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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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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作者:吴之成律师

申诉人:王某,男,19647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4281964××××0033,汉族,高中文化,怀化××货运公司慈利货运工作站工作人员,住慈利县零阳镇。

申诉人不服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检察院2016329日作出的湘慈检诉刑不诉【201613号《不起诉决定书》(以下简称13号不起诉决定书),特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撤销13号不起诉决定书第二项“扣押20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之规定,将被扣押的200万元退还给申诉人。

 

事实与理由

 

一、13号不起诉决定书没有写明将扣押的20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的法律依据,属于“于法无据”之情形

13号不起诉决定书只列明了不起诉申诉人王某的法律依据,但没有写明将扣押的20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的法律依据,这说明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做出追缴王某财产的决定,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很显然,这属于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

 

二、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无权做出追缴王某200万元财产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本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指除犯罪嫌疑人死亡之外的原因),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以上两条规定说明,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即使认为被扣押的王某200万元的财产需要没收,其也只有检察建议权,完全没有将其扣押款项予以追缴的处置权。因而,其做出追缴的决定亦是违法的。

 

三、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扣押的本申诉人200万元的财产,属于本申诉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返还给本申诉人

关于“慈影之都”这一项目,才开始是本申诉人与彭某某打着湖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的牌子在那里运作。此时,本申诉人的主要任务是跑这一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本申诉人为此花掉了10多万元。当某某公司与慈利县电影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某某公司需要缴纳500万元保证金时,彭某某因资金短缺而邀请本申诉人入伙,本申诉人为此而出资100万元。当项目拆迁费用以800万元谈妥后,彭某某再次邀我入伙搞拆迁的事,为此,本申诉人在2012312日,和孟某某签了一份200万元的借款协议,这200万元主要用于迁禧楼的拆迁费用。后来,在尹某某与李军县长搭上关系后,尹某某将本申诉人和彭某某两人排挤出局。这才有了20121012日本申诉人与某某公司签署的退伙协议。在这一份协议中,明确讲到:“2011128日,甲方与乙方合伙经营慈利县电影院房产开发项目,现因乙方自愿退出该开发项目……”,而在该协议第二条,又明确讲到,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530万元价款中,包含了乙方以160万元的价款承包完成的对樊某某承租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这一条充分说明本申诉人实际出资该项目的真实性。到了2014123日,本申诉人之所以又与某某公司签署了一份700万元的补偿协议,是因为某某公司没有依据20121012日签订的门面抵付协议第四条之约定,将指定门面给予本申诉人,某某公司考虑到门面升值等因素,最终答应给付本申诉人700万元的补偿金。但直至今日,某某公司总共才支付了360万元。

以上事实说明,某某公司支付给本申诉人的360万元,完全是本申诉人依据诚实劳动,通过投资合法取得的,并不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当返还给本申诉人。

为维护本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本申诉人特向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希裁如所请。

此致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

201641

 

 

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

 

第二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撤销案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的规定办理。

因其他原因撤销案件,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涉案财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案件材料。

第二百九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产需要返还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或者书面通知有关金融机构解除冻结,返还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

第四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本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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