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受贿罪调取证据申请书
文/中国刑辩专家:吴之成律师
申请人:吴之成,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周某松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湖南知名受贿罪辩护律师,中国受贿罪辩护专家
请求事项:
请求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前往资阳区国税局调取林某慧、王某生等开办的企业向该局申报一般纳税人和领购发票时的全部审批资料。
事实与理由
一般纳税人申报与审批,无论是依照法律规定,还是行政审批实务中,均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领购发票也是一样,要通过管理科,税政科,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局长签字批准才可。换句话说,周某松涉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一案中,林某慧、王某生等开办的企业申报一般纳税人,以及领购发票等,均有相应的审批手续的,但本案欠缺这一些,包括开会讨论研究的会议记录,调查报告、领票授权委托书等都没有,使得周某松在本案中到底有无尽职调查,和在审批程序中所起作用和地位等,都无从得知。
为查明本案事实真相,给各被告人一个客观公正的判决,本辩护人恳请法庭前往资阳区国税局调取林某慧、王某生等开办的企业向该局申报一般纳税人和领购发票时的全部审批资料。
此致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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