。(见侦查2卷P17)
游扶2021年11月4日讯问笔录记载:李欣成绩还可以,她进长郡中学是270多名,我就开始辅导她,给她做学习计划,她就从200多名升到了全校第一名,一直保持在全校前三十名。(见检察卷P7)
陈花2021年7月29日询问笔录记载:李欣……学习成绩也是在我们学校也是名列前茅的。(见侦查2卷P34)
李欣2019年至2021年获得了无数的荣誉:
李欣2020年下学期八年级期末考试成绩优异,2021年1月18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45)
李欣2021年上学期全市毕业科第二次模拟考试荣获第21名,长郡蓝田中学2021年3月29日为其颁发“荣誉证书”(见侦查2卷P46)
李欣2021年上学期八年级开学考试成绩优异,2021年3月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47)
李欣在“新时代好少年 爱党爱国”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长郡蓝田中学2021年4月19日为其颁发“奖状”(见侦查2卷P48)
李欣2021年上学期八年级期中考试成绩优异,2021年5月10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49)
李欣2021年上学期八年级期末考试成绩优异,2021年6月30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50)
李欣2021年上学期成绩优异,2021年7月1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艺体之星” (见侦查2卷P51)
李欣在“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红心向党”演讲比赛中荣获市级中学组三等奖,长郡蓝田中学2021年6月为其颁发“荣誉证书”(见侦查2卷P52)
李欣2020年上学期英语学习中表现突出,2020年7月9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坚毅之星”(见侦查2卷P53)
李欣2020年上学期校园科技防疫手抄报中荣获一等奖,长郡蓝田中学2020年5月9日为其颁发“奖状”(见侦查2卷P54)
李欣2020年下学期涟源市抽考成绩优异,2020年12月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55)
李欣2020年上学期英语学习成绩优异,2020年6月10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56)
李欣2020年下学期生地月考中成绩优异,2020年10月13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标兵”(见侦查2卷P57)
李欣2020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优异,2020年7月22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标兵”(见侦查2卷P58)
李欣2020年下学期八年级期中考试中成绩优异,2020年11月8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59)
李欣2020年七年级寒假作业检测中成绩优异,2020年4月18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60)
李欣2020年七年级硬笔书法比赛中荣获一等奖,长郡蓝田中学2020年5月18日为其颁发“奖状”(见侦查2卷P61)
李欣2020年下学期全市毕业科第一次模拟考试荣获第62名,长郡蓝田中学2020年10月14日为其颁发“荣誉证书”62
李欣2020年上学期英语学习中成绩优异,2020年7月22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标兵”(见侦查2卷P63)
李欣2019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优异,2020年1月13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标兵”(见侦查2卷P64)
李欣2019年下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优异,2020年1月13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三好学生”(见侦查2卷P65)
李欣2019年下学期长郡蓝田中学优秀阅读报告评比中荣获二等奖,长郡蓝田中学2020年1月10日为其颁发“奖状”66
李欣2019年上学期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长郡蓝田中学2019年7月30日为其颁发“荣誉证书”(见侦查2卷P67)
李欣2019年6月30日被涟源市实验学校评为2019年上学期的三好学生。(见侦查2卷P68)
李欣2019年下学期“楚风古韵 走遍湖湘”研学活动中成绩优异,2019年11月10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研学之星” (见侦查2卷P69)
李欣2019年下学期期中考试成绩优异,2019年11月8日被长郡蓝田中学评为“学习之星”(见侦查2卷P70)
李欣在长郡蓝田中学第六届体育节荣获第4名,长郡蓝田中学2019年10月11日为其颁发“奖状”(见侦查2卷P71)
平心而论,如果游扶有猥亵李欣的行为并让其“非常害怕”和“躲在房间里面发抖”的事实存在,那肯定会影响她的学习成绩。可上述系列事实表明,李欣的学习成绩是非常优异的。特别是李欣在七年级的时候也就是初一的时候竟然考到过全校第一!这么优异的成绩,从李欣的言谈中是看不出这是游扶对其“猥亵”后李欣知耻后勇、发奋图强而取得的。相反,从游扶和李欣的班主任陈花的笔录中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李欣学习成绩的优异,完全是游扶狠抓李欣学习后的成果!然而,李欣在接受调查时自始不提游扶这个继父对她学习成长的辛勤付出,反倒是无所不用其极地在损他。李欣这么做,到底是何用意?
(六)李欣舍近求远把游扶“猥亵”一事告诉其自认为会产生过激行为的爸爸李波而不是其母亲胡梅,其应当是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
李欣2021年7月28日询问笔录记载: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我非常害怕,我不知道怎么办,也不敢告诉我妈妈和我爸爸李波,因为我不确定将这件事情说出来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每次我妈妈不在家里的时候,我都非常害怕躲在房间里面发抖。这段时间我一直在考虑要不要将这件事情告诉我爸爸李波,但是我也很害怕告诉我爸爸他会很着急,直到今天我才鼓起勇气,打了电话告诉我爸爸李波,将我能记起来的游扶猥亵我的情况告诉了我爸爸。我爸爸知道这个情况后就带我到派出所来报警了。见证据材料卷P10-11)
问:发生这些事情之后,你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告诉你父母?
答:我很害怕,我不知道将这些事情告诉我父母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我害怕我爸爸李波会有什么过激的行为。(见证据材料卷P12)
上述笔录表明,李欣在告诉其爸爸之前是有过“爸爸李波会有什么过激的行为”的担忧的。这说明在李欣的脑海中,爸爸李波是那种脾气比较暴躁,易冲动的人。既然如此,那李欣为何不把其告诉没有过激担忧的母亲呢?而更让人惊诧的是,李波得知此事后,不仅没有像李欣所担忧的那样,直接上门兴师问罪,反而表现得非常理性,要李欣背着游扶和胡梅直接去了派出所报警,这其中到底有何缘由?这难道不应引起我们深思吗?
(七)胡梅前后两次提及“李波要50万元才愿意去澄清这个事”,表明我们通过案卷材料所看到的法律事实,并不是本案的客观真相
关于“李波要50万元才愿意去澄清这个事”,胡梅先后在两种不同场合提及:
李欣的班主任陈花2021年9月17日拨打了胡梅的电话后整理的《通话记录2》摘要:
被叫(胡梅):她爸爸和她说她爸爸还要50万吗?
主叫(陈花):她爸爸说要50万,她自己这样说的,当时和你们已经调解过一次了。
被叫:我们哪里拿得出50万,怎么可能,我哪里拿得出50万。
主叫:所以你们再去跟他们再去解释一下,看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去法庭撤诉,我就是给个最好的解决方案。
被叫:这个东西去谅解也没用,只能我家谢家欣去澄清才行。
……
主叫:我昨天就和她提了建议,她主要还是要她爸爸同意才行,所以我还是建议你和她爸爸面对面沟通可能会好一些,反正这个事情他们也不会不了了之。(见检察卷P14)
胡梅2021年11月1日接受警方调查快结束后补充讲到:“我们调解的时候,李波要50万元才愿意去澄清这个事,我女儿和我说要我和游扶离婚,因为李波现在婚姻不好,要我重新和李波在一起。” (见侦查2卷P29)
胡梅在与陈花的通话中讲到的是“只能我家谢家欣去澄清才行”,这表明,在胡梅的眼里,李欣之前所讲的是假的,没有如实陈述客观事实。
胡梅后面接受警方调查时补充提到“李波要50万元才愿意去澄清这个事”,这句话的完整意思应当是:李波拿到了50万元才愿意要李欣去澄清这个事。因为游扶到底有没有猥亵李欣,李欣是当事人,只有李欣最清楚,李波是不知情的。这句话表明,李欣已成为了李波要价50万元的工具!这也许就是本案的真相所在!对此,本辩护人推演如下:
其一、李欣看到其爸爸李波与他的现任妻子关系不好之后,一心想要其亲生母亲胡梅与李波复婚,但胡梅基于李波对于现任妻子和她这个前任妻子的家暴行为,而拒绝了李欣的诉求,也拒绝了李波要其与游扶离婚的想法。
其二、为了实现游扶与胡梅分开的目的,把游扶以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搞到牢里去是比较简单可行的办法。
其三、李波猜透了李欣的心思,亦看中了李欣的良好心理素质,和较强的表达能力,两人一起做了较为长久的准备工作,包括李欣给游扶写的信中“不能再抱我了”、“要游扶和她保持距离”之类的内容,应是在此种背景之下出台的。这也应当是为什么李欣发给游扶的手机短信中没有这类的话,而会在信中出现的原因。因为如果李欣通过手机短信发给游扶的话,游扶极有可能直接回复短信予以否认或者反驳,而以写信的形式的话,他们估计游扶只会觉得这个无足轻重而不会把它当一回事,相反,如果警方问起信的内容而通过游扶的口将其表述出来的话,到时游扶也就百口莫辩了。
其四、有了这些似是而非的言论作为铺垫,再加上如今加大打击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大局,游扶被抓、被逮捕、乃至被起诉,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也就是李波急着去报案而李欣一脸懵,“我没想到爸爸会报警”的原因之所在!
其五、游扶一被抓,李波借机要价50万元以作为要李欣去澄清事实真相的条件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李欣写给游扶的信证明不了游扶对李欣有猥亵行为
李欣2021年9月1日陈述其写这封信的原因和内容如下:
2020年11月份的时候我写过一封信给游扶……当时学校里组织了一次给家长写信的活动,因为游扶经常摸我大腿,胸部等隐私部位,所以我就趁着这个机会写了一封信给游扶。我在信里写了“我很反感你这样抱我,亲我,摸我,你是唯一一个在我八岁之后还和我有这些亲密行为的大人。当时这封信写了两页纸。很多内容我记不清了,只记得这么两句话了。(见侦查2卷P19)
游扶对此的回应如下:
游扶2021年7月28日讯问笔录摘要:
问:你是否收到过李欣写给你的信?
答:我收到过。
问:信上面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记不清了,大概意思是让我要和她保持距离。
问:她为什么会写这封信给你?
答:可能是她太敏感,认为是我在揩油。(见侦查2卷P6)
游扶2021年9月3日讯问笔录摘要:
问:李欣什么时候写了一封信给你?
答:具体时间我已经忘记了。
问:信上写了什么内容?
答:信上面写过一句“我已经长大了,你不能再抱我了。”另外就是一些学习上的事情。(见侦查2卷P12)
游扶2021年11月4日讯问笔录记载:
问:她写了封信给你,是什么内容?
答:我记不清了,她在家长会的时候她写了封信给我。(见检察卷P6)
经综合分析上述证据,本辩护人以为,李欣写给游扶的信证明不了游扶对李欣有猥亵行为。
其一、李欣和游扶提及的这封信到底有何内容,我们并没有看到。
其二、按照李欣的说法,李欣在2020年11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很反感游扶的猥亵行为了,而且根据李欣向反映的情况,游扶的猥亵行为一直在延续,那李欣为何要在时隔大半年后才跟她亲生父亲讲起这个事?那为何李欣一直不跟她的亲生母亲胡梅讲?根据李欣的说法,她母亲胡梅只是对她严厉一点,但这个不应成为她不讲的原因,毕竟,父母对子女严厉,是在乎子女成长的表现,如果父母得知了自己的儿女遭受了非法侵害,对子女非常严厉的父母势必会拼尽全力去保护自己的子女。另一方面,根据胡梅与李欣的询问笔录,看不出胡梅有为了迁就游扶而漠视李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李欣不仅自始没向胡梅提过这些事,反而跟胡梅讲的是“妈妈你不在的时候,叔叔对我特别的好,你在家的时候,他对我就特别的严厉” (见侦查2卷P26)。这句话一方面说明胡梅与李欣这对母女的沟通渠道是畅通的,不存在李欣有心事憋在心里的情况;另一方面更表明,游扶真的没有猥亵李欣的行为。
其三、李欣在信里写的游扶有抱、亲、摸等行为,并没有得到游扶的认可。
其四、游扶讯问笔录中复述的“大概意思是让我要和她保持距离”、“我已经长大了,你不能再抱我了”等信的内容,最多只能证明李欣的信中有这些内容,但绝不应以此作为认定游扶猥亵儿童罪成立的依据,毕竟,一方面游扶自始没有承认他有猥亵的想法和行为,这仍属于被害人一方单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如前所述,这不排除人为做局的可能。
四、李欣所讲的她带着VR眼镜看视频的时候游扶突然在她嘴上亲了一下的事实不可能存在
李欣2021年7月28日讲述此次亲嘴事件的经过是:
2021年5月份左右,我住在蓝田办事处安居小区11栋,我妈妈不在家,游扶在自己房间带了一个VR眼镜看视频,我当时就向他提出来我也想看,他就将VR眼镜给我了,我带着VR眼镜坐在凳子上看视频,游扶就坐在我旁边,我带着VR眼镜看了两分钟视频,游扶突然就在我的嘴上亲了一下,当时我就感觉到很恶心,我立马就摘掉了VR眼镜,并质问他:“你难道不知道,女孩子长大了之后,不能让别人亲、别人摸的吗?”他就回答我说:“我难道是别人吗?”我很气愤也很无助,但是因为他是我的继父,我就一个人离开了房间。(见侦查2卷P15)
游扶2021年7月28日对此的辩解是,他只是将她的眼镜扯过来,他没有亲她的嘴巴,可能是他手碰到了她的嘴巴。(见侦查2卷P6)
小孩带上VR眼镜后所摄相片展示如下:
上述相片表明,VR眼镜体积庞大,带上VR眼镜后完全不好亲嘴,李欣所说的的事实不可能存在,而游扶对此的辩解合情合理,故,起诉书此次指控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五、李欣所讲的她在做作业时游扶突然用嘴咬她的耳朵并用舌头舔她的耳垂的事实应当不存在
李欣2021年7月28日讲述此次咬耳、舔耳事件的经过是:
2021年3、4月份时候,我妈妈出门了,我在我房间里面写作业,因为我写作业的桌子离床很近,我是坐在床上写作业的,游扶就进来坐在我旁边看我写作业,突然他就从我旁边搂住我的肩膀,用嘴咬我的耳朵并用舌头舔我的耳垂,我将他头打开,我当时很愤怒并且感觉很恶心,碍于他是我的继父,自己也害怕不敢大声呵斥他,他还是一直想要亲我,于是我就一直摇头躲他,他看到亲不到我就走了。这是他第一次亲我的耳朵……我之后还质问了他:“亲耳朵不是情侣之间的行为吗?”但是他回答我说:“我们的关系已经超越了情侣关系。” (见侦查2卷P15)
游扶2021年7月28日对此回应如下:
问:2021年3、4月份左右,李欣在房间写作业时,你是否坐在李欣的旁边搂住李欣的肩膀,并亲、舔她的耳垂?
答:我没有,我只是有时候扯过她的耳朵。
问:李欣是否问过你 “亲耳朵不是情侣之间的行为吗?”这句话,你是怎么回答的?
答:她说过这句话,我当时回答她,她的想法是对的。
问:她问的问题是“亲耳朵不是情侣之间的行为吗?”你为什么会这样回答她?
答:她不是这样问的,我有时候扯她耳朵她不高兴,她的意思是让我以后不要扯她耳朵了。(见侦查2卷P5)
问:你是否和李欣说过“我们的关系已经超越了情侣关系”这句话?
答:我没有说过,我只说过我将李欣当做亲生女儿对待。(见侦查2卷P5)
本辩护人认为李欣所讲不属实:
其一、李欣的说法前后矛盾
李欣一开始讲的是游扶已成功用嘴咬了她的耳朵并用舌头舔了她的耳垂。她后面讲的又是“他看到亲不到我就走了”,这说明他是没有亲到的。两者前后矛盾。
其二、李欣没有提到此次咬耳事件有受伤的情况,足以说明李欣所讲不属实
游扶要完成上述动作,就得李欣自愿或者游扶控制住了李欣,否则,游扶势必不好把握咬她耳朵的力度而将其耳朵咬伤,特别是李欣讲到游扶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完成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根据李欣所讲的情况,李欣既不存在自愿配合的问题,也不存在游扶将其控制住了的问题,如此情形之下,游扶突然去用嘴咬她的耳朵并亲她的耳垂,是真的很容易咬烂她的耳朵的,但李欣没有提及其因此而受伤了,我们由此而倒推,只能说这件应当没有发生过。
其三、不排除李欣利用游扶扯其耳朵的行为做文章
根据胡梅的陈述,李欣是想要胡梅与游扶离婚再跟李波结婚的,在这一念头的支配下,李欣将游扶对她的好抛之脑后而混淆是非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四、李欣反问游扶的话“亲耳朵不是情侣之间的行为吗?”绝不可能在游扶咬耳亲耳垂事件发生之后讲出来
根据李欣“当时很愤怒并且感觉很恶心”的心态,她当时正常的反映应当是骂人或奋起反抗,而不是很理智地反问一句“亲耳朵不是情侣之间的行为吗?”李欣也许确确实实跟游扶讲过这么一句话,但讲这话的场合应当是双方处于友好而愉悦的心境中。
六、李欣所讲的游扶将其压在床上三四次的事实应当不存在
李欣2021年7月28日讲述压床事件的经过是:
大概是2020年的夏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和我弟弟游云在我妈妈和游扶房间的床上打闹着玩,弟弟打不过我,他就叫游扶过来帮忙,游扶就直接将我压在床上,两只手压住我的双手,用整个身体压在我身上,我就一直对着他喊滚,但是他依然没有放开我,我当时感觉很害怕并且有点愤怒,立马就哭了起来,他看我哭了才放开我。在这之后还是压了我两三次,有时候我弟弟也不在场,并且时间我都记不清了。(见侦查2卷P14-15)
李欣所讲的上述经过得不到胡梅、游云和游扶等人的印证,完全系孤证。
陈花2021年9月17日给胡梅打电话后整理出的《通话记录2》记载:
主叫(陈花):李欣有没和你说过,说她弟弟看到过一次,要不你去问下她弟弟。
被叫(胡梅):我知道,那都是在玩的时候,拍了弟弟的屁股也拍了姐姐的屁股,星期天返校的时候由于舍不得,给她一个拥抱,嘱咐她路上注意安全,其实这也是人之常情,其实我们一家子生活相处很好。(见检察卷P14)
游扶2021年11月4日讯问笔录记载:有次她弟弟跟她在客厅吵,她弟弟哭着来找我,说姐姐打了他,后面我在玩手机,没说他,后面哭的更厉害了,我就去打了一下李欣的屁股。有次在暑假,她做错了很多题目,我很生气,我就用书卷起来打了她。(见检察卷P6)
游云(6岁)2021年7月28日讲到游扶有摸、揉李欣屁股,抱起或抱住李欣的行为(见侦查2卷P31)。但独缺游扶将李欣压在床上的事实。
七、综合全案言词证据,游扶应当只有拍(打)过李欣的屁股、扯李欣耳朵、得知李欣考了全校第一名后激动地抱了她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以追求变态性需求为目的,依法不应认定为猥亵行为
(一)李欣向不同的人所讲的游扶的猥亵行为并不一致
1、李欣前后向警方所讲的游扶的猥亵行为有比较大的出入
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涟源市公安局蓝田水陆派出所涟公接字[2021]2402号《接报案登记表》显示,李欣2021年07月28日10时37分去报警时讲的是游扶有摸屁股、搂抱、亲耳朵等猥亵行为。(见侦查1卷P003)
李欣2021年7月28日11时40分至13时45分接受警方调查时讲到游扶的猥亵行为有:经常摸她大腿、屁股、胸部以及下体。有时候会用身体将她压在床上,有时候她在写作业,他会搂着我的肩膀或者将我抱在他的大腿上咬我的耳朵,还用舌头舔我的耳垂。(见侦查2卷P16)
2、胡梅反馈李欣跟她讲的是游扶摸了她的屁股
胡梅2021年7月28日询问笔录记载:
今天我女儿李欣说我老公游扶摸了她,我现在是到公安机关来反映情况的。(见侦查2卷P25)
……
问:你是否清楚这回事?
答:不清楚。我也是今天到派出所来听我女儿说才知道,她说我老公游扶摸了她的屁股。(见侦查2卷P26)
(二)胡梅称其亲眼见过游扶在开心之余拍打过几次李欣的屁股
胡梅2021年7月28日询问笔录摘要:
问:你是否见过游扶对李欣有过当的行为?
答:我看见几次,我老公游扶平时检查完我女儿的作业,在比较开心的时候会拍一下我女儿的屁股,我看到游扶都只是顺手拍一下,并没有刻意的去摸,我也就没在意了。(见侦查2卷P26)
(三)游扶承认其打过李欣的屁股,扯过李欣的耳朵,因其考了第一名而激动地抱了她
游扶2021年7月28日讯问笔录摘要:
我没有猥亵李欣,我只是打过她的屁股。有时李欣不听话我就打一下她屁股,她也和我说过她比较反感我打她的屁股,之后我就没有打了……我只是有时扯过她的耳朵。(见侦查2卷P5)
游扶2021年7月30日讯问笔录摘要:
我不应该去打李欣的屁股,也不应该去扯她的耳朵。(见侦查2卷P10)
游扶2021年11月4日讯问笔录摘要:
有次她弟弟跟她在客厅吵,她弟弟哭着来找我,说姐姐打了他,后面我在玩手机,没说他,后面哭的更厉害了,我就去打了一下李欣的屁股。有次在暑假,她做错了很多题目,我很生气,我就用书卷起来打了她。(见检察卷P6)
我没在床上压着她,那次她考了第一名,我激动的抱了她。(见检察卷P6)
本辩护人以为,游扶的上述行为真不应定为猥亵行为。毕竟,其行为并不是其在变态性心理支配下为寻求性刺激和性满足而为之,我们怎能将一个父亲对女儿的喜爱之情、之行动辄上升到刑事追责的高度呢?
以上意见,供各位大法官参考并请采纳为感!
谢谢!
辩护人:吴之成律师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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