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以寻衅滋事罪加大对李明惩处力度之法律意见书
文/中国刑辩专家:吴之成律师
(注:本文其他人名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芳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林豪被李明殴打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人。本代理人经全面研究案情后,根据本案的事实发表如下意见,供贵院决策时参考:
一、李明随意殴打林豪、彭卓、周骅等未成年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有多个“情节恶劣”的情节
所谓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客观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李明对林豪等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行为,即属第一种情形。
所谓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是指行为人有如下情形之一: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本案李明不仅随意殴打林豪等未成年人,而且具有多个“情节恶劣”的情节。
(一)本不负责学生管理的李明,却以管教学生为名,任性殴打体罚学生
李明2019年9月6日讲到,他在学校是“机动教官”,主要就是到学生家里接送学生,或者带学生出去看病的。他不负责管理(见侦查卷P25)。但他却以学生“不服从管教”、“管理不严格会出乱子”为由,为了所谓的教官的权威,任由其暴躁的脾气,动辄殴打体罚学生。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李明2019年9月6日讯问笔录记载:
问:你为什么总是打学生?
答:一个有些学生不听话,不服从管教;二个是我自己脾气暴躁。(见侦查卷P25)
李明2019年9月12日讯问笔录记载:
问:你为何要殴打周骅?
答:因为周骅不服从管理,并且表现出那种藐视教官的神态,为了树立教官的权威,再加上我脾气比较暴躁,所以,我打了周骅。(见侦查卷P30)
李明2020年8月7日讯问笔录记载:
问:你为何要打骂体罚这些学生
答:我打骂体罚的这些学生都是比较调皮和不服从管理的,因为到我们学校来接受教育的都是有各种各样毛病的问题学生,管理不严格会出乱子。(见侦查卷P37)
彭卓2019年9月6日询问笔录:我觉得他(打骂体罚我们)完全就是为了显示自己教官的权威。(见侦查卷P52)
周博2019年9月5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你说李明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人是怎么回事?
答:他反正就是那种看我们不顺眼,而且属于身材魁梧类型,大块头。我们兴合校区的学生都不敢惹他。我们只要犯一点点小事情他就会盯着我们搞,有点故意找茬然后打人的感觉。(见侦查卷P64)
……
问:李明平常在学校为人怎么样?
答:我刚来的时候就听说过他的名字,我们同学都喊他“李胖子”,平常为人很凶,动不动就是打人,背上还纹了一对翅膀,一看就是社会人。我们这个老校区的同学没有不怕他的,都知道他打人比较狠,所以大家一般都不惹他。(见侦查卷P65)
(二)被告人李明对林豪等8个未成年人实施多次殴打
李明2019年9月6日供述其殴打的未成年学生有林豪、刘军、吴宇、张旭、黄浩、彭卓、周博等7人。他还供述其多次殴打彭卓。(见侦查卷P23-25)
李明2019年9月12日还供述其殴打了周骅。(见侦查卷P29-30)
(三)被告人李明手持衣架、自来水管等凶器随意殴打刘军、张旭、黄浩、彭卓等未成年学生
李明2019年9月6日供述其在2019年3、4月份,用衣架打了刘军右手掌5、6下、用衣架打了张旭手板心10下、用衣架打了黄浩屁股5下、用衣架打了一个姓周的同学的屁股,还用自来水管子打了彭卓的屁股十几下。(见侦查卷P23-24)
李明自称其身高1米75,体重大约210斤,又是曾在北京卫戍部队服过役的退伍军人,因而其下手非常重。我们从李明2019年9月6日供述的其殴打林豪的情形就可见一斑:我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用右手朝他左脸连续打了两个嘴巴,林豪的头部就被我打的往右边一甩,偏幅有90度,由于当时他站在的位置刚好是在墙边上,我打了他后他的肩膀碰到的墙壁……(见侦查卷P22)。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李明当时击打林豪的力度有多大!事后,林豪的医学检查也证明了这一点。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对林豪的检查所见是:颌面部不对称,下颌向右侧稍偏斜;上下颌咬合不良,下颌中线不齐,向右侧偏斜,左侧下颌向后下移位,后牙早接触,前牙开合。张口度约1.5cm,被动张口无法长大,用力张口左侧颞下颌关节区疼痛明显;CBCT检査:左侧髁突表面骨质呈凹陷性吸收,骨质表面粗糙未见明显连续骨皮质。髁突未在关节窝内,向前移位明显。其诊断结论是:1、左侧面部损伤;2、左侧颞下颌关节损关书脱位,髁突吸收;3、牙列不齐。其治疗计划是: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病情,患儿情况复杂,目前建议观察病情变化,定期复查,待情况稳定后制定治疗计划。后期视髁突及下颌变化情况而定,可能需:1、手术治疗,切开复位颞下颌关节;2、正畸治疗调整患者咬合;3、若正畸治疗无法改善上下颌骨对称性问题,必要时需行正颌手术进一步治疗。
上述医院的诊断结论,无不在默默地述说着林豪的身体遭受了多么严重的摧残。虽然由于当时没有及时送林豪去医院救治,导致林豪的伤情现在因为没有原始的病历资料而没法进行鉴定,但这不应成为对李明从轻惩处的事由!
(五)被告人李明当众殴打、侮辱彭卓、周骅、林豪等未成年人,给彭卓他们留下了一生的心理阴影,更为扼腕叹息的是,小林豪因此而得了严重的抑郁症
彭卓2019年9月6日讲到,他很恨李明,也恨他家里人将他送到这个英高特才让他遇到一个这么残暴的教官。李明因为要显示自己的权威,每次殴打他都是当着很多同学的面,让他很没面子。再加上李明要他写一万遍“我犯贱”,对他打击很大,很大一部分时间他都感觉到自己过得很压抑,好像要得抑郁症一样了。(见侦查卷P51)
周骅2020年5月11日讲到,从他被李明打的第一巴掌开始,他就在想李明就是找借口打他,他当时还在想要报复李明。当被问及为何想要报复李明时,他说他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在食堂里让他捡地上的海带吃,殴打他,让他很没有面子。(见侦查卷P60)
李芳2020年1月7日讲,林豪进入“湘阴县英高特培训学校”之前,他是一个很阳光、自信和幽默的男孩子。但自从被李明等人殴打了之后,健身、踢球、踩单车等锻炼活动没了,取而代之的是,林豪整天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玩电脑,跟父母都是零交流,带他去看心理医生也很抵触,完全不配合(见侦查卷P106-108)。倪大姐对此忧心忡忡,经多方咨询医生,说小林豪得了严重的抑郁症,特别是,由于小林豪将自己自我隔绝,他们还没有一丁点儿办法帮他去治疗!倪大姐每谈及此,就会痛哭流涕,让人痛心不已!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明不仅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恳请贵院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时,提升其量刑力度。
二、公安机关以李明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报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
所谓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被李明殴打的8个学生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即使是湘阴县英高特培训学校,都不是林豪这些未成年孩子们合法的监护主体。之所以这么说,一是林豪的妈妈李芳是与“英高特励志教育培训学校”签订的《委托教育协议书》,而不是湘阴县英高特培训学校;二是湘阴县人社局所颁发的“湘阴县英高特培训学校”这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按照湘阴县人社局的回复是,此证只允许该机构向成年人提供计算机等技能培训,不能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培训。换句话说,这一学校是无权招收未成年学生的,因而其也就不能成为林豪这些未成年人合法的监护主体,从犯罪主体上讲,本案就不可能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又加之,从林豪、彭卓、周博、周骅等人所陈述的李明殴打他们的过程来看,林豪他们并没有违反学校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李明为了逞能耍横而恣意殴打他们。换句话说,李明殴打林豪他们时,也并不是履行对林豪监护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我们万不可因为林豪他们是未成年人,就将学校里发生的教官恣意殴打这些未成年学生的事件,都纳入虐待被监护人罪的惩处范围,如此做法只会姑息、放纵犯罪,有违国家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宗旨!
三、恳请贵院立即决定逮捕被告人李明
本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李明随意殴打林豪等8名未成年人学生的行为,既有其自认,又有林豪、彭卓、周博、周骅等四名被害人的陈述,更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病历资料和相关书证等佐证,足以认定其寻衅滋事罪成立,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相关社会危险性,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四、恳请贵院继续调查刘军、吴宇、张旭、黄浩等四人被李明殴打的情况
本案被告人供述其殴打的未成年学生有林豪、刘军、吴宇、张旭、黄浩、彭卓、周博、周骅等8人,但警方只调查了林豪、彭卓、周博、周骅等四人,对刘军、吴宇、张旭、黄浩等四人没有调查。
为不放纵犯罪,恳请贵院继续调查刘军、吴宇、张旭、黄浩等四人被李明殴打的情况。
谢谢!
代理人: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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