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复印费收费背后的权力魔影
吴之成律师按:7分钱一张纸的复印费用,一经人民检察院的打印机,身价便暴涨14倍有余,这,无不体现出权力的霸道与蛮横!
2014年4月10日,本律师前往长沙某检察院去复印一起涉嫌妨碍公务案的案卷材料,被告知可通过电脑阅卷、打印所需要的材料,亦可对着电脑拍照,但不能提供纸质文件拍照,其原因是“院里有规定”。我问案管科负责接待的小冯复印费用多少钱一张,她说一块钱一张,我笑问能否打点折,她回敬本院不是菜市场,拒绝还价。想想一张一元有点贵,拿出我的“作案工具”三星手机(新刑诉法修改后得知律师可以用手机拍摄案卷材料后特意不惜血本买的)对着电脑左左右右、前前后后、上上下下选取拍摄点,但无论如何,拍出来的照片上总有诸多水纹状斑点,放大一看里头的文字颇感吃力,考虑到还要长时间对着案卷材料研究案情,只好作罢。转念一想,其实,自古华山就只有一条路,所谓的准许对着电脑拍照,在实际操作中根本就行不通,只是一个美丽的托辞而已。
我拿着要打印的页面记录交给小冯,她手脚非常麻利地在电脑上操作起来,不一会儿,我要的材料全部出来了,她拿着材料离开了办公室。五分钟后,她拿着材料又出现了,啪的一声把材料丢到我面前的案台上,我随手翻翻,顿觉不对,其中有些不是我圈定的,我问她为何,她说没算我钱的,为的是图快速打印,没时间一页一页给我剔除,我想也是,毕竟,后面还排着长队等待打印呢。随后我问她,检察院收取一块钱一张的复印费有依据没,她说没有,有发票没,她也说没有,但会开正规的收据(指的是加盖公章,非白条的收据)。我问她能否请相关领导出来问问情况,她说我可以找案管科的屈科长,进门左手边倒数第二间办公室便是。我正准备动身去屈科长办公室,她忙说,先缴了费用再说,随后非常麻利地报给我一个数字——177,我把200元递给她,她递给我一张“今收到吴之成交来龙某某妨碍公务案打印费177张金额壹佰柒拾柒元”、加盖有“长沙某区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印章的收据,我问她她又没给我打一个字,为何写打印费,她说通过打印机打出来的,收的当然是打印费,我无语。
我按照她的指的方向找到案管科屈科长时,她很热情地接待了我,我抛出同样的问题,她说收取一块钱一张的依据暂时没有,是院里统一了之后再上缴办公室的,收取的是一点纸张费用和一点人工费用。也没有发票,只能提供收据,给个人开出收据后,把钱交给财务后,财务开出一个总的收据,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结算点,随后她带我看了一张记载有两个月缴费记录的统一结算收据,数额不菲,我提出拍照,她不肯,她说这个又不只有她这个院是这么做,其他院也这么做,她的这个程序是规范的,顶层会跟物价部门协商,会拿出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来,在这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没有出台以前,是根据院里的相应的规定在这里做。
听着听着,一股莫以名状的火气涌上我的心头!在这里,依法应当报请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却可以通过顶层与物价部门的协商来确定;在这里,统一的收费标准没有出台之前,院里的规定就是王法,该怎么收就怎么收;在这里,普遍的违法就是合法的违法了,法不责众,你又能奈我何?而以工本费为名收取的一元一张的复印费用,通过比对之后,我们就能彻底揭开权力这一魔影的真面纱!
本律师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内各打字复印店内了解到,在他们那,通过电脑下载出纸的,出纸多的7-8分钱一张,出纸少的,一毛钱一张。与一元一张的相比,相差10-14倍。
江苏省政务信息公开网自2013年8月1日发布生效的《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民检察院收取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复印(制)费的通知》规定:A4纸黑白单面复印最高收费标准为0.2元/张。打印可在此标准上上浮50%。
财新网2013年01月18日发表的《高价复印费显露对抗思维》讲到,在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周边的复印店,单面复印费用为每页7分,双面每页1角,且已包括机器耗损。
新华网北京2007年4月3日发表的《国家图书馆降低复印费受读者欢迎》报道:到国家图书馆复印资料的费用,A4纸由原来的每张0.5元降至0.3元。
2006年11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规范复制卷宗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复制卷宗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张0.30元,A3纸每张0.60元,同时向当事人及律师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从以上客观情况可以看出,均是以“工本费”名义(打印复印店还得加上利润,没有利润他们活不下去)做出来的决定,差距却是如此之大,这反映了个别小团体为了中饱私囊,利用手中的权力,作威作福。而要根除这一顽疾,除了揭露之外,对利益链条背后的权力魔影进行有效监督已刻不容缓!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4月13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驱除贪欲的魔影,莫过于自律与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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