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调取证据申请书
文/湖南刑事律师:吴之成
申请人:吴之成,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杨某标涉嫌贩卖毒品案的二审辩护人。
湖南刑事律师吴之成,毒品类犯罪案件辩护专家
请求事项:
请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醴陵市看守所调取杨某标的《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有嫌疑人签名),此表存在押人员个人档案,恳请调取。
事实与理由
本申请人经会见被告人杨某标、和研究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警方对被告人杨某标有非常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公安机关把我的手反拷后用挂在悬梁上的绳子往上拉,双脚离地,吊了一个多小时,然后用手肘撞我的腰,我都昏过去了,双手手腕也肿了,手铐都戴不进了,还给管教干部看了我的双手。(见检察卷P21)
为了查明被告人杨某标所讲是否属实,本申请人特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往调取杨某标的《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此表有嫌疑人的签名,存于在押人员个人档案。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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